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1)。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3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1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购买的最高价为21.55元/股,最低价为19.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6,2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4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购买的最高价为24.10元/股,最低价为11.24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5,001,2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并密切关注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