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人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本集团向关联人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出。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见下表: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0月17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年3月31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2021年10月12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同时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未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供应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原材料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羊意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4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3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2)续聘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本集团按规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该合同履约成本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的日期

  本集团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包括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变更,本集团追溯调整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2.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本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召开地点: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 10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等。

  2.特别提示

  (1)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8、9、10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执行董事(应选人数4人)、独立非执行董事(应选人数4人)或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24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 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