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2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288号钻石大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543,115,8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36,731,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384,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3项议案(10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投票,现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李仲泽先生、谢康德先生、邓楚平先生、杜维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仲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9%。
表决结果:李仲泽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谢康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谢康德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邓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邓楚平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杜维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杜维吾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许长龙先生、杨汝岱先生、曲选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许长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9%。
表决结果:许长龙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汝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杨汝岱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曲选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曲选辉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闫嘉有先生、徐加夫先生、吴立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选举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闫嘉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2,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5,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2%。
表决结果:闫嘉有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徐加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2,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5,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2%。
表决结果:徐加夫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选举吴立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43,097,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79,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8%。
表决结果:吴立宪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23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全部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李仲泽先生、谢康德先生、邓楚平先生、杜维吾先生
2、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杨汝岱先生、曲选辉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上述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3月31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
二、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易丹青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6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易丹青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2-2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全部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闫嘉有先生、徐加夫先生、吴立宪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王皓先生、郑成轩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上述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2年3月31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和《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二、部分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文建元先生、刘毅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贺洪森先生、何光闯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文建元先生、贺洪森先生、刘毅先生及何光闯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