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部分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006,416.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6,767,068.3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054,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915,756.94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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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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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公司共承担包括北京、成都、深圳、重庆、天津、宁波、杭州、贵阳、西安、郑州、洛阳、济南等29个城市,累计2,116公里的信号系统项目建设,业务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区域。2021年公司实现13个城市的18条新建线路、延伸线路的高水平分段/全线开通,开通里程318公里。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BTC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维保维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基础CBTC系统、I-CBTC系统、FAO系统等,并在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城轨云系统、TIDS系统。上述产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铁路、重载(货运)铁路、市域轨道交通等多个制式,并适用于新建线路、既有线路升级改造、运营维保服务等不同领域。
基础CBTC系统: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通信、计算机技术,连续控制、监测列车运行的移动闭塞方式,通过车载设备、轨旁通信设备实现列车与车站或控制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完成列车运行控制。
I-CBTC系统:互联互通的CBTC系统是基于统一规范和标准,实现不同厂商的信号设备互联互通,实现列车跨线运营的CBTC系统。I-CBTC系统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运营能力,主要应用了跨系统衔接技术、协同控制技术。
FAO系统: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用了无人驾驶技术、跨专业融合联动技术的系统,实现了全功能自动化运行、无司机在线参与值守的列车运行控制。
城轨云系统:应用了云平台、边缘计算技术,将信号、综合监控、AFC、企业信息化等在内的多个业务系统通过统一云平台实现线网级综合应用。
TIDS系统:融合AI、机器视觉、泛在感知技术,实现轨道交通运行环境的数字化,可应用于障碍物智能检测、机房无人巡检等场景。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在自主研发和生产关键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总承包商形式承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公司从分包商采购部分信号系统子系统,与公司自主研制和生产的核心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对信号系统产品进行再开发,为城市轨道交通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信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也积极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维保维护业务。
新技术推广方面,公司抓住轨道交通的新技术需求,自主完成产品的设计、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或创新研究院的形式进行技术攻关,通过示范工程实施或现场工程试验等形式实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司维保维护项目主要为信号系统质保期结束后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信号系统备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和包含信号系统在内的轨道交通正式运营期间的弱电系统运营维护工作。通过与业主单位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为当地及周边城市的客户提供高效的轨道交通维保维护服务。
公司经营理念主要着眼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在规划阶段推广新技术应用、建设阶段提供高产品质量、运营阶段给予高效率保障、维保阶段提供托管式服务、改造阶段在充分保障安全情况下提升客户运营效率,将公司由传统设备集成商的角色发展成为全生命周期提供管家式服务的轨道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内不同层次轨道交通之间的多网融合发展将进入实质性阶段。2021年6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高质量现代化的“轨道上的长三角”、“轨道上的双城经济圈”。
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方面,2021年11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发展思路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包括都市区1小时通勤的“全国123出行交通圈”。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
在21世纪得益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国家政策的规范和完善、装备国产化和多制式发展等综合因素推动,从2001年开始的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已经实现连续几个五年规划期的翻番,时间长达20年,全国轨道交通已运营线路存量市场巨大,多条线路开始进入改造期,预计到2030年,我国有将近85条轨道交通线路进入信号系统改造周期,线路总长度约2,500公里。十四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即将进入高位平稳发展新阶段,根据已批规划测算,五年内将新建线路3,000公里左右,行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另外,国家几大城市圈规划将极大推动市域铁路的建设。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按照目前国家已经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预计到2030年将建设2,000公里以上的市域铁路,全国城际、市域铁路的投资规模将超万亿元。
在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市域铁路建设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轨道交通领域将以核心技术为驱动,不断创新,促进新型城轨系统的出现。同时,装备系统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复杂度越来越高,对于智能化、智慧化、集成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主核心技术,国家级平台,设计、研发、系统集成、智能维保一体化,持续创新能力将成为轨道交通行业的主要门槛。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互联互通等多个领域技术的领跑者和推动者。
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最先进的全自动运行领域,截止2021年底,公司全功能开通运营的FAO线路已达160公里,位居行业领先水平。线路运营安全、高效、稳定,体现了公司在FAO技术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2021年11月,搭载着公司互联互通CBTC系统(I-CBTC)的越南河内“吉灵-河东”轻轨正式交付并投入运营。该项目的成功开通将助力公司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引领下,将中国标准、中国设备、中国经验进行推广,稳步开拓国际市场。
2021年公司在行业内取得多项重点成果:
(1)公司“基于不同信号制式的轨道交通无感改造成套装备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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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面向网络化运营的互联互通CBTC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与示范应用”项目获得“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3)公司“城市轨道交通云平台创新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4)公司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北京市第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再获认可。
(5)202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象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6)2022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公司新增承担国家发改委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项目。
市场方面,2021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持续进行市场拓展。报告期内,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开招标线路共24条(包括新建线路及改造线路,不包括既有线路延长线),公司共中标2条新建线路和2条改造线路,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二。公司中标北京13号线扩能改造工程(13A线、13B线两条线路),中标金额9.6亿元,该项目将采用公司为改造市场量身定做的先进技术解决方案,为公司未来城市轨道交通改造市场的全面拓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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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市场排名的统计中,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和通号城市轨道技术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未进行合并计算。数据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公司报告期内还中标智慧城轨新一代智能列车运行系统及平台示范工程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设备集成采购项目,该项目模拟新一代系统各种运营场景,搭建一个系统实验室综合测试验证平台,支撑“2项技术(虚拟编组、智能调度)+2个平台”在示范工程应用的场景技术验证。该项目作为公司下一代列控技术的试验验证平台,代表了公司在行业前沿技术的领先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人工智能技术逐渐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落地应用
发展智能系统,建设智慧城轨,已形成行业共识,并见诸行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20年3月发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作为行业的顶层设计,已成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制定智能智慧化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城市轨道交通业主和装备供应商,纷纷编制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智慧车站也正在部分城市建设。智慧城轨建设将对今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卫星通信、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城轨交通,并通过建设多个成体系的智能系统,最终创造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新一代中国式智慧型城市轨道交通。其中,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渐应用在城市轨道交通中,不仅是应用在智能运维PHM健康管理以及人脸识别安检等领域,甚至还应用在了要求安全的能级较高的列车运营安全防护领域。如列车鹰眼系统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多传感器融合技术实现了最高安全等级的列车自主高安全定位、高安全障碍物检测等功能,并完成了现场工程测试验证。
(2)绿色、环保成为城市轨道交通新目标
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系统性变革,对城轨交通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目前,国内碳排放量最大的四大领域,发电占比约40%,工业占比约35%,交通占比约15%,建筑占比约10%。交通是碳排放的大户之一,2020年中国约16%碳排放源于交通出行,且其过去9年年均增速达5%以上,预计到2025年还要增加50%。在交通行业中,城轨交通又是城市的耗能大户,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大都更是碳排放的重点管控单位,肩负着碳达峰、碳中和的重任。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与“十四五”发展思路》提出了城轨交通发展的十二个战略指向,其中国产自主化、智能智慧化、绿色低碳化是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战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将智能能源系统列入8大体系之中,提出了“全行业能源系统初步建立绿色建设运维体系,节能率普遍提高,进入国际先进行列”和“普遍采用绿色能源技术,全行业能源系统节能率大幅提高,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两步走发展战略。
(3)乘客对出行提出了更高的舒适性、个性化需求
城轨交通作为城市大容量的交通工具,是影响人民出行质量的重要方面。根据马尔凯蒂定律,无论交通系统变得如何四通八达,大约1小时平均通勤时间保持基本稳定。北京市2011-2021年的地铁刷卡数据也呈现出类似的“45分钟定律”,即45分钟的地铁内通勤时间(进站点到出站点的时间)已逼近北京居民可忍受通勤时间的极限。将通勤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保证生活时间的前提。技术创新和进步释放出更多的闲暇时间,与通勤交通、生活交通相比,闲暇时间的交通需求更加重视舒适性、安全性、个性化、可达性和体验性等方面的交通服务品质。技术的不断进步改变了城市对轨道交通的需求和定位。信息化、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的思维模式,使得人民更加强调及时性、开放性,提高了人们对交通信息和交通方式的需求,如信息技术将带来超越距离的新工作场景,如虚拟现实技术催生在车厢里开会成为可能,使工作和出行的边界逐渐模糊;同时信息化、互联网也改变交通出行方式和物理设施空间需求,如虚拟编组列车的高效性能,使预约出行、主题车厢及直达列车成为了可能。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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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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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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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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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212.67万元,较2020年增长2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00.64万元,较2020年增长22.8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赵丹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29,141.88万元,较上年年末增长21.67%;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212.67万元,同比增长27.44%;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100.64万元,同比增长22.89%。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7,054,8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7,915,756.94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1%。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监事,不领取任何薪酬。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下列子议案逐项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8.1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关于与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3关于与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8.4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8.5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8.6关于与北京运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8.7关于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后编制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监事赵丹娟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参会的其他监事均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赵丹娟女士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选举赵丹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860.58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4,764,598.53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01,597,048.53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73,167,550.00元,其中: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39,823,702.12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4,221,545.62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手续费5,947.0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615,860.58元(全部为剩余超募资金)。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3号)的批准,交控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92,022股,募集资金总额759,999,988.76元,募集资金净额745,109,332.76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09月0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390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孪生系统建设项目”、“面向客户体验的智能维保生态系统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727,080.49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77,727,080.4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68,246,268.70元(包含利息收入864,584.75元,扣除手续费568.32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653,944,650.10元(结构性存款545,000,000.00元,定期存款90,000,000.00元,协定存款18,944,650.1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20年12月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9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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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16.7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72.7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35.3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0.19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00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工作。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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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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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5,394.47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共计54,500.00万元,均未赎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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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定期存款共计9,000.00万元,未到期。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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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协定存款余额为1,894.4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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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2,461.59万元用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自主虚拟编组运行系统建设项目”之资金缺口。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9,823,702.1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二)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交控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交控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交控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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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自公司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情况。
注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