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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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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1,344,692股,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2023年10月14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并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804,55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80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195,44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195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54,557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4月15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20,854,880股已于2021年10月15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1,344,69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44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88.23元/股,触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承诺的履行条件,延长限售期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2022年4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公司上市后,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章辉、冷春田、赖安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赖安定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4)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股东章辉、冷春田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本人的承诺,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章辉、冷春田、赖安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而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看好,公司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冷春田先生、副总经理赖安定先生自愿延长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人前期承诺的基础上,自愿将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上市之日起3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解除锁定后,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上述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2023年10月14日。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宏力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344,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4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本次解除锁定后,章辉、冷春田、赖安定将履行上述其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至2023年10月14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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