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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相关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取消的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
二、取消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原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三、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鉴于目前长春市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并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拟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过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4月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将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取消召开股东大会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给予支持和理解。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