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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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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告编号:2022-02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药品注射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是专业从事化学合成多肽药品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公司在化学合成多肽药物合成、纯化、分析、质量保证、活性测定、制剂工艺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技术工艺体系。

  公司拥有丰富的化学合成多肽药物研发、注册申报、生产和市场营销经验,已成功开发了多个化学合成多肽药物和20个其他各种治疗类药物,其中多肽类药物主要有:注射用胸腺法新(“基泰”)系增强免疫药物 ,主要用于各型肝病、肿瘤、老年科及感染类疾病等的治疗及肌体免疫力提高,同时,该产品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获得意大利药品管理局颁发的上市许可证;注射用生长抑素,用于严重急性食道静脉曲张出血、严重急性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的治疗;注射用比伐芦定,获得美国FDA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许可,主要应用于预防血管成型介入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前后的缺血性并发症,是直接凝血酶抑制剂的一线用药;依替巴肽注射液,用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不稳定型心绞痛/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患者。依替巴肽注射液ANDA通过美国FDA上市许可批准。

  化学合成多肽药物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

  3、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在多肽产品研发方面有着扎实的基础和长期的生产经验,多肽产品是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的多肽原料药研发实验室设备先进、管理科学、实力雄厚、人才众多,在国际化过程中多肽品种自然成为研发项目的重点。近年来公司研发多肽产品近10个,这些品种多具有市场大、合成难度高的特点,报告期内这些项目分别处于获批上市和研发的不同阶段。化学小分子药物是公司研发的另一大领域,研发项目为无菌制剂。无菌制剂为冻干粉针(注射用)和水针(注射液)。

  (2)生产模式

  目前公司以自主生产模式为主,公司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无菌生产厂房、设备以及良好的GMP管理。在注射用冻干粉针剂型方面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长期生产无菌注射剂,有着成熟的制剂研发团队和实验室,拥有通过美国FDA认证的化学合成多肽原料药、冻干制剂生产车间,以及意大利药品监管局颁发且欧盟认可的《GMP证书》的冻干制剂车间。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通过了美国FDA CGMP检查,宁波双成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美国FDA CGMP的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主要采用招商,公司在各地区派驻商务经理及市场人员,产品以地区或医院为单位进行招商,由各地商业公司负责配送。代理商构建销售网络,公司通过定期对代理商的学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并指导其完成市场开拓工作,从而凭借产品优势构建起高效的销售网络。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主导产品注射用胸腺法新,商品名“基泰”药品质量和适应症与原研参比制剂一致,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已获得原研药注册地意大利药品管理局颁发的注射用胸腺法新(基泰)上市许可证,质量层次已达到和原研药同等的标准,注射用胸腺法新中标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告期内该产品销量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3%,位居同类产品前列。注射用比伐芦定挑战原研专利成功后在美国上市销售已占据较大市场份额。

  5、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2021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坚持降本增效,加强市场产品销售,公司产品在境内销量稳步增长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出口销售有所增幅、受托研发业务也稳步扩展,使得营业收入所上升。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29.35万元,同比增长18.87%,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2.51万元,同比增长61.89%。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国内外形势严峻复杂,医药行业政策频出,给公司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面对疫情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行动迟缓、研发能力差的药企将会逐步被淘汰。对公司来说既是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对公司经营的极大挑战,公司重点加强人力成本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不断提升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已经参加国家第五批集采目录,并中选了三年标期。注射用生长抑素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尚未列入国家最新的第七批集采目录,已中选了部分省份的带量采购。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29.35万元,同比增长18.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2.51万元,同比增长61.89%。

  (2)研发方面

  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3,549.3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3.07%,占营业收入的11.08%。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公司已建成具有国际研发注册能力、集原料药与制剂仿制药开发为一体、研发技术梯队较为完整的研发体系。在研发团队的不懈努力和生产质量等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报告期内,在研项目稳步推进,依替巴肽注射液分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美国FDA的上市许可批准;盐酸美金刚片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件;生长抑素原料药,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签发的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CEP证书)

  (3)生产方面

  坚持以质量为本,持续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无安全事故、无生产事故。依替巴肽原料药生产车间通过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GMP符合性检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新建长效多肽制剂车间(第五制剂车间)”将用于复杂制剂的生产,面向国内外市场。该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和生产工艺,选用先进生产设备,具有科学、高效、绿色优势。项目设计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低能耗发展的经济理念,充分满足环保管理要求。项目建成后,投产的产品将突破复杂制剂的技术壁垒,即为病人带来高质量药品又具有很好的可及性。

  (4)环保方面

  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增加环保人员、设备实施的投入,全年新增环保投入265万元。扩建应急池事故处理设施200余立方米,扩建危化品库房700平方米,防渗漏工程1,750平方米等。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新的排污许可证实施办法按时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公司持续关注并加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2021年度完成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完成了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及隐患整改;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优化,全年水质达标排放。对废气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噪声治理等均规范化管理,实现环保工作全面达标。

  报告期,公司溶剂精馏回收产品(乙腈和DMF)生产工艺稳定,回收的产品质量符合高标准要求,回收效率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5)销售方面

  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出口销售正常。公司的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已经参加国家第五批集采目录,并中选了三年标期;注射用生长抑素通过了一致性评价,尚未列入国家最新的第七批集采目录,已中选了浙江省的带量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对现有产品的销售模式不变;对新产品则采取转让文号或销售权,以尽快的把产品推向市场,同时,积极开展新品种研发,尽快推出利润空间大、容易销售的新产品,确定集采政策下的销售和市场策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6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万程先生、商小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部分内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审字[2022]第3-00063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5,073.94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230,100.43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4,383,683.52元。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如下: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公司2022年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各项目的顺利开展,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Li Jianming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Li Jianming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Li Jianming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内容: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第1、3-10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公告。

  4、上述议案8、9、10将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余议案将以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并提交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请在2022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以备查验。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于晓风女士、李芬女士

  电子邮箱:yuxiaofeng@shuangchengmed.com

  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传真:0898-68592978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邮政编码:570314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3

  2、投票简称:双成投票

  3、本次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药业”)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双成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列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每一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2022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6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审字[2022]第3-00063号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5,073.94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5,230,100.43元。本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54,383,683.52元。

  鉴于公司2021年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向股东分红条件,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充分适应了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拟变更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周云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周云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周云女士系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5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7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73.7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以3.82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92.2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双成JLC1,期权代码:037116。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7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变更为79名。前述调减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700万份。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7.8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9名调整为7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0万份调整为692.20万份。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8人调整为7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92.20万份调整为684.25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40%。

  2、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75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3.7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412,000,000 股增加至 414,737,000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股份办理行权事宜。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75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实际以1.91元/股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5月6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8%,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9,500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5月6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以3.82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92.2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双成JLC1,期权代码:037116。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己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7.95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2,277,805.07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年报期间,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1年末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经减值测试,本年度应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77,805.07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作了合理性说明,监事会出具了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均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77,805.07 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8,884.51元、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78,884.5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5、《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主要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理财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五、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于1981年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该所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高度认可。

  截至2021年末,上会拥有合伙人74名、注册会计师445名、从业人员总数13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上会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2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5亿元。2021年度上会为4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监督管理措施涉及从业人员6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

  201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佐永

  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江燕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万华化学、新宁物流、开开实业等多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上会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2年年初,大信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5年审计服务。2021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付出表示由衷感谢。鉴于大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大信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大信同意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与大信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经核查,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4、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会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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