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612.495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763.849万元、丰山农化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48.646万元,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7%。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
(三)资金来源及额度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四)投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中低风险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1、近12个月系指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公司委托理财根据资金情况滚动购买,实际投入金额系统计相应类型在过去12个月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丰山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开展的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并坚持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②: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1、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9604703W
组织机构代码证:66960470-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共建西路8号
主要股东情况:吴俊明持股100%
经营范围:钢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吴俊明为该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且系殷平配偶吴海燕之父亲,而殷平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金派包装有限公司总资产2251万元,净资产1269万元,负债合计98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55万元,净利润5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97400721U
组织机构代码证:79740072-1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工业园区
主要股东情况:殷平持股100%
经营范围:白酒、其他酒(配制酒)生产加工;工业用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殷平为该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又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殷凤山之女,担任公司总裁及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丰山酒业有限公司总资产629万元,净资产553万元,负债合计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1万元,净利润6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20GJJF3K
组织机构代码证:MA20GJJF-3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工业路1号
主要股东情况:盐城大丰牧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日用化学产品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美时净日化品有限公司总资产4万元,净资产-11万元,负债合计1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净利润-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703892076U
组织机构代码证:70389207-6
企业地址: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
主要股东情况:骆凤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93.4533%。
经营范围:西药散剂、注射剂(水针)制造、销售;兽药生产(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宠物食品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骆凤直接控制该关联企业,系殷凤山之子殷勇的妻子,殷凤山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771万元,净资产-3307万元,负债合计5079万元;实现营业收72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82万元,净利润-1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顾翠月系公司董事陈亚峰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判定为关联自然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交易事项公允、合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献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至1998年6月任化工部计划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1998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国家石化局规划发展司综合处副处长(正处级);2000年3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协会)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2015年6月至今任北京国化格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理事长;现任扬农化工(600486)独立董事。
周友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目前兼任民建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反倾销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财政厅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江苏省政协第十届、十一届委员,南京市栖霞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任江苏舜天(600287)、南京高科(600064)、亚夏汽车、通鼎互联(002491)、丰东股份(002530)、路通视信(300555)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4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财经大学教授;2002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2015年10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近年来,在《中国经济问题》、《经济学家》、《财务与会计》、《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15部。
乔法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目前正参加应急管理部与中国石油大学合办的“化工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2021年毕业。2008年至2014年任中国石化齐鲁石化主任;2014年至今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总工程师,分管协会技术咨询部、外派常驻项目部和信息化部,协助硝化分会秘书处工作;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潍坊安星达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任苏州安星达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绍兴安星达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协会下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先后发表10余篇论文,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园区事故多米诺效应预防和控制》、《基于QRA的转油站系统风险评价及控制研究》和《应急能力评估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应用》。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们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7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包括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了大力支持,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0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相互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委托理财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赵青先生被提名并聘为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3月10日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报告期内上述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情况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本次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行业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所需,同时兼顾股东回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100份临时公告,定期报告4份,提交百余份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保证了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对外披露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 研究和科学决策;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并在
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运作、募集资金使用和关联交易等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202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献慧、周友梅、乔法杰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2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等制度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子公司及重要业务流程,有效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类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规定,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项目投资建设所需、行业发展情况和现金流状态,同时兼顾投资者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增强发展后劲。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保证资金安全,此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投资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共同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不含税)变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957.32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8,190.38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426.03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公证天业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朱佑敏近三年签署了百川股份(002445)、华宏科技(002645)、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振伟近三年签署了锦泓集团(603518)、科远智慧(002380)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近三年复核了芯朋微(688508)、江南水务(601199)、亚星锚链(601890)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的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并与之保持了良好的交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所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只限于公司出口结算所使用的外币,在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主体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均归公司控制。
(二)业务品种
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业务期间及规模
结合公司出口业务规模预测,任何时点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用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决策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主要是指不能按期和银行履约的风险。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而合作关系,预计能够满足履约的需要。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控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当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或董事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产品出口海外,为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相关业务流程,能有效规范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控制相关风险。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拟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及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殷凤山、殷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关联银行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业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以公司实际资金和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2021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
注:上表中前次执行金额系报告期内实际单一时点最高借款余额。
(三)2022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常新中路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卞玉叶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76.33%,自然人股23.67%。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丰农商行资产总额为5,397,543.59万元、净资产501,074.8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33,255.83万元、净利润57,250.54万元。(以上数据摘自其公开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担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款规定,大丰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拟在2022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2年度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开展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蒋卫华、徐勤耀和陈爱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9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401,680股变更为162,348,7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401,680元减少为162,348,760元。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股份注销的登记手续。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统一更新,故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农药研发、生产并销售本公司产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其他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瓦楞纸箱、纸盒、塑料制品、滤布、滤袋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内河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订后: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化肥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于颁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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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事项
本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