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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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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46                                                  公司简称:恒力石化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不含公司现金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元(含税),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本报告“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主营业务囊括炼化、石化以及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的PX、醋酸、PTA、乙二醇、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功能性薄膜、工程塑料、PBS/PBAT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行业内首家实现“原油-芳烃、烯烃-PTA、乙二醇-聚酯新材料”全产业链一体化化工新材料的上市公司。

  公司在上游具备年产450万吨PX和40万吨醋酸生产能力,中游拥有1160万吨PTA产能和180万吨纤维级乙二醇产能,自产的PTA和乙二醇产品部分自用,其余外售,下游化工新材料产品种类丰富,各类产品规格齐全,定位于中高端市场需求,涵盖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BOPET、PBT、PBS/PBAT等聚酯与化工新材料产品,应用于纺织、医药、汽车工业、环保新能源、电子电器、光伏产业、光学器材等规模化、差异化、高附加值的工业与民用“衣食住行用”的广泛需求领域。

  随着公司上游世界级炼化、乙烯项目关键产能和各类稀缺化工原材料产品的完全投产以及中游PTA业务竞争优势不断巩固扩大,公司加快具备了做长、做深和做精下游高端新材料和精细化工产业的“大化工”平台支撑与原材料配套条件,持续不断延续新材料价值产业链。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2102.96亿元,同比增长1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72.31亿元,同比增加22.02%。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9.70亿元,同比增加29.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3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3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基于公司2022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2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68.27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金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程隆棣先生、傅元略先生、李力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隆棣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现任东华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傅元略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力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律师。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2016年4月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定期会议2次,临时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1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我们独立的判断意见。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业绩发展,对公司先后发布的相关业绩预增公告、业绩快报及时予以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7元(含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1年,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力、程隆棣、傅元略

  2022年4月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2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5.71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预计2022年度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20亿元,且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开展委托理财,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本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委托理财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该金额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59.86亿元的12.51%。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七、截至3月底,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2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及下属公司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新材料”)及下属公司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化纤”)及下属公司

  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达高分子”)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大连)”)及下属公司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惠州)”)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工”)及下属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及下属公司

  Hengl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指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国际”)及下属公司

  Hengli Oilchem Pte.Ltd.指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油化”)及下属公司

  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料”)及下属公司

  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大连新材料”)

  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国际贸易”)

  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辉新材料”)

  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南通新材料”)

  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销售”)及下属公司

  ●2022年预计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90.31亿元人民币、46.66亿美元及6.19亿欧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631.91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除下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石化”)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1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2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90.31亿元人民币、46.66亿美元及6.19亿欧元。

  2022年度担保计划如下:

  ■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范红卫

  2、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3、注册资本:220,8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力化纤(合并口径)总资产2,941,577.75万元,净资产575,467.2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65,180.23万元,净利润198,508.35万元。

  (二)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3、注册资本:278,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科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1,487,797.15万元,净资产404,479.8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74,453.09万元,净利润86,042.60万元。

  (三)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金广

  2、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黄河南路599号

  3、注册资本:75,073.87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30,970.45万元,净资产93,791.7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8,294.17万元,净利润15,695.92万元。

  (四)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东沙大道11号

  3、注册资本:15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7,756.84万元,净资产76,124.3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9,002.75万元,净利润1,125.32万元。

  (五)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3、注册资本:589,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大连)(合并口径)总资产3,568,875.93万元,净资产1,162,364.5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732,643.57万元,净利润-54,671.32万元。

  (六)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

  3、注册资本: 13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化学纤维、化学合成材料、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759.03万元,净资产141,992.72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28.38万元,净利润-1,174.21万元。

  (七)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锦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457,495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853,502.78万元,净资产688,492.4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90,116.57万元,净利润224,888.54万元。

  (八)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天生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综合楼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95.74万元,净资产499.6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37万元。

  (九)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1,759,63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合并口径)总资产11,789,336.06万元,净资产3,145,561.4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114,880.85万元,净利润978,092.21万元。

  (十)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5,741.21万元,净资产247,274.9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022,998.24万元,净利润142,060.37万元。

  (十一)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5、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91,982.81万元,净资产23,372.0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340,916.90万元,净利润3,884.49万元。

  (十二)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1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7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786.45万元,净资产22,580.9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14,123.15万元,净利润36,084.74万元。

  (十三)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2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煤炭;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8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942.04万元,净资产20,077.4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20,458.84万元,净利润24,819.00万元。

  (十四)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4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煤炭、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23,007.79万元,净资产16,837.6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09,781.12万元,净利润14,223.42万元。

  (十五)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3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4,103.45万元,净资产5,173.8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50,056.68万元,净利润9,655.44万元。

  (十六)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3、注册资本:83,050.8175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康辉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933,842.86万元,净资产293,836.2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82,352.28万元,净利润116,476.47万元。

  (十七)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综合楼

  3、注册资本:54,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9,595.53万元,净资产42,495.35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65万元。

  (十八)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宏威

  2、住所: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8幢201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吴江)00001所列经营方式和许可范围经营;针纺织品、化纤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8,352.96万元,净资产-557.61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68,646.23万元,净利润192.09万元。

  (十九)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3,032.15万元,净资产41,755.97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 万元,净利润3,758.93万元。

  (二十)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3、注册资本:78,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成立,无财务数据。

  (二十一)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千涵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688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 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烟草专卖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销售(合并口径)总资产666,515.73万元,净资产135,439.1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779,532.05万元,净利润125,366.6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2022年度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上述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为不超过1,890.31亿元人民币、46.66亿美元及6.19亿欧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3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99亿元人民币、64.4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及6.19亿欧元,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161亿元人民币及12.44亿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5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地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

  注:1、除上表所列主要条款修订外,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四十八条”调整为“第一百四十六条”,相应地原“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序号顺延。

  2、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恒力集团-西南证券-21恒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1日-4月22日 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8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4年)》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

  注: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进行任职基本条件审核,提名康云秋女士、沈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汤方明先生共同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九、《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事的职权及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薪酬方案如下:

  1、职工监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根据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

  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康云秋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帐会计、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吴江同里湖旅游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康云秋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640股,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国华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总监。

  沈国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4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3.炼化产品、PTA的销售量含贸易量、营业收入含贸易销售收入,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的PX、醋酸和乙二醇等化工产品。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1.炼化产品包括恒力炼化和恒力化工的全部产品;

  2.炼化产品、PTA的平均售价不含上市公司内部使用PX、醋酸和乙二醇等产品的结算均价,含贸易均价;

  3.新材料产品含聚酯新材料、工程塑料、功能性薄膜和可降解新材料等。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

  注:1、煤炭价格含原料煤价格和动力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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