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2021年度审计费用标准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26、029、041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薛祈明先生、施昌臻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祈明先生工作调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现指派秦睿先生接替薛祈明先生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秦睿先生、施昌臻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秦睿先生,200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秦睿先生、施昌臻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实施换股致
权益变动暨解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58,57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85%;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14,986,0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1.3953%,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9%。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持有人已实施自主换股,以及广汇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9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其中: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5.2亿元,于2022年2月1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2月14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4亿元,于2022年3月24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规模为10.2亿元,于2022年4月21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2日止。
二、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实施换股情况
1、公司接到广汇集团关于可交换债持有人于2022年3月2日至3月22日期间实施自主换股的通知,完成换股共计4,210,5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41%。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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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持股比例之间的差额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产生的尾差。
本次换股实施后,广汇集团可交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4,210,5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41%。
2、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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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58,574,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685%。
三、股份质押情况
1、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61,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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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四、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广汇集团于近日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40,84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完毕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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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近期,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可交换债持有人实施转股及广汇集团对部分所持股份实施了质押、解除质押手续等实际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314,986,02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1.3953%,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79%。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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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30,7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018%,占公司总股本的0.4683%,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92,55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172%,占公司总股本的1.4096%,对应融资余额为24,000万元。
2、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