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阳晴、郭倩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8元/股,向245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4.7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1,108.94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745.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4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支出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 6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27.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7月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实现利息收入等404.23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54.71万元(包含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1,108.94万元及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745.7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杭可科技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杭可科技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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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 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 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 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1 年 1 月 29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一楼接待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 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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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