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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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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的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所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3)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4)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5)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6)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7)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8)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9)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联营企业

  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较多的联营企业主要为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30%股权、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44.44%股权、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20%股权、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24%股权,对上述企业形成重大影响,该等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83亿元,净资产0.34亿元,营业收入0.67亿元,净利润0.03亿元。

  (2)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西建中和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0.69亿元,净资产0.50亿元,营业收入0.55亿元,净利润0.02亿元。

  (3)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5亿元,净资产0.65亿元,营业收入3.62亿元,净利润0.10亿元。

  (4)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建成都天府新区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96亿元,净资产3.37亿元,营业收入0.56亿元,净利润0.13亿元。

  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山股份资产总额2,850.60亿元,净资产913.20亿元,营业收入1,699.79亿元,净利润149.22亿元。

  天山股份为公司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螺水泥资产总额2,305.15亿元,净资产1,918.26亿元,营业收入1,679.53亿元,净利润341.66亿元。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引入海螺水泥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海螺水泥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51,444,577股,按照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螺水泥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未出现过坏账风险。经查询,上述各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具体交易价格、付款方式等均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联营企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等关联人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租赁等,采购商品、固定资产、接受劳务及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2022年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6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业务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2022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融资业务(含贷款、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等)。

  公司将根据2022年生产经营资金、投资资金需求,综合各金融机构授信情况,在考虑各金融机构融资品种、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综合信贷条件后,择优选择融资品种。

  在具体办理上述额度内的融资业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80亿元融资业务范围内签署相关融资法律文件。上述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 年 4 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筹措发展、运营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1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保理、票据及保函等业务额度控制在110亿元以内。

  2.关联关系说明

  在本次交易中,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国建科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其他说明

  经查询,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23.48亿元,贷款余额0亿元,实际使用授信发生额44.61亿元。

  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42.4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1.公司第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详见2021年4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第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0年8月2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第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0年12月1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1年8月20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公司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0年10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30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2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6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1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10亿元融资总额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该交易有助于筹措公司发展、运营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文“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解释14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解释15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实施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和15号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

  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所属子公司发展,缓解各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降低筹资成本,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资金需求,2022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7.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9.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在担保有效期内公司将会依据被担保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担保,具体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

  ■

  2.中建西部建设北方有限公司

  ■

  3.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

  ■

  4.中建西部建设贵州有限公司

  ■

  5.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中建西部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

  7.北京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

  ■

  8.砼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9.海口西建统发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其他说明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帮助其降低筹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71%。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7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57%。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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