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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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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2月16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公司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溪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限期为6个月的预重整工作。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概述

  1、背景概况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南京溪石已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查程序,流程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为加快公司重整的工作进度,提高重整成功率,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为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工作进度,有效增加重整成功率。

  2、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及经营工作的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组方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等相关方进行了积极沟通,相关事项正在紧密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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