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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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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中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已经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加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本次对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更正事项及原因的说明

  公司2021年报中将控股子公司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军品增值税退税共计33,185,420.61元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由于为首次收到军品增值税退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该笔退税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因此需要对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调增20,896,859.36元。

  二、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更正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相关数据有变化。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1年度报告摘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二)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报告摘要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3、(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三)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

  ■

  更正后:

  单位:元

  ■

  (四)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四、主营业务分析之1、概述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58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33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49,785.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9%。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58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5,33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净利润47,696.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19%。

  (五)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八、补充资料之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六)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单位:元

  ■

  更正后:

  单位:元

  ■

  (七)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七、补充资料之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更正后: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情况说明》(大华核字[2022]005797号)。本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527号)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本次对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148,4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4%)书面提请的《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加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向股东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刘建伟先生提案时间符合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伟先生持有公司16.24%的股份,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内容。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事项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2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名称: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2月22日和2022年4月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议案(11)、议案(12)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2年4月14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57,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公司邮箱地址为:het@szhittech.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罗珊珊、艾雯

  联系电话:(0755)26727721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02;投票简称:和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2年4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9:15-15:00(股东大会召开当日)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      (下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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