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1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62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金额人民币176.1亿元,其中:A股股息人民币155.8亿元,H股股息人民币20.3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需经股东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基准日为2022年6月27日,即本次股息将派发予2022年6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H股股东暂停过户登记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7日(包括首尾两日)。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授权期间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2022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本项议案,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除上述关联董事回避外,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将上述(三)、(四)、(九)、(十)、(十一)项议案中的相关事宜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2月28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和视频连线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8人,实际到会5人,监事吕波先生、付锁堂先生和张凤山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姜力孚先生和李家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姜力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裁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2022年度业绩合同制订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作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工作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2021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四)、(五)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普华永道中天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赵娟女士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1994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1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胡洋先生于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娟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李燕玉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洋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罗兵咸永道
1、基本信息
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于2021年12月31日,罗兵咸永道合伙人数量超过160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自2019年10月1日起,罗兵咸永道根据香港的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罗兵咸永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罗兵咸永道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罗兵咸永道已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以覆盖因罗兵咸永道提供的专业服务而产生的合理风险。罗兵咸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罗兵咸永道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含增值税)5,00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的资质证明材料,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其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上一年度执业情况良好,因此同意聘用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分别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分别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为8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约为1,882亿元
●无反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拟对以下子公司提供总额度约1,88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使用银行授信额度出具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担保899亿元,为项目履约提供母公司担保769亿元,为债务融资提供母公司担保214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上述对外担保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判断。针对可能的变化,对同一担保方,其对担保安排中约定的各被担保方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也可以为计划外的其他可能被担保方提供在担保总额度控制内的担保。
2、本对外担保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对外担保安排的有效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本对外担保安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际执行担保方案时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出具的相关担保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见附件)
三、年度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向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安排,认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以预计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1881.92亿元,其中:授信担保237.5亿元,履约担保1537.85亿元,融资担保106.57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13.3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及2022年金融业务情况预计
公司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的经营资质、内控管理、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预计了2022年与中油财务开展的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油财务于1995年12月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主要为公司内部成员企业依法合规提供金融服务。
(一)批复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267号)同意筹建中油财务。
(二)经营资质:中油财务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558M)和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03H211000001)。
(三)注册资本:1,639,527.3万元,股东构成如下:
■
(四)法定代表人:刘德。
(五)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A 座 8 层~12 层。
(六)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内部控制情况
(一)组织机构
中油财务制定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根据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保证业务稳健合规运行。
(二)风险控制
中油财务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较好地控制了资金安全风险、信贷业务风险以及投资风险。
1.保持流动性
密切关注经营环境和现金流的变化,加强资金头寸管理,确保流动性指标达标。
2.防范操作风险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修订内控操作手册,完善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和依据;强化重要业务、重点岗位及关键环节的检查评估,开展内部控制自我测试。
3.管控市场风险
加强投资审查和投后管理阶段的市场风险管理,控制利率风险敞口、隔夜敞口、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和投资标的久期,规避市场风险。
4.严控信用风险
持续优化贷款结构,严格审查贷款用途;完善风险审查机制,发挥贷审会、投审会职能,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资产质量稳定良好,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均为零。
5.加强合规管理
2021年共完成制度制修订97项,开展了业务合规检查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专题活动,从制度层面加强合规管理。
三、经营情况
2021年,中油财务实现总收入140.2亿元,利润总额74.8亿元,税后净利润63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油财务总资产5,319亿元,总负债4,547.6亿元。
中油财务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
四、关联方存贷款情况
(一)存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银行存款1,708.8亿元,其中在中油财务存款余额301.3亿元,占比17.6%,关联方存款规模合理,未超过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21~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设定的年度上限。
公司在中油财务的存款利率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人民币存款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利率范围为0.35~4.2625%;外币存款单独议价,不低于同期外部商业银行水平。
(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贷款余额2,492.8亿元,其中在中油财务贷款余额705.7亿元,占比28.3%,关联方贷款规模合理。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本公司认为:
1.中油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2.中油财务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
3.未发现中油财务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油财务的主要监管指标符合该监管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4.在中油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延迟付款和无法调用收回的情况。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六、2022年度公司与中油财务金融业务预计
结合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需要和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规定,预计2022年度公司与中油财务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一)存款:2022年公司在中油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不超过当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存款上限550亿元;人民币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定上浮,利率范围为0.35~4.2625%;外币存款单独议价,不低于外部商业银行平均利率。
(二)授信:预计2022年中油财务向公司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三)贷款:预计2022年中油财务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左右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
(四)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预计2022年公司与中油财务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规模不高于75亿美元,且交易条款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报价。
在中油财务办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为公司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
七、议案审议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就以上两项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戴厚良先生、侯启军先生、段良伟先生、刘跃珍先生、焦方正先生、黄永章先生和任立新先生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议案,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关于中油财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油财务的经营资质、内控、业务、风险状况和公司2021年度与中油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中油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业务、内控制度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与中油财务2022年度金融业务预计金额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预计范围合理,前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两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