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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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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东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三、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本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公告,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2月21日起暂停办理5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 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暂停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销售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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