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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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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坤先生、林家兴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中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交易预估是在与关联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本次预计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

  ■

  关联关系说明: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经营者为林力,林力系公司董事、股东林家兴之子。

  2、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

  ■

  关联关系说明: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经营者为刘宝荣,刘宝荣系公司董事、股东郑坤之妹夫,其本人亦持有公司3,229,125股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

  3、福建立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关联关系说明:吴开铨系公司董事、股东郑坤子女配偶的父亲。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永安市槐南鳗和堂生态养殖场、南平市建阳区周家淡水养殖场、福建立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之间发生的常年饲料销售业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事项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并购贷款等融资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可以为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反担保;涉及并购贷款的,标的企业股权可以作为并购贷款质押担保,具体由董事长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担保手续。

  在年度授信预计38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在32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之间的担保在6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非全资子公司的两类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85%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投资”)持有公司12.4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31%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其他关联关系:董事陈庆昌先生持有公司0.41%的股份,副董事长、执行总裁陈加成先生持有公司0.01%的股份,陈庆昌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弟弟,陈加成先生系陈庆堂先生的儿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自然人为陈庆堂先生。

  陈庆堂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直接持有公司19.85%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天马投资持有公司12.46%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31%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陈庆堂先生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五、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 现金管理产品:金融机构发售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方式及期限

  在任一时点投资总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范围为金融机构发售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现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在对2022年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国家宏观经济、市场相关政策发生巨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可能导致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产生赎回违约的风险。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在董事会审批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7,092.35万元,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5.03%,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四、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议案1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庆堂、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坤、林家兴、陈庆昌、陈加成、柯玉彬。议案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修明、姚建忠、吴景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20日、23日、24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

  电话:0591-85628333

  传真:0591-85622233

  邮政编码:350308

  联系人:戴文增、李佳君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上午在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修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565,632.30元,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164,726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6,887,763股,以429,276,96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71,078.5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预估是在与关联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投资与经营扩张等资金需求及发展规划需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为公司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为稳定并发展与供应商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公司饲料原材料采购赊销相关问题,从而实现供应商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不确定数量的饲料原料产品并拟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相关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促进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或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2022年度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2022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3,237,761.4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6,164,726股,剔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6,887,763股,以429,276,96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71,078.52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6,887,76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565,632.3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7,171,078.5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55%,低于30%。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从饲料生产到养殖到食品终端的全产业链业务布局,致力于成为“饲料、养殖、食品”三大主营业务一体发展的现代渔牧集团化企业。当前,饲料企业向规模化、集中化、产业一体化及大型化企业集团方向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公司需要持续做大做强饲料业务,保持饲料行业的产业优势,公司将采取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发展策略,因此需要更多的资本性投入及流动资金投入以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工厂化生态养殖模式作为环境友好型的养殖模式,具有集中化和自动化程度高、规模效应强、生态环境影响小等特点,但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且技术实力要求较高,随着公司向养殖行业全面发力,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及自有资金用于公司养殖项目建设;在食品领域,公司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大的烤鳗平台,特种水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同时,研发实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开拓国内外市场的基石,2022年度,公司将继续保持对研发的较高投入,为公司后续的发展积累源源不断的动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后期随着“饲料、养殖、食品”全产业链业务不断深入推进,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增长。

  综上,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2022年将面临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实现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公司需要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未来的发展。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制定。同时,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也能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投资需求、科研投入及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及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等,以上资金的投入将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本期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维持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业绩及现金分红投资者说明会。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1-85628333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华龙”)、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黎明”)、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华龙”)、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华龙”)、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华龙”)、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龙”)、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生物”)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华龙集团81%股权,华龙集团持有邵武华龙55%股权、持有永安黎明60 %股权、持有漳州华龙51 %股权、持有龙岩华龙50 %股权、持有福清华龙55.36 %股权、持有福州华龙51 %股权、持有华龙生物53.2 %股权。

  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百特”)是龙岩华龙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龙”)是福州华龙的全资子公司,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鑫华港”)是华龙生物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迈”)、上海牧迈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牧迈”)是邵武华龙的参股公司,邵武华龙分别持有其30%股权、18%股权。

  为稳定并发展与供应商的良好供销关系,解决公司饲料原材料采购赊销相关问题,从而实现供应商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经营目标,邵武华龙、永安黎明、漳州华龙、龙岩华龙、福清华龙、龙岩百特、金华龙、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浙江凯迈、上海牧迈等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赊销饲料原材料买卖合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拟为上述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47万元(实收资本2,947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1988年8 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3号天骅大厦4层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销售;饲料技术服务;饲料加工机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龙集团资产总额为1,077,071,995.75元,负债总额为437,280,375.33元,净资产为639,791,620.4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505,360,798.57 元,净利润为86,755,293.36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00 年8 月11日

  注册地址:邵武市养马洲食品工业园

  经营范围:生产配合饲料(颗粒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销售;畜禽、淡水养殖、销售;养殖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邵武华龙资产总额为101,518,713.92元,负债总额为28,930,679.88元,净资产为72,588,034.04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80,638,634.42元,净利润为20,283,909.7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1日

  注册地址:永安市北塔路15号(燕西狮子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及混合饲料制造、销售;饲料原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安黎明资产总额为123,097,365.55元,负债总额为33,003,503.84元,净资产为90,093,861.71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61,559,941.67元,净利润为23,851,661.1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饲料原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华龙资产总额为119.227,747.95元,负债总额为52,249,227.26元,净资产为66,978,520.6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60,227,187.89元,净利润为25,256,751.21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02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宝路(福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饲料原材料销售;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膨化全脂大豆)生产、销售;畜禽养殖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华龙资产总额为110,734,637.29元,负债总额为56,305,727.14元,净资产为54,428,910.15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513,429,269.75元,净利润为21,741,711.39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4万元(实收资本504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1993年5月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融侨工业区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饲料用膨化全脂大豆)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本厂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清华龙资产总额为19,325,126.89元,负债总额为13,659,922.11元,净资产为5,665,204.78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9,323,536.39元,净利润为-92,383.98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殿有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山。

  经营范围:饲料原料销售;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百特资产总额为21,510,828.50元,负债总额为6,127,485.54元,净资产为15,383,342.96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2,155,149.81元,净利润为2,193,367.0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丽莉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金丰路1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包装物;养殖业技术的咨询服务。肉类、鲜禽类、蛋类的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肉、禽、蛋的零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华龙资产总额为107,347,716.29元,负债总额为39,914,063.47元,净资产为67,433,652.82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23,066,109.44元,净利润为13,611,105.5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区南路2号

  经营范围:畜禽、水产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预混合(核心料)饲料生产、销售;编织袋生产;农产品的收购、销售;家禽、家畜收购、销售;蔬菜、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平鑫华港资产总额为68,743,102.22元,负债总额为24,519,130.42元,净资产为44,223,971.80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66,912,943.66元,净利润为3,471,621.6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殿有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423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和销售;预混合料(核心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家禽和家畜收购和销售;蔬菜和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龙岩鑫华港资产总额为52,773,497.25元,负债总额为30,357,535.11元,净资产为22,415,962.14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53,301,908.02元,净利润为2,961,853.4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宁德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湾路南8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和销售;预混合饲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销售;家禽和家畜销售;蔬菜和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德鑫华港资产总额为47,333,093.13元,负债总额为19,016,115.94元,净资产为28,316,977.1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45,748,947.77元,净利润为-6,585.6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志敏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南山工业园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的生产、销售;预混合核心料销售;编织袋销售;农产品销售;家禽、家畜销售;水产饲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鑫华港资产总额为85,932,659.00元,负债总额为50,219,627.11元,净资产为35,713,031.89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67,860,646.60元,净利润为87,200.6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武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6 年8 月2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岩前工业集中区东区B-09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及预混合(核心料)饲料生产、销售,编织袋制造,农产品收购、销售,家禽、家畜收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平鑫龙港资产总额为27,218,901.51元,负债总额为18,378,595.80元,净资产为8,840,305.71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7,798,748.20元,净利润为-2,763,524.7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永安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文忠

  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26日

  注册地址:永安市曹远大兴工业区26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浓缩饲料制造、销售;蔬菜、水果种植;预合料(核心料)、编织袋、农产品、家禽、家畜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安鑫华港资产总额为77,772,697.30元,负债总额为31,214,826.55元,净资产为46,557,870.75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3,569,961.89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浙江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万元(实收资本3,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04 年5 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柚都南路2-1号

  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凭有效《饲料生产许可证》经营);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塑料制品、饲料及饲料原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及未经加工的禽蛋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凯迈资产总额为50,882,240.35元,负债总额为32,267,765.92元,净资产为18,614,474.43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59,443,857.23元,净利润为3,396,606.57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上海牧迈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收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国富

  成立日期:2017 年6 月2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88号2幢101室

  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销售、从事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牧迈资产总额为30,437,176.62元,负债总额为7,995,254.96元,净资产为22,441,921.66元;202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85,499,738.84元,净利润为1,371,944.60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邵武华龙、永安黎明、漳州华龙、龙岩华龙、福清华龙、龙岩百特、金华龙、南平鑫华港、龙岩鑫华港、宁德鑫华港、漳州鑫华港、武平鑫龙港、永安鑫华港、浙江凯迈、上海牧迈等公司与相关供应商签署赊销饲料原材料买卖合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拟为上述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上述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担保的金额和期限等主要担保条款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同时,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满足了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合同;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要求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能有效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4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屿”)、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饲料”)、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福马”)、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金屿”)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不确定数量的饲料原料产品并拟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保障相关公司的各项经营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指定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实施,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朝华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水仙路33号第11层B单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饲料批发;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贸易代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金屿资产总额为564,125,795.45元,负债总额为487,282,237.04元,净资产为76,843,558.4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95,541,085.74元,净利润为707,161.61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福清市上迳镇排边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调味品生产;食品经营;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马饲料资产总额为230,221,771.16元,负债总额为169,345,676.49元,净资产为60,876,094.6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07,437,355.89元,净利润为1,971,167.14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庆堂

  成立日期:2014年7月5日

  注册地址:台山市斗山镇浮石八坊“铜古朗”1号综合楼

  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研发;饲料添加剂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淡水养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台山福马资产总额为371,054,489.69元,负债总额为166,354,884.62元,净资产为204,699,605.0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22,517,387.25元,净利润为-2,975,114.12元,上述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松青

  成立日期:2022-03-16

  注册地址:台山市斗山镇浮石八坊“铜古朗”1号综合楼(一址多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产品批发;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苗种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4月1日,台山金屿资产总额为1,499,988.6元,负债总额为200元,净资产为1,499,788.6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11.4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担保范围及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天马饲料、台山福马、台山金屿拟向相关供应商连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代理采购或进口等)不确定数量的鱼粉、鸡肉粉、肉骨粉、豆粕、木薯淀粉、乳清粉等饲料产品签订的所有协议书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内贸/进口代理采购协议书、买卖合同、赊销合同、预付合同等在内的所有协议书、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以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出具的承诺函、确认书等函件)以及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向相关供应商开立的担保书,相关供应商依据上述协议而享有的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的全部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上述公司全资子(孙)公司违约而给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三)担保总额:拟为上述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期限: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85,67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能够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在风险控制上,被担保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能够促进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以期实现公司目标利润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实现整体金融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本议案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上述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准备情况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为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金融衍生品交易方案及交易业务,明确财务中心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审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进行操作。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公司财务中心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三)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该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主要包括: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等品种。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统计分析,公司用于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业务流程。

  (二)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三)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

  (一)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有《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其对套期保值的额度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该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饲料原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饲料原料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该项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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