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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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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2—15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材料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调整理财存量个案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22-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李民吉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关文杰、马晓燕、曾北川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朱江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宋继清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共8人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朱敏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选举才智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选举关继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选举陈胜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选举程新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朱敏女士、才智伟先生、关继发先生、陈胜华先生、程新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

  根据监管规定,在新当选的独立董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正式就任前,陈永宏董事、王化成董事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确保本行董事会成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选举邓康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选举郭田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选举张宏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全部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冬梅 程 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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