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4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羊绒及其制品、毛纺织品、棉纺织品、各种纤维的混纺织品及其它纺织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体内生产厂房、设备等重资产全部剥离,业务单元保留东方羊绒、江阴绒耀两个贸易型公司,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

  羊绒行业属资源依托型产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代加工环节利润低,加之公司重整后生产性资产剥离,股本倍增,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和大宗商品代工贴牌,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利用具有一定投融资经验的管理团队开展实业投资方面的业务,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1年是公司继2019年重整、2020年平稳过渡后继续调整经营模式、实施“双主业”发展思路的第一年。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确定了稳健经营的策略,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1、继续抓好羊绒业务

  羊绒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羊绒纺织行业,在羊绒原料收储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收储规模曾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报告期,随着疫情后国内纺织行业逐渐复苏,羊绒纺织业也随之快速恢复,羊绒原料需求逐渐转旺。公司在2020年开展羊绒收储业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收储规模,积极开展羊绒贸易,羊绒贸易的业务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

  2、通过并购进入新能源电池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企业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新能源锂电池材料及应用端业务为公司新进入行业,其中锂电池材料业务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换电业务为公司首次投资行业。

  聚恒益新材料从事等静压焙烧、等静压石墨化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经营模式为接受委托加工;锂古新能源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生产与销售,通过租赁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上海换电业务处于初创阶段,截止报告期末已基本完成管理、运维、技术开发团队建设,市场开发进展情况良好。

  为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计划投资20亿元建设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主要包括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2亿元及流动资金8亿元。项目分四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目前正在加紧推进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已通过政府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德阿工业园区27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其他实业投资

  为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公司持续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行业内以及跨行业的投资、并购等机会,报告期,公司使用资金3400万元用于投资艾德范思和宁波利维能等2家企业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49.52万元,较上年上升206.21%;营业成本35,336.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02%,主营业务毛利率18.48%,较上年上升2.52%,利润总额4,564.61万元,较上年上升3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7.43万元,较上年上升23.80%。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本报告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锂古新能源公司、聚恒益新材料公司亦贡献了较大的收入来源。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报告期销售费用474.25万元,较上年上升372.12%,主要为本期投资收购锂古新能源公司及新设控股公司玖捌贰物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4,784.29万元,较上年上升133.96%,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96.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5.67%,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银行理财额度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34,322.29万元,较期初增加8.4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81.94万元,较期初增加3.26%,整体资产负债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期间为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43,189,1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进行换届选举,最终经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李向春、王润生、郝广利、申晨、刘京津、蒋永六位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虞世全、张刚、王新元三位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向春先生当选为董事长。公司监事会由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先生组成,尹成海先生当选为监事会主席,周航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

  为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用于:(1)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2)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详见公司于3月3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暨增资并收购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2021年7月6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于7月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增资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聚恒益的增资以及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8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10月20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7)。

  4、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度报告披露时经公司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6月8日开市起恢复交易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绒”变更为“中银绒业”。

  5、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换电业务

  为实现“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目前已进行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在上述基础上,通过对新能源行业的调研,公司认为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具有良好发展和成长空间。2021年7月15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换电业务的议案》,本公司拟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家拟设立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开展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换电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上海叁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奥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玖捌贰换电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换电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8),2021年7月3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70)。

  6、出售参股公司雍景羊绒股权事项

  经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将所持参股公司雍景羊绒31.25%的股权(对应雍景羊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转让给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359.65万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雍景羊绒的股权,内蒙古菁美羊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雍景羊绒100%股份。上述事项详见7月16日披露在指定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北京雍景羊绒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8月2日雍景羊绒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于8月3日收到上述股权转让全部款项,公司于8月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1)。

  7、推出员工持股计划

  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2021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76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以1.171元/股价格受让公司回购股份取得(回购股份的平均回购价格为1.1705元/股(含佣金)),该受让价格参考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回购的股票平均回购价格制定。2021年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2021年持股计划分一批解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解锁时点为持股计划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已经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拟投建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0元的价格收购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该议案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子公司重要事项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君兰投资于2020年12月与艾德范思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君兰投资向艾德范思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金后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完成后,若君兰投资对该公司投资,则支付的保证金基于多退少补的原则转为投资款;若未达成投资协议,则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根据上述《合作协议书》,君兰投资于2020年12月28、29日向艾德范思支付了上述保证金1,500万。2021年3月,君兰投资已与艾德范思达成投资意向并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上述保证金1,500万元中900万元转化为股权收购及增资款,剩余的600万元已退回君兰投资,艾德范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艾德范思(北京)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是主要针对菌群基因检测的第三方实验室,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验室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医学检验实验室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拥有自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方案、肠道菌群基因检测报告作品登记证书。艾德范思以临床分子与遗传学检测为核心业务,检测项目涵盖肠道菌群基因检测、母乳微生物基因检测、病原微生物基因检测、药物基因组学检测、肿瘤基因筛选和靶向治疗基因检查等。2021年12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艾德范思进行“MTHFR(C677T)基因检测、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ALDH2)”检验;2022年1月艾德范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荧光定量方法检测人母乳内10属细菌的试剂盒及其应用(专利号202111296619.8)”的发明专利;2022年2月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获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资质。该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北京君兰投资900万元,持股72%,基于公司仅派遣一名董事,不主导艾德范思的生产与经营,未对其经营实施实质性控制,公司将其按照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

  (2)为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拓宽公司的盈利渠道、提升盈利能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向恒于2021年6月出资2500万元参与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利维能”) A轮融资,获得宁波利维能增资后2.2727%股权。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主营汽车动力及储能系统的设计、咨询、研发、制造、销售、租赁,专注磷酸铁锂电池在轻型车市场的应用,并延伸基于磷酸铁锂体系的圆柱和软包电芯的应用市场。本轮融资前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红杉资本(持股46.74%)及杉杉电动(持股41.25%),具备行业上下游优势资源。

  宁波利维能储能系统有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成都向恒重点关注领域,且该公司可同成都向恒、锂古新能源产生协同效应。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以及微信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监事及所有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刚先生、虞世全先生、王新元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45,646,107.4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874,329.77元,未分配利润为-7,570,405,783.35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做出的不分红、不送股、不转增的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详细内容见2022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1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3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同时为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及其管理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张的需要,现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新增设新能源事业部。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021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为顺利开展上述项目建设,公司拟向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在提前做好资金规划、统筹资金管理、提高存量资金效率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朱丽梅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刚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朱丽梅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0日,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尹成海、高海利、周航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2022年4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 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权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 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

  ■

  注意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和互斥提案,对总议案投票即为对全部议案投票;

  2.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分类表决的提案。

  3.本次会议议案12“关于补选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0及议案11 为特别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四)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五)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2年4月26日14:3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A股预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至17:00; 2022年4月26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8、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9年实施了破产重整,在完成资产剥离后,成为一家为羊绒纺织产业提供供应链服务的轻资产运营上市公司,控制无毛绒供应,并着力打造高端羊绒原料、纱线和面料品牌。但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和资金密集性的特点,总体规模小,竞争激烈,对经济周期和季节敏感,原料价格波动大,代加工环节利润低,加之公司重整后生产性资产剥离,股本倍增,仅依靠羊绒原料贸易和大宗商品代工贴牌,盈利压力较大。因此,公司在发展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利用具有一定投融资经验的管理团队开展实业投资方面的业务,开拓羊绒业务以外的发展机会,构建“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营业务模式,关注、挖掘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积极尝试跨行业投资、并购等机会,向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转型,拓宽利润渠道,提升公司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是公司继2019年重整、2020年平稳过渡后继续调整经营模式、实施“双主业”发展思路的第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49.52万元,较上年上升206.21%;营业成本35,336.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02%,主营业务毛利率18.48%,较上年上升2.52%,利润总额4,564.61万元,较上年上升3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7.43万元,较上年上升23.80%。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本报告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锂古新能源公司、聚恒益新材料公司亦贡献了较大的收入来源。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报告期销售费用474.25万元,较上年上升372.12%,主要为本期投资收购锂古新能源公司及新设控股公司玖捌贰物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4,784.29万元,较上年上升133.96%,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96.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5.67%,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银行理财额度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34,322.29万元,较期初增加8.42%,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81.94万元,较期初增加3.26%,整体资产负债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

  一、合并报表范围及审计情况

  (一)合并范围

  ■

  (一)合并范围变更

  公司本报告期通过新设成都向恒公司及思瑞凌公司,通过成都向恒收购了聚恒益新材料公司100%股权、锂古新能源公司80%股权,通过思瑞凌公司新设了阔悬智能公司及玖捌贰物联公司,导致本期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成都向恒公司、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思瑞凌公司、阔悬智能公司及玖捌贰物联公司。

  (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ZB101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绒业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单位:万元,部分指标为元和百分比)

  ■

  二、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1、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134,322.29万元,较期初增加8.42%,公司总资产规模较期初变化较小。公司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占公司资产总额的65.51%,其他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28.00%,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

  2、负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负债总额17,268.10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7.20%,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本期已背书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未终止确认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负债增加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6,581.94万元,较期初增加3.26%,为公司本期盈利带来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三)经营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3,349.52万元,较上年上升206.21%;营业成本35,336.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02%,主营业务毛利率18.48%,较上年上升2.52%,利润总额4,564.61万元,较上年上升37.0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87.43万元,较上年上升23.80%。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随着纺织行业回暖,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本报告期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锂古新能源公司、聚恒益新材料公司亦贡献了较大的收入来源。公司报告期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为报告期投资收购聚恒益新材料公司、锂古新能源公司,新增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积极作用。

  报告期销售费用474.25万元,较上年上升372.12%,主要为本期投资收购锂古新能源公司及新设控股公司玖捌贰物联销售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4,784.29万元,较上年上升133.96%,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管理费用增加及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管理费用增加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296.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5.67%,主要为公司本报告期银行理财额度增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

  (二)营运能力指标

  ■

  由于公司本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业务较上期有所增加,对已背书尚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未终止确认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负债增加导致负债总额增加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年初有所增加,进而影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上年有所降低。由于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率亦较上年大幅提升。

  (三)现金流量指标

  2021年度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0.005元,主要为本期调整预付款项采购货物规模致使购买商品净流出减少所致。

  (四)盈利能力指标

  ■

  主要为公司本期实施“双主业”发展拓宽利润渠道,提升公司业绩取得一定成效,营运指标都较上年有所好转。

  四、经审计后财务报表(详见公司2021年年报)

  2021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将刊登在4月1日的巨潮资讯网上,现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请各位董事审议。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89%。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满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银绒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控股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公司于 2022 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超过上述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鑫锐恒为2021年8月新设立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3、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4、经查询,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系为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之全资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相关控股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公司的经营成果。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担保预计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之对象系公司合并范围内之控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相关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等公司的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为该等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及控股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为5亿元,将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2.89%。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张刚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刚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刚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刚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丽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丽梅女士简历

  朱丽梅,女,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厦门大学EMBA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杜兰大学全球管理硕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就读。

  主要工作经历和社会任职:

  曾就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出任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前海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易行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顺鑫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北京晟世丽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了厦门大学EMBA北京校友会秘书长、厦门大学EMBA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厦门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硕士联合会副秘书长。拟任广东省建筑装饰“走出去”产业联盟秘书长。

  朱丽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证券投资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及投资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二)投资金额及实施方式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期间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规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的管理规范和流程。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设置了专业部门具体运作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运作证券投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5、在定期报告中,对证券投资及其收益情况进行单独披露,接受公众投资者的监督。

  三、需履行审批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适时开展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因为证券投资产生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 公司将通过建立投资制度,明确投资管理规范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情况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购买理财产品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通过有效协议方式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也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专业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相关市场信息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二)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8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1年11月19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公司以0元的价格受让了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鑫锐恒”)原股东成都崇欣信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鑫锐恒100%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转让完成后由本公司对鑫锐恒进行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鑫锐恒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计划以鑫锐恒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5)。

  2、2022年1月12日公司已完成对鑫锐恒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为顺利开展上述项目建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鑫锐恒增资2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鑫锐恒注册资本将由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不适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A05J9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郝广利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5日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25日至长期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

  (二)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情况:

  增资标的,鑫锐恒为2021年8月新设立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增资标的鑫锐恒其他事项说明

  鑫锐恒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此次增资后鑫锐恒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标的的评估情况(不适用,目标公司未经评估)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鑫锐恒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鑫锐恒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未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由鑫锐恒作为主体实施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本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鑫锐恒已于2021年9月13日同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署了《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国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279.02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 “羊绒业务+实业投资”双主业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实施了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项目的投资、生产及运营,2021年8月份公司切入新能源下游应用端市场,开展新能源应用所涉的二轮及三轮电动车更换电池业务,以扩宽、协同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已具备年产4200吨磷酸铁锂生产能力且运行情况良好,拟择机扩大磷酸铁锂的生产以及销售规模。通过此次增资,公司将着力推进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的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尽早完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布局。

  六、其他事项说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项目进展情况、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项目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调整、项目收入、利润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授信对象:各商业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

  3、使用期间: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项目建设资金贷款使用期间依据项目建设期及还款计划确定。

  4、使用方向: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5、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流动资金借款、签发银行承兑支票、应收账款托收保理、项目贷款等业务。

  二、决策程序及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具体的金融机构、筹资方式和使用额度,办理有关筹资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由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

  上述综合授信申请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合理使用间接融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

  ■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福建(更新2019-2021年度)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季妍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田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8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21年审计费用并根据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合作过程中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2-13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