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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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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79,213,9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度,本集团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把握机遇,攻坚克难,实现整体经营业绩大幅增长,高新技术行业效益显著,资产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不断完善,产业地位不断提升,但仍有部分下属企业未能摆脱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局面。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760,62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11%;营业成本1,250,854.0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08%;销售费用115,378.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1%;管理费用110,026.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08%;财务费用42,15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33%;实现营业利润215,107.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5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49%。

  (一)高新技术产业

  本集团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控成本、调结构、防风险”的经营思路,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208,409.76万元,同比增长108.01%;实现利润总额164,524.55万元,同比增长125.10%。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贝特瑞抓紧加快布局生产基地及产能建设,与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成立了山东瑞阳、四川瑞鞍、山西瑞君,收购四川新材,与SKI和亿纬锂能合资建设常州基地,投资参股了多家战略合作伙伴;另外,惠州贝特瑞年产4万吨锂电负极材料项目(二期)、江苏贝特瑞年产3万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二期项目和深瑞墨烯建设的年产40万平方米的石墨烯导热膜产线均已投产并实现批量供货;贝特瑞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对新产品及新客户的导入;报告期内,贝特瑞实现营业收入1,049,135.01万元,同比增长135.67%;实现净利润144,098.54万元,同比增长191.39%。在国内疫情有效控制和欧美经济重启双重因素影响下,国内制造业逐步复苏,本集团控股的国际精密的国外客户订单逐步恢复,同时积极开发国内龙头企业客户,汽车零件业务保持持续增长;此外,国际精密积极推行战略转移新策略,大力挖掘国内液压板块业务,液压设备零件业务销售额实现同比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国际精密实现营业收入85,921.57万元,同比增长23.99%;实现净利润5,980.81万元,同比增长167.87%。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友诚科持续加大市场拓展工作力度,实现对国内外主流车企客户销量的较大幅度增长;新产品充电桩和电锁均实现批量销售;其新开发大功率充电的市场推广获得一定突破,已实现多家客户样品供应;报告期内,友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1,201.68万元,同比增长86.64%;实现净利润3,387.70万元,同比增长60.26%。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大地和继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聚焦产品竞争力强的物流车领域,加大重点客户的合作,同时开拓代工业务、维修业务等增值有偿服务;报告期内,大地和实现营业收入8,036.71万元,同比下降24.59%;实现净利润-10,611.16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4,260.00万元。此外,本集团还有部分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目前规模较小,仍处于脱困或培育阶段。

  (二)生物医药产业

  本集团生物医药产业克服疫情反复和行业政策变化影响,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79,076.77万元,同比增长16.31%;实现利润总额57,857.44万元,同比增长16.09%。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马应龙持续做强核心,不断丰富肛肠产品序列,拓展肛肠诊疗服务,提升终端营销能力,向“肛肠健康方案提供商”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积极拓宽领域,回归本源,着力发展眼科业务,集结眼科产品组合,打造“马应龙美康”眼科经营平台;延伸发展大健康产业,立足产业链资源优势,响应市场需求,功能性化妆品、护理品经营规模明显提高;加速推进数字化工程,深化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落地,核心产线基本实现智能制造升级,软膏剂、栓剂的生产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整体产品交付效能扎实提升;报告期内,马应龙实现营业收入338,505.93万元,同比增长21.26%;实现净利润46,459.17万元,同比增长10.87%。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大佛药业积极应对国家带量采购,有效保证拳头产品的经营销售;调整和优化营销组织架构,加强市场管控和服务,全力拓展新渠道、新市场、新客户,着力提升市场覆盖率;报告期内,大佛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0,048.39万元,同比下降17.11%;实现净利润2,664.28万元,同比增长21.30%。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绿金高新扩大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巩固生物农药行业竞争优势;拓展生物肥料及生物饲料销售渠道,持续开展代工业务;报告期内,绿金高新实现营业收入10,604.06万元,同比增长0.89%;实现净利润-71.57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869.34万元。

  (三)房地产及其他产业

  本集团房地产业围绕“去库存、促销售”的经营思路,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实现资产价值,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30,118.64万元,同比增长13.05%;实现利润总额1,907.38万元,同比减少86.17%。报告期内,本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房源主要为尾盘或存量房源,新开工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目前仍处在专项规划报建审批阶段。

  本集团其他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43,024.26万元,同比下降3.10%;实现利润总额13,082.07万元,同比下降70.71%。本集团控股的运通公司收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截至目前,运通公司尚未收到其他与本次民事裁定书相关的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努力克服疫情管控、安全检查整改、极端天气、限电及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对生产的影响,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但仍未改变经营亏损的局面。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5月24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其中19 宝安集 MTN001 债项信用等级为AA+,19 宝安集 MTN002 债项信用等级为AA+,20宝安集 MTN001 债项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2021年7月12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上述信用评级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宜宾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金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宜宾金石持有的四川金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贝”)100% 股权,并通过四川金贝投资建设“5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收购四川金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5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 报告期内,公司已收讫鸿基创展地产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款,并完成相关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3.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山东京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科技”)签署《关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与京阳科技在针状焦及锂电池负极材料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建设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控股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4.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并通过设立子公司湖北贝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项目进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5.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将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及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16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6.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的锂电负极材料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下属子公司拟投资“天津贝特瑞4万吨/年锂电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7.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SK innovation Co.,Ltd、亿纬亚洲有限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和《增资协议》,对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合资经营相关合同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8.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瑞特与福鞍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年产 10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合作协议》,并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建设年产 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前驱体和成品生产线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9.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瑞特与山西君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奥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牛素芳签署《关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各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7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10. 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瑞特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净隆鼎”)签署了《关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贝特瑞与天净隆鼎通过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投资建设“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0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35,599,088.75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95,528,395.66元,减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552,839.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2,675,148.36元,减报告期分派2020年度现金红利77,376,418.95元,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61,274,285.50元。母公司2021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328,964,842.92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尚不符合转增股本条件。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2,579,213,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局《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4、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2022)01107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60,629.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65.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5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49%。

  一、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期末资产总额3,707,319.5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521,657.96万元,增幅16.38%。

  2、负债情况:期末负债总额2,141,435.87万元,比上年末增加280,317.25万元,增幅15.06%。资产负债率57.76%,比上年末的58.42%降低了0.66个百分点。

  二、本期财务收支情况

  1、营业总收入:2021年营业总收入1,760,62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11%,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提升带动本公司高新技术行业快速增长。

  2、费用情况: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变动幅度分别为9.31%、36.08%、85.19%、-17.33%;其中销售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入增长引起销售代理及佣金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规模扩大、人工成本增加及子公司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引起所致,研发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规模扩大、研发投入持续增加,财务费用减少系本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及汇兑损益影响所致。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59.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383.77万元,增幅56.49%,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提升带动公司高新技术行业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以及股权处置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4、本期每股收益0.4015元,与上年同期0.2566元对比增长56.47%。

  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情况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0,028.92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07,842.61万元,增幅15.58%。

  本期每股净资产3.10元,与上期末的2.68元对比增长15.6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净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0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4、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其中综合类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199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2018年度、2021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怡菲,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郁,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怡菲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郁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怡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简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审众环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后,对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3月30 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运输成本的列示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运输成本的列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运输成本的列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运输成本的列示

  (1)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2、委托理财金额: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对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4、委托理财期限:自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面临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谨慎委托理财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

  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降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投资方式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其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责任部门及人员、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5、下属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下属子公司围绕其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真实的贸易交易为基础,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与实际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公司已就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1年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83,655,556.59元(已经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或核销。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1.5%、3%、30%、60%、100%的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6、持有待售资产计提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3,655,556.59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16,816,174.08元,上述因素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83,655,556.59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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