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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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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2-02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梅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467,030,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9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50,66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6,36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6人,代表股份16,36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6,36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8%。

  3、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参会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46,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84,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6,88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21,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2%。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416,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60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2%;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54,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00%;反对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5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84,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4%;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84,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74%;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0,662,413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4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83,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6%;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97%;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952,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90,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41%;反对6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2%;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5%;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4,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94%;反对3,533,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58%;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86,3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12%;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23,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476%;反对3,533,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8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3,493,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27%;反对3,526,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1,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3922%;反对3,52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3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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