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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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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同晟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南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章丘华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济南鲍德冶金石灰石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逯光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逯光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逯光玖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牛余升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81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山东章鼓鼓风机研究所副所长、工艺科科长、研究所所长、技术副厂长、章鼓重型机械厂厂长。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章鼓耐研的董事。除此以外牛余升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牛余升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3,1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牛余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牛余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璞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山东章鼓供应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力脉环保的董事;参股公司微鲸环境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崇璞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4,1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崇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崇璞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士华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3年7月至今一直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风机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厂长、总工程师;透平公司经理。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章鼓力魄锐的董事;参股公司翔瑞智装及凯丽瑞奕的董事;兼任鼓风机创新研究院院长。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士华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3%,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士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士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迎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一直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泵市场部部长、工业泵厂副厂长、工业泵厂厂长;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金川章鼓的董事;参股公司拓道新材的董事;控股子公司章鼓耐研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迎启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5%,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迎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迎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彦文先生: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7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石家庄焦化厂,任技术员;2001年11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石家庄开发区德赛化工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就职于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河北协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协同水处理的董事。

  杨彦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彦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杨彦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柏泽魁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4年8月至今一直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公司销售石家庄办事处经理、新产品市场开发部经理、市场部经理、销售公司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章鼓力魄锐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参股公司章鼓高孚的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柏泽魁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4%,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柏泽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柏泽魁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袭吉祥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1年7月进入公司,2001年7月至2007年10月在公司鼓风机研究所工作。2007年10月至2010年5月在公司鼓风机厂办公室工作,曾任公司鼓风机厂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章鼓力魄锐的董事;参股公司章鼓高孚的董事兼总经理。袭吉祥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袭吉祥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袭吉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袭吉祥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熠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4月出生,工学博士、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有山东省首届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工学一组秘书长,山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万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万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万熠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3.5.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女士: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学系主任、山东大学税务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兼职有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经济与财政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济南市税务学会副会长。兼任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于2020年4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和科创版独立董事课程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李华女士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3.5.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杰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工学博士,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7月至1993年11月在原莱阳化工厂(现华源莱动)工作,曾任车间副主任;1993年11月至2004.3工作与莱阳农学院(现青岛农业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2004.3至今在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工作,曾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航空构件制造技术及装备研究中心主任,济南市泉城产业领域人才。社会兼职有国防科技工业树脂基结构复合材料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理事、《激光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协会高级会员、中国复合材料协会高级会员。

  孙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孙杰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3.5.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崇海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工学博士、齐鲁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部教授,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1999年4月至今在齐鲁工业大学工作,先后获评讲师、副教授、教授,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现任齐鲁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部主任、机械工程学院院长、山东省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荣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社会兼职有中国机械工业金属切削刀具技术协会切削先进技术研究分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切削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第十四、十五届济南市政协委员,第九、十届长清区政协委员。

  许崇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崇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许崇海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3.5.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梁兰锋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山东交通工程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办公室主任、会员部主任、财务负责人,招商证券济南泉城路营业部高级市场经理兼工会主席,枣庄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山东分公司机构业务经理兼工会主席,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员、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索力得焊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兰锋先生于2019年3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独立董事课程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梁兰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梁兰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梁兰锋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3.5.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0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于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处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例行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章鼓瑞益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美国风神鼓风机有限公司、山东章鼓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章鼓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甘肃金川章鼓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徐州考拉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索莱德科技有限公司、章鼓绣源宁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安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章鼓绣源石家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章鼓力魄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重点业务控制活动、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及企业文化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1、法人治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2、组织结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同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公司按照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的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置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料装备管理部、销售部、生产部、设备安环管理部、生产分厂、信息化部、审计处、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3、独立董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并根据相关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更新,目前公司现行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合法合规,其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徐东升、张宏、董明晓、戴汝泉、徐波,均已获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在重大关联交易与对外担保、公司发展战略与决策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4、重点业务控制活动

  (1) 采购与付款活动控制

  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的比价,确定了一批优质的供应商。货款的支付环节权责明确,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 销售与收款活动控制

  公司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流程,对岗位设置与分工、销售与收款管理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在整个销售与收款循环所涉及的各个环节,从销售预算、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和合同管理、销售发票的开具、管理、销售货款的确认、回笼与相关会计记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至坏账的核销与审批,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措施。

  (3) 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批准流程,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保管和累计折旧的计提设计了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计价的准确。

  (4) 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控制

  公司编制了《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会计科目的维护、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结账、财务报告编制及对外提供、财务分析及资料存档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说明,明确了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科学合理。

  (5)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子公司的设立、投资变动管理、管理(包括规范经营、人事管理、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对参股公司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管控。除了监督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是否严格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外,公司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合同、重大资本支出和重大损失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及效益性,以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抵抗风险能力。各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已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并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6) 关联交易的控制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均应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7) 对外担保的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审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有效防范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⑤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8) 募集资金使用的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程序、投向变更、监督等各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

  (9) 重大投资的控制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严格的投资决策和监督管理程序,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0) 信息披露的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责任划分、保密措施、档案管理等加以明确与规范,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5、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处,审计部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处处长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状况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了人力资源发展目标,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通过一系列人力资源政策制度,对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考核、薪酬、奖惩、晋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7、企业文化

  “愉快的工作,幸福的生活”,公司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创造美好生活,打造幸福和谐企业。每年组织形式各异的业余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I、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II、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III、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IV、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规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I、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II、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乱;

  III、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

  IV、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时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

  V、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VI、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内控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动态的过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状况和面临风险水平的变化,内部控制需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控制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风险的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0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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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7568万元

  最近一年(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1909万元

  最近一年(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756万元

  上年度(2021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上年度(2021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3家

  上年度(2021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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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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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98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6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00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情况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荆秀梅、徐瑞松,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荆秀梅,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沃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鉴证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徐瑞松:现任职永拓合伙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曾主持多家企业IPO项目审计、上市公司年审业务,包括山东奥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上市审计工作、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肆拾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肆拾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永拓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永拓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永拓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永拓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永拓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永拓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永拓担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续聘决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1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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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2年度公司拟与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晃铸造”)、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晃机械”)、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脉环保”)、广州市拓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道新材”)、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鼓耐研”)、山东章鼓高孚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鼓高孚”)、南京翔瑞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瑞智装”)发生关联销售产品,购买铸件等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23,30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401.73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王崇璞先生、张迎启先生、牛余升先生、刘士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议案交易有利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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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不含税)”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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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0年1月28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37.5万美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开发区双山路57号,法定代表人为方润刚,经营期限15年,经营范围为制造各种铸件及相关零配件、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002年4月10日,丰晃铸造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增资60万美元。2002年7月18日,丰晃铸造取得增资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鲁济总副字第003502号-1/1),丰晃铸造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97.5万美元。2010年9月20日,住所变更为山东省章丘市明水开发区世纪大道3号。日本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持有丰晃铸造60%的股权,公司持有丰晃铸造40%的股权。

  丰晃铸造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2.99万元,净利润80.4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689.54万元,负债为521.93万元,净资产为4,167.61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山东光大恒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6月13日(注册号:企合鲁济总字第002048号),营业期限自1995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12日。章晃机械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36万美元。2009年12月9日,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济外经贸外资字[2009]210号《关于山东章晃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延长经营年限等事项的批复》,同意章晃机械的经营年限由15年延长到30年,随文换发商外资鲁府济字[1995]0893号批准证书。2010年1月5日,章晃机械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100400002323),营业期限自199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相公镇,公司类型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SSR系列罗茨鼓风机、气力输送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烟尘脱硫装置,齿轮泵、单轴罗杆泵、真空泵、空气泵及各种泵类、气力输送设备、环保设备类等相关产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进口商品分销业务除外,不含国家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日本大晃机械工业株式会社持有章晃机械60%的股权,公司持有章晃机械40%的股权。

  章晃机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87.41万元,净利润907.77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9,611.61万元,负债为611.83万元,净资产为8,999.7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山东立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3、上海力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注册资本为1,538.4615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4188弄188号2号楼1层A区123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德超,经营范围为销售环境设备、水处理设备、膜材料、环保材料、建材、化工设备及配件、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及材料、橡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膜分离技术工程、膜材料、环保材料、建材、石油化工工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水处理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膜分离技术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力脉环保9.77%的股权。

  力脉环保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6.16万元,净利润-1,897.5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5,777.56万元,负债为3,011.20万元,净资产为2,766.3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广州市拓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实收资本1050万元,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8号越秀新都会广场西座1204,法定代表人为肖琼,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为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配件批发,机械配件零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公司持有拓道新材10%的股权。

  拓道新材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33.04万元,净利润1,006.4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4,523.30万元,负债为940.73万元,净资产为3,582.57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广东都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5、山东章鼓耐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05月0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1室,法定代表人为张迎启,经营范围:陶瓷新材料制造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陶瓷新材料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公司持有章鼓耐研40%的股权。

  章鼓耐研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92万元,实现净利润157.4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377.27万元,负债为205.89万元,净资产为1,171.3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山东章鼓高孚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12月0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普雪路2666号济东智造新城25号车间,法定代表人为田希晖,经营范围:磁悬浮风机、风机用磁悬浮电机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章鼓高孚35%的股权。

  章鼓高孚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27.45万元,实现净利润-136.89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777.04万元,负债为1,070.13万元,净资产为706.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南京翔瑞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1月7日,注册资本为捌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元人民币,住所为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2号,法定代表人为姜姝,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阀门和旋塞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持有翔瑞智装40%的股权。

  翔瑞智装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81.71万元,净利润1,295.0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1,460.73万元,负债为6,358.01万元,净资产为5,020.9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山东章晃、丰晃铸造的董事长,公司联席董事长方树鹏先生为协同水处理的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崇璞先生为力脉环保的董事、协同水处理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迎启先生为拓道新材董事、章鼓耐研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牛余升先生为章鼓耐研董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士华先生为翔瑞智装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袭吉祥先生为章鼓高孚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柏泽魁先生为章鼓高孚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三)项有关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以上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合理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时间和方式由交易双方按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公司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2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2022年年薪标准方案

  ■

  根据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薪标准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余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各自的职务、责任大小、贡献大小、所分管的业务工作量、人员多少以及兼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

  注: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5万元/人/年(税前);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在本方案审议之列;

  2、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公司董事杨彦文在控股公司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5、上述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大部分。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2022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规定

  1、上述年薪标准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涉及此次年薪标准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1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2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22年全年年薪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中董事、监事的年薪标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章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健全和完善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在优先采取现金分配前提下可结合股票股利的分配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五,或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提高前述现金分红的比例。

  4、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当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股利分配间隔时间同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合规性等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可对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适当降低前述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六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当确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不得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抵触。

  股东回报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10名,独立董事5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方润刚先生、方树鹏先生、逯光玖先生、牛余升先生、王崇璞先生、刘士华先生、张迎启先生、杨彦文先生、柏泽魁先生、袭吉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万熠先生、李华女士、孙杰先生、许崇海先生、梁兰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万熠先生、孙杰先生、许崇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均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华女士、梁兰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拟以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人民币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声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公司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润刚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曾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厂党委书记、厂长、山东省章丘鼓风机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章鼓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丰晃铸造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章晃机械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美国风神公司的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节能环保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此以外方润刚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润刚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33,71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与公司联席董事长方树鹏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润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方润刚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方树鹏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济南市人大代表,济南市青年民营企业家商会理事会副会长,拥有四项专利,其中一项发明专利。2009年7月进入公司,曾任山东章鼓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现任山东章鼓党委副书记、联席董事长;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安德光电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金川章鼓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控股子公司章鼓耐研的董事;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的董事;控股子公司章鼓力魄锐的董事;参股公司凯丽瑞奕的董事;参股公司艾诺冈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微鲸环境的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方树鹏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5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与公司股东、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为父子关系(方润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1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除此之外,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方树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方树鹏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逯光玖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2016年5月进入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任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同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同晟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济南市明水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南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章丘华明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济南鲍德冶金石灰石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逯光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逯光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逯光玖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牛余升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1981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山东章鼓鼓风机研究所副所长、工艺科科长、研究所所长、技术副厂长、章鼓重型机械厂厂长。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章鼓耐研的董事。除此以外牛余升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牛余升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3,1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牛余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牛余升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崇璞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5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山东章鼓供应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协同水处理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参股公司力脉环保的董事;参股公司微鲸环境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崇璞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4,10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崇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王崇璞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士华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3年7月至今一直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风机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副厂长、总工程师;透平公司经理。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章鼓力魄锐的董事;参股公司翔瑞智装及凯丽瑞奕的董事;兼任鼓风机创新研究院院长。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刘士华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5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3%,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士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刘士华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迎启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2年7月至今一直在山东章鼓工作,历任车间主任、泵市场部部长、工业泵厂副厂长、工业泵厂厂长;现任山东章鼓董事、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章鼓瑞益的董事;全资子公司绣源环保的董事;控股子公司金川章鼓的董事;参股公司拓道新材的董事;控股子公司章鼓耐研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除此以外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迎启先生持有山东章鼓股份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5%,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迎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张迎启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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