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4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主持人:林志英女士
6.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345,490,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95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67,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1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344,522,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1.93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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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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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同时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格所示“比例”指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提案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律师和蒋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