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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人员积极准备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因《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并分别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19日、2022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继续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2022-021、2022-023、2022-024)。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关注函》的回复资料初步审查后,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关注函》,并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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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