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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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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2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7,759,453.9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63,484,7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9,522,715.8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00%。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2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2022年3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4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50万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华近3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江山,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1 年,先后为赛轮股份、东软载波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于焘焘,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2016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为多个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过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审计费用195万元(与上期费用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中兴华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会计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且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时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4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5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中兴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4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50万元。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2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1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8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对外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拟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预计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预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融资方式包括:流贷、承兑、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121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金额;在不超过7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金额,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前述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为各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其中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21年末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或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主体共同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事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5%;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9%,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1%。公司担保对象均属上市公司体系内,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3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仲雪先生、袁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2021年公司投资建设潍坊工厂、越南三期及柬埔寨工厂等项目,预计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中,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运营实际情况调减了关联采购金额。

  2021年第三季度,越南疫情防控升级,导致越南ACTR工厂产能发挥低于预期,因此向相关关联方实际销售金额低于原预计金额。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系软控股份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三)款的规定,由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与软控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设备、模具、软件、备件、胶类等,以及出售胶料、试剂助剂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参照市场价格等来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之前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其未来也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

  软控股份致力于工业信息化技术与数字化装备制造,立足于橡胶行业,延伸产业链,持续保持在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也是全球知名的橡胶轮胎行业装备与软件供应商。根据《欧洲橡胶杂志》公布的2020年全球橡胶机械行业企业销售收入排名,软控股份位列全球第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公司2022年将继续推进越南三期项目建设,并投资建设柬埔寨全钢子午胎等项目,综合考虑软控股份的行业地位及产品性价比等因素,2022年预计会向软控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部分设备、模具、软件、备件等产品。

  除轮胎生产所需相关装备外,软控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还生产合成橡胶及通过世界首创化学炼胶方式生产橡胶新材料,公司利用这些新材料生产的液体黄金轮胎打破了轮胎行业的“魔鬼三角”定律,可在降低滚动阻力、提升抗湿滑性能的同时,还大幅提升了轮胎的耐磨性能,相关指标获得了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及实车检测验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将继续向软控股份控股子公司采购合成橡胶等材料,同时由于其生产橡胶新材料的能力不断提升,因此预计2022年采购金额同比有增长。另外,为进一步降低其生产成本,公司预计会按公允价格向其出售部分胶料、试剂助剂等材料。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或订单等方式予以约定,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 益及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等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3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859.64万元,其中资产减值损失10,934.0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2,074.37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与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2,074.3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34.0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859.64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859.6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3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9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袁仲雪、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8,971,322股,每股发行价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913,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981,399.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3,932,566.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验字(2021)03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107,519,262.83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106,888,515.06元(含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3月26日,公司与当时的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全资子公司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沈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2022年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国金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22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金证券承接。国金证券已指派高俊与胡国木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2022年3月28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赛轮沈阳、国金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2: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其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80,090,932.20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08,463.51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赛轮沈阳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1,080,090,932.2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608,463.51元(不含增值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赛轮沈阳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赛轮沈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赛轮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赛轮轮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赛轮沈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赛轮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赛轮轮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由于赛轮沈阳年产3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尚未完全完工且未达产,因此与承诺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3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时还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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