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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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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合计置换金额为11,826.61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510A010316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金额为11,826.61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材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材科技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销售材料、接受劳务;向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张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1年4月28日,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9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20,2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过3,2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了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161.69万元,具体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3,200万元,其中:采购材料/接受劳务不超过18,500万元,销售材料/产品不超4,200万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不超过500万元,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金发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1、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材料

  基本情况:公司在聚酯切片采购领域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和规模优势,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以贸易方式销售部分原材料,赚取合理的贸易利润。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收款。

  2、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劳务

  基本情况: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原材料交付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金发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母料,用于生产特种聚酯薄膜、无卤阻燃片材等产品,或提供原材料委托其进行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二)与金张科技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金张科技向公司采购光学级聚酯基膜,用于生产光学涂布产品。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到货后月结60天以银行电汇/承兑方式结算。

  (三)与山东润达的关联交易内容

  基本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山东润达采购环氧树脂及固化剂,用于生产电子级树脂材料;或者提供原材料委托其加工。

  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加工费根据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预付款、到货后月结30天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四、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其履约能力的说明

  1、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2,573,622,343.00元

  经营范围: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关联关系: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故金发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发科技总资产为43,848,268,572.2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030,797,251.78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593,491,981.4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1,046,545.76元。

  2、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施克炜

  注册资本:84,115,992.00元

  经营范围:信息显示、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领域用功能性保护材料及生产配套材料、健康护眼膜、光学转换膜、高阳隔膜、高端离型膜、功能性光学胶、电子元器件用离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设备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金张科技24.54%股份,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故金张科技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张科技总资产为786,144,862.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469,669,195.8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6,487,726.05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497,223.97元。

  3、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旺福山路00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资本:60,000,000.00元

  经营范围: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山东润达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故山东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润达总资产为309,382,83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57,845,326.9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305,107.7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59,532.63元。

  4、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综合考量上述各关联交易方的资信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和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已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同类交易的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销售/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同类交易或市场价格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可减少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利益,且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薪酬确认情况

  公司2021年度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合计为943.59万元(税前)。

  根据《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1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激励提成总额为1,488万元。经公司与上述人员友好协商,一致同意2021年度发放金额为452万元,剩余激励提成部分1,036万元,将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期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为准。

  二、2022年度薪酬方案

  为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其合法劳动权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2、未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拟给予独立董事李双海先生、黄勇先生、李非先生的津贴为人民币100,000元/年/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承担。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报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固定薪资、激励提成两部分组成,适用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四)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制定原则:公司坚持贯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岗位级别、业绩贡献、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激励方案,以确保其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相融合,保持一定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适用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共计8人(以下简称“激励团队”)。

  4、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1)固定薪资总额:384万元人民币(激励团队总额),固定薪资按公司与激励团队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按月发放。

  (2)激励提成考核方案

  为鼓励激励团队挑战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公司以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剔除本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资产处置收益的影响)为基数,对激励团队实施阶梯式激励方案,具体如下:

  ■

  基于上述激励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

  (3)激励提成发放: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激励标准和考核办法,核算、分配个人激励提成金额,激励提成金额自当年起分3年发放,具体发放比例以公司当年的薪酬考核方案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如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重新确认薪酬标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前述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与保险公司协商确

  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经审批后,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责任险方案的额度范围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志永,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会计师:杨成会,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年成为致同所的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会计师刘志永、拟签字会计师杨成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湘艳,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上述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的,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25%。

  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新增了一家二级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三级子公司(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两家结构化主体(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艾蒙特航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业务规模和分布情况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若公司的业务规模在2022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届时双方将根据公司实际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结合审计服务的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完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2年的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包括子公司)拟向以下主要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各种业务的需要。

  ■

  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不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以内,视公司(包括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予以确定。上述授信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在办理具体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受授信期限的限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办理授信额度申请等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求,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3.20亿元。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具体的业务操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商业银行、确定子公司的可用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等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均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公司管理层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3.2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3.20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的发生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质押融资,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效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为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进行跟踪管理,跟踪到期票据的托收解付情况,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公司对票据池业务的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为开展票据池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公司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合作银行的业务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

  2、票据池业务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申请发起、支付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

  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佳”)

  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材”)

  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胜通”)

  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东润”)

  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膜材”)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2022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华佳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山东胜通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控股孙公司山东东润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拟为全资孙公司东材膜材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2021年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发生额为8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464.8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264.88万元。公司无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反担保情况说明

  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对前述六家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拟为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江苏东材、山东胜通、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六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3.6亿元、5亿元、1亿元、3亿元、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278,464.22万元的61.05%,具体担保方案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华佳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河南省检验检测产业园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灵

  注册资本:4,07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61.58%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和材料的生产、制造、销售;销售电子产品、电工产品、通讯器材、电力器材、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7,013,973.54元,负债总额为64,612,773.09元,净资产额为62,401,200.4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9,311,875.72元,实现净利润15,874,117.37元。

  2、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60%,通过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其5%股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1,959,572.53元,负债总额为313,603,300.85元,净资产额为318,356,271.68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3、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安县城东镇开发大道(中)28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41,453,657.94元,负债总额为1,353,869,820.04元,净资产额为487,583,837.9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0,702,941.37元,实现净利润77,219,636.42元。

  4、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经济开发区园兴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BOPET光学膜的生产销售、科技研发、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及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46,219,965.24元,负债总额为143,292,492.24元,净资产额为602,927,473.0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2,648,270.24元,实现净利润46,901,942.01元。

  5、山东东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山东艾蒙特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551,186.19元,负债总额为28,745,199.21元,净资产额为38,805,986.98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6、四川东材功能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新融路8号

  法定代表人:罗春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东材持股比例为100%。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8,164,463.08元,负债总额为58,381,601.35元,净资产额为29,782,861.73元;该公司尚处于筹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暂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时确定。此外,在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融资时,由该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向全额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署《反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重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除山东艾蒙特、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尚处于筹建阶段,其余三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在担保期内,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可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顺利实现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此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东材科技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264.88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278,464.22万元的11.23%。本公司无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江苏东材、河南华佳、山东艾蒙特、山东胜通、山东东润、东材膜材六家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5、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委托理财的额度内,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2、理财产品期限:以中短期理财品种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理财产品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共同滚动使用,且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4、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

  5、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现拟定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对理财项目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谨慎选择合适的投资理财项目。

  2、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实施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控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审计部为委托理财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具体的投资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委托理财的操作岗位实行权限分离,投资发起、投资审批、资金出入、会计记账等过程均由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操作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委托理财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上市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39.36%,并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单位:元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6%。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可提升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利润。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科目,投资取得的收益将计入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具有较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可能存在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等投资风险。

  五、本次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开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

  ●由于山东艾蒙特的其他股东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润达”)、李长彬本次未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曾与山东润达、李长彬曾共同向山东艾蒙特进行同比例增资,拟增资金额合计为28,200万元,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080)。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曾向山东艾蒙特提供过借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849.06万元,该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合理、公允,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公司对山东艾蒙特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资金管控和风险控制,但考虑到山东艾蒙特投资建设的产业化项目尚未实现量产销售,仍存在可能无法按时履约和归还借款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尚处于投建阶段,暂未实现销售收入,短期内融资能力相对有限,为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

  山东润达是山东艾蒙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30%股权,属于“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法人”,故山东润达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李长彬为山东艾蒙特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山东艾蒙特5%股权,且为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属于“直接/间接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故李长彬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由于山东润达、李长彬未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同比例的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属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资料

  公司名称: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3R89K37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永莘路66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财务状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艾蒙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7,138,338.53元,负债总额为318,774,789.08元,净资产额为318,363,549.45元。山东艾蒙特尚处于投建阶段,暂未实现产品销售收入。

  (三)股权结构

  ■

  (四)其他说明

  山东艾蒙特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亦不存在重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其他事项。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16954843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长彬

  注册地:莱芜高新区旺福山路009号

  经营范围:酚醛树脂、环氧树脂的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山东润达总资产为309,382,83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157,845,326.9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305,107.71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59,532.63元。

  (二)李长彬

  李长彬,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118号。

  最近三年任职情况:任山东润达的董事长并持有其55.31%的股权,是山东润达的实际控制人;任山东艾蒙特的副董事长并持有其5%的股权;任莱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持有其2.14%的股权;任济南汇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55.11%的份额,该合伙企业是山东润达的员工持股平台,核心业务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艾蒙特、山东润达、李长彬拟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借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山东莱芜润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李长彬

  借款金额:25,000万元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一次性提款或分次提款均以实际提款日为借款起始日,实际首次提款日以出借方放款的银行转款凭证日期为准。

  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实际提款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

  借款用途:产业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履约责任:

  1、借款方应提前将提款计划告知出借方以便出借方安排资金,出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合同借款所约定的借款金额。

  2、借款方应及时偿付本金及利息,若未按期偿付本金及利息,借款方应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1%。/天向出借方支付违约金,在逾期期间持续计算利息且出借方可以视情况考虑下一年不再同意相关借款请求。

  3、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出借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山东艾蒙特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资金管控和风险控制,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借款,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定价合理、公允,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交易情况

  (一)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1、山东艾蒙特第一次增资扩股事项

  2021年6月7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山东艾蒙特曾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拟按照原持有山东艾蒙特的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润达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615.38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615.38万元;李长彬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69.23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69.23万元。该增资完成后,山东艾蒙特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21,384.61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5%,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已按照《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缴付全部股权增资款(合计15,384.61万元),山东艾蒙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2、山东艾蒙特第二次增资扩股事项

  2021年9月29日,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海南艾蒙特润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蒙特润东合伙”)曾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拟向山东艾蒙特进行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人民币7,7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700万元;山东润达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4,384.62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4,384.62万元;李长彬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30.77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730.77万元;艾蒙特润东合伙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山东艾蒙特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5%变更为60%,通过艾蒙特润东合伙间接控制其5%股权,仍为山东艾蒙特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增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与山东润达、李长彬、艾蒙特润东合伙已缴付部分股权增资款(合计13,215.39万元),山东艾蒙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二)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山东艾蒙特尚处于投建阶段,暂未实现销售收入,短期内的融资能力相对有限,为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参考实际提款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按月计息、按季付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向山东艾蒙特提供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0,849.06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

  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全面推行“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管理模式,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公司拟以2022年2月28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材新材”),划转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划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划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划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并负责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具体事宜。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安斌

  注册资本:898,186,112元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18-1栋

  法定代表人:曹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关系说明

  东材新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东材新材100%的股权。

  二、本次划转事项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划转方式

  公司拟以2022年2月28日为划转基准日,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划转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最终的实施结果为准。

  (二)本次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2年2月28日(未经审计),本次拟划转的资产总额为161,138.12万元,负债总额为52,698.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划转的资产及负债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三)本次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事项所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其员工劳动关系将由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承继,用工方式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公司和东材新材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与相关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四)本次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已签订的相关协议、承诺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协议主体变更手续,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至东材新材;部分专属于公司或因客观原因不能变更主体的协议、承诺及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不在本次划转范围内,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三、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划转事项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本次划转的债务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和配合,最终交割时间及实际划转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划转事项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权属重新划分,不涉及资产的处置,且未改变被划转资产的经营实质,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制造和经营管理能力。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受到经济环境、政策制度、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东材新材可能存在经营业绩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密切跟踪市场需求,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营销策略等方式降低经营风险。

  四、本次资产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事项有助于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划转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源整合,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划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并负责办理本次划转的相关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划转事项有助于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优化内部管理架构。本次划转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源整合,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划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有助于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优化内部管理架构,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划转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源整合,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和“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材新材”),以下简称“本次变更事项”。

  ●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东材新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投项目主体变更的后续相关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5号),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464,47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66,999,995.3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840,714.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159,280.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43,81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59,603,094.8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510C00018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全面推行“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管理模式,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公司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为了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亿平方米功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和“年产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材新材,具体的变更情况如下:

  ■

  (二)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18-1栋

  法定代表人:曹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4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材新材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东材新材100%的股权。

  四、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产业化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东材新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后续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产业化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与相关主体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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