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969号汇景大厦4楼云图控股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嘉云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1,508,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85,093,500股的51.924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8,070,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50%。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43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不超过65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87,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1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不超过5亿元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86,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12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提供不超过55亿元融资担保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不超过54亿元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74,2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2%)、反对4,234,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59,204,1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3.3254%)、反对4,234,1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674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2%)。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不超过1亿元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376,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306,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1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2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435,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7%)、反对7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文泽雄律师和舒栎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