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5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4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安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4、会议联系人:季先萍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3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中标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控股”)控股子公司奇瑞商用车(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亳州)”)“2022年奇瑞商用车亳州焊装JH11EV主下线、调整线、门盖自动化线体设备集成采购安装项目”及“2022年奇瑞商用车亳州焊装JH11EV机舱、侧围及前后地板和分装设备集成采购安装项目”,公司拟与奇瑞商用车(亳州)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9,790万元人民币。
(二)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9,79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邢晖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已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年度预计金额,且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奇瑞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批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其中对2021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2021年度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注2:原2021年预计获得的订单,因客户采购计划延迟至本公告日获取。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注1:截至2020年末,奇瑞控股总资产为982.95亿元,净资产为289.35亿元;2020年净利润为11.68亿元。
注2:
(1)本次交易签约方奇瑞商用车(亳州)系奇瑞控股子公司,奇瑞控股间接持有其51%股权。
(2)截至2022年3月31日,奇瑞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6%股权。
注3:夏峰先生已于2022年1月21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履约能力分析
奇瑞商用车(亳州)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公司将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中标奇瑞控股子公司奇瑞商用车(亳州)“2022年奇瑞商用车亳州焊装JH11EV主下线、调整线、门盖自动化线体设备集成采购安装项目”及“2022年奇瑞商用车亳州焊装JH11EV机舱、侧围及前后地板和分装设备集成采购安装项目”,项目总金额为9,790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收入会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分年度在合同履行期间确认,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但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以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公开中标的项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预期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永强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