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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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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7、9-12及议案8中董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8中监事薪酬部分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4月2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汪超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三)特别提醒

  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修订情况概述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结合2021年年度报告、募投项目最新备案进展等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其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主要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

  除预案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亦根据上述预案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对应的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决策程序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本次发行(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48,638,13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534.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260.41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1年度持存在增长40%、持平、减少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暂不考虑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8.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虽然募投建设项目的实施、补流和偿还银行贷款资金的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强化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NCM三元材料、钴酸锂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项目、补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展开。

  其中,高性能锂电池正极材料扩产项目通过新建厂房,引进高端制造装备,采用已掌握的制造技术,新建年产30,000吨高性能NCM三元材料生产线,扩充公司产能。该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公司在动力电池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可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低财务负担,为公司进一步业务扩张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能进一步扩大产能、强化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均经过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相关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探索的企业之一,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研发成员多数拥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此外,公司在产业化生产方面也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研发等相关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梯队建设工作。

  2.技术储备情况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核心研发团队通过十余年的自主创新和行业深耕,掌握了钴酸锂、镍钴锰三元材料等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工艺及性能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水平均处于行业优势地位。公司以高电压钴酸锂及高性能NCM三元材料为重心,研发并掌握了高电压钴酸锂前驱体、三元前驱体共沉淀技术及高电压钴酸锂、高电压NCM三元材料、高镍NCM三元材料、高功率NCM三元材料制备技术及正极材料性能综合评价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具有权属清晰的自主知识产权。在研发技术产业化方面,公司本着行稳致远的原则,坚持优选并服务下游优质客户,深挖客户需求,持续推动研发创新:公司通过钴酸锂的高电压及单晶化,持续提升锂电产品的长待机性能并满足终端产品轻薄化需求,率先开发并量产的4.45V+高电压钴酸锂产品,性能及出货量市场占有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NCM三元材料的高功率化、高电压化、高镍化三个细分方向均有先进的产品实现产业化,并与下游多家国内外知名锂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强大的研发实力和成熟的产业化经验可以充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3C锂电池的技术趋势和商业需求,凭借多年来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积累形成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拓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锂离子电池客户。在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公司与中创新航、比亚迪、松下、宁德时代及国轩高科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3C锂离子电池领域,公司与ATL、三星SDI、村田、LGC、欣旺达、珠海冠宇及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到下游中高端3C电子产品中。近年来,公司不断改进高电压钴酸锂、高功率NCM三元材料、高电压NCM三元材料、高镍NCM三元材料等产品的综合性能,紧跟优质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通过与下游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持续进行工艺技术优化和产品迭代。公司保持并提高了钴酸锂细分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并巩固了在NCM三元材料细分领域的行业主流企业地位,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具体如下:

  (一)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研发创新作为企业生存发展之根本,遵循“应用一代、开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思路,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和研发投入;进一步进行扩产及降本增效,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进行积极的新建项目及扩产,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各制造基地之间的排产计划、改进生产工艺及持续推进降低生产成本工作;进一步强化下游市场开发,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在研发、生产方面的合作,并加大新客户、新领域的开发力度。此外,公司将继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二)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大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尽量保障募投建设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具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厦钨新能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厦钨新能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厦钨新能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厦钨新能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厦钨新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议,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572,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786,13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349,247.43元的22.65%。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厦钨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鸣鹭”)和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璟鹭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50,000万元、厦门象屿鸣鹭不超过20,000万元、厦门璟鹭新能源不超过30,000万元。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82,284,249.43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三明厦钨新能源的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三明厦钨新能源不超过50,000万元、厦门象屿鸣鹭不超过20,000万元、厦门璟鹭新能源不超过30,00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三明厦钨新能源

  公司名称:三明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597863588X

  成立日期:2012年6月8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经济开发区吉口产业园金明路1号

  注册资本:1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供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2.76%、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90%、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34%

  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三明厦钨新能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厦门象屿鸣鹭

  公司名称:厦门象屿鸣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491592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路268号3号楼302室H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酒、饮料及茶叶批发;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贸易代理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象屿鸣鹭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厦门璟鹭新能源

  公司名称: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H59C5M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港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姜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股权结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璟鹭新能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三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根据三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符合2022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三明厦钨新能源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少数股东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其享有三明厦钨新能源权益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谨慎决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上限为100,000万元,且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228.4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68%。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51%,全部为对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金额额度上限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三菱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商业银行,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保理方式:商业银行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蔡志良

  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剑

  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止目前尚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致同会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共计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差旅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工作的业务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修订还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将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原《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3月修订)》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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