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其福、孙旭军、熊鹰合计持有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数为184,39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3036%。
2、持有公司股份182,14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071%)的控股股东宏义嘉华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81,000股(含11,3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00%)。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宏义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宏义嘉华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宏义嘉华持有公司股份182,148,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00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生产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股份、2018年1月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381,000股(含11,3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000%)。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宏义嘉华于2018年1月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时,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权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转让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而获得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宏义嘉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宏义嘉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宏义嘉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宏义嘉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