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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0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30日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金鑫先生、廖春荣先生、朱晋丽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吴胜武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吴胜武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选举金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选举廖春荣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选举朱晋丽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之日届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Zhang Yun先生、杨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王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王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选举Zhang Yun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选举杨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之日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先生、Zhang Yun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等因素,并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000元(含税)/人/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胜武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李娟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持股3%以上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何俊梅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何俊梅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李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上述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之日届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及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吴胜武先生、金鑫先生、廖春荣先生以及朱晋丽女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为王震先生、Zhang Yun先生以及杨农先生,,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拟任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震先生、Zhang Yun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十届董事会之日届满。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1: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胜武,男,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清华大学工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吴胜武先生自2019年10月起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吴胜武先生目前也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球执行副总裁、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紫光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北京紫光联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在加入紫光集团前,曾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国家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长、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局长等职务。吴胜武博士曾获得国家科技部表彰全国科技进步工作先进个人、中国信息化杰出人物奖、以及中国科教英才奖等荣誉,并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担任兼职教授,发表多本著作及研究论文。

  吴胜武先生目前担任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球执行副总裁,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胜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金鑫,男,1977年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金鑫先生于2001年9月创办学大教育,2009年至今任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暨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暨总经理)。金鑫先生自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自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金鑫先生目前担任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民进北京市委民办教育支部副主委,民进北京市委企业家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开明慈善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副会长。

  金鑫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廖春荣,男,1964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廖春荣先生近五年任上海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银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澳门)董事长、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春荣先生自201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廖春荣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廖春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朱晋丽,女,1972年6月出生,汉族,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2005年开拓太原市场,任学大教育太原分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调任公司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总部,任教管部高级总监;2015年5月-2021年4月任公司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教研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2017年9月-2020年8月兼管学大教育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学大教育江苏大区总经理,全面负责区域运营管理工作。朱晋丽女士自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晋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晋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附件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震,男,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地质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读博士,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王震先生曾任河北经贸管理干部学院团委副书记、石家庄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现任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生合作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特聘客座教授、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理事,河北地质大学管理学院税收筹划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先生自2018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震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Zhang Yun,男,1976年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至2009年,任杜克大学富夸商学院会计助理教授;2009年至2015年,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助理教授;2015年至今,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终身会计副教授。Zhang Yun先生自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Zhang Yun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现任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猎豹移动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Zhang Yu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Zhang Yun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杨农,男,1962年出生,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拥有北京师范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任中华职业教育社党组成员、副总干事,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特聘教授,杭州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所专家顾问,长期关注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生存与发展问题。

  截至目前,杨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以及监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何俊梅女士、李娟女士,以上候选人简历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于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之日届满。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日

  

  附: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何俊梅,女,1970年8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何俊梅女士曾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北京康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赛伯乐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财务会计部总监,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何俊梅女士自2016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何俊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俊梅女士目前担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财务会计部总监,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俊梅女士未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李娟,女,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李娟女士曾任职于中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论研究院,后于2011年5月加入公司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法务部,现任子公司学大教育集团合规中心高级法务经理。

  截至目前,李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与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保理(深圳)”)、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保理(天津)”)(“芯鑫保理(深圳)”和“芯鑫保理(天津)”以下合称“芯鑫保理”)签署了《展期协议书》,展期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45亿元及相应利息,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日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3月31日,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目前,《展期协议书》项下公司尚未向紫光卓远、芯鑫保理支付的本金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1.15亿元。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拟就上述协议的展期及安排事项达成《展期协议书二》,本次展期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紫光卓远、芯鑫保理签署《展期协议书二》,约定就本金11.15亿元及相应利息继续向公司展期,继续展期借款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紫光卓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标的为再次展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3、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董事吴胜武先生因在紫光卓远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因此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紫光卓远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2日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办公地点: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拉萨康达汽贸城院内2号楼2-07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5546X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东情况:紫光卓远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度,紫光卓远营业总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9,29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紫光卓远总资产为211,368万元,净资产为-1,128万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紫光卓远单体报表口径数据)

  3、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紫光卓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紫光卓远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紫光卓远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

  4、经查询,紫光卓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芯鑫保理(深圳)

  公司名称: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2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400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G0Y1H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芯鑫保理(深圳)为芯鑫融资租赁(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芯鑫保理(深圳)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芯鑫保理(天津)

  公司名称: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1月24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6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9U5U0E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芯鑫保理(天津)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芯鑫保理(天津)不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继续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11.15亿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的债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再次展期涉及利率系沿用《展期借款合同(四)》约定的利率,即为4.35%/年,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五、《展期协议书二》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二: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和丙方二合称“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各方”,合称为“三方”。)

  鉴于:

  1、2020年4月29日,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的展期事宜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四)》,双方约定: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15.45亿元,展期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 2021年5月23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2、甲方为补充自身营运资金需要,甲方与丙方一签署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SZBL2020D04Y001-F-01,简称“保理合同一”)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SZBL2020D04Y001-M-01),约定丙方给与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甲方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6亿元债权转让给丙方一,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3亿元债权质押给丙方一。

  3、甲方为补充自身营运资金需要,甲方与丙方二签署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TJBL2020D04Y002-F-01,简称“保理合同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SINOICLTJBL2020D04Y002-M-01)。约定丙方给与甲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保理融资额度,甲方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4.45亿元债权转让给丙方二,将其在《借款展期合同(四)》项下的应收账款2亿元债权质押给丙方二。

  4、2021年6月7日,甲乙丙三方签署了《展期协议书》对相关借款进行展期,展期借款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展期借款利率为4.35%/年。

  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相关协议的展期及安排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就甲方未向丙方转让的债权继续向乙方展期,展期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展期借款利率沿用《展期借款合同(四)》约定的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

  2、各方同意并确认,甲方、丙方就丙方受让的本金金额共计人民币840,457,500.00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向乙方展期,展期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展期借款利率沿用《展期借款合同(四)》约定的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

  3、甲方及乙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展期事宜不影响、不减损丙方依据法律法规、保理合同、重整计划享有的任何权利。

  4、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法院费用、律师费、执行费用及其它有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各方承诺其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主体资格,已依照所适用的有效法律就本协议经过了其内部审批程序,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再次展期事项是公司股东紫光卓远以及保理商芯鑫保理对公司的共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再次展期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展期期限届满前,经协商一致可继续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因履行《展期协议书》,公司计提对紫光卓远利息约1,196.44万元。除本次交易及前述《展期协议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外,自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紫光卓远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李元旭先生、王震先生、Zhang Yun先生事前认可,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再次展期借款的利率公允,合同内容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借款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借款再次展期的利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保理合同,对于向公司展期的840,457,500.00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将向芯鑫保理支付,上述支付款项在清偿紫光卓远在保理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未付的保理融资利息、保理融资本金后,剩余款项归紫光卓远所有。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协议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签署〈展期协议书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议案4、5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4、5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电子邮箱:zg00526@163.com。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5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Zhang Yun,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Zhang Yun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震,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震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1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农,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截至本声明披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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