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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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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财务总监,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保障中心副主任(兼)。

  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监,兼任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福清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时晓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北京松下控制装置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中信国安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博思智联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顾问,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北京电控爱思开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兼任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京电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时晓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婧鹤女士,1983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审计方向,管理学硕士。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北京亦庄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现任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

  徐婧鹤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对2022年度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总金额为335,5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04,878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董事长陈炎顺先生、副董事长潘金峰先生,董事宋杰先生、高文宝先生、叶枫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3、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议案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起不是本公司关联方,以上相关数据为2021年1-5月数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起不是本公司关联方,以上相关数据为2021年1-2月数据;

  注2: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业务调整,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2021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冠捷集团调整与本公司交易的子公司主体,部分交易未通过本公司的关联方进行。

  (3)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4)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动力能源收入实际未达成。

  (5)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实际对关联方的销售与预计有差异。

  (6)公司2021年度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7)公司2021年度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8)公司2021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易未达成。

  (9)公司2021年度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易未达成。

  (10)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1)公司2021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2)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3)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4)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5)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6)公司2021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7)公司2021年度与北京北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独立董事核查,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313,921万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88亿元、净资产2,447亿元、营业收入1,783亿元、利润总额315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173.91万美元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06号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120,513万元、净资产31,5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7,363万元,净利润4,539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9,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2305室

  经营范围:信息科技技术、软件、图书数据处理技术的开发;信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信息科技技术服务;互联网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科技技术咨询、科技技术服务、接入及相关服务、信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招标服务、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日用杂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图书、报刊、照相器材、日用家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灯具、家具、木质装饰材料、陶瓷装饰材料、金属装饰材料、五金工具的零售;服装、文具用品、音像制品、电子和数字出版物、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出版物、字画、文化艺术收藏品、五金产品、纸制品、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器材、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日用品的销售;音响设备家电零售服务;灯具、装饰物品、图书、办公用品、工艺品、书报刊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67,983万元、净资产48,39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193万元,净利润1,012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6,079.18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5号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销售食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代理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洗车服务;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代收居民水电费服务;设备安装、设备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06,403万元、净资产82,04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464万元,净利润4,773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329,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5,584亿元、净资产2,06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76亿元、净利润83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4、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2021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2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公司自上述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按具体要求时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内容。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②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

  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已在2021年报表中追溯调整本集团及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以下本集团为合并口径数据,本公司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

  注: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执行追溯影响数据已经审计。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

  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5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此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此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即在2022年报告中追溯调整本集团及本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主要调整如下(以下本集团为合并口径数据,本公司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在建试运行销售2021年追溯调整影响: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研发试运行销售2021年追溯调整影响:

  ■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②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内容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关于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6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一、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2、业务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3、额度管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

  4、额度期限

  额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交易对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选择交易对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严格履行审批流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3、日常监管及汇报制度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集团资金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苏尼特右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是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申报了“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20万KW牧光储综合示范项目”,并获得光伏平价指标。2022年3月,京东方能源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了控股子公司北京亦庄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并通过担保人在项目所在地苏尼特右旗设立了全资项目公司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开展项目建设。

  为满足项目资金需要,被担保人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7.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中长期融资(包括其项下短期融资、押汇代付、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担保人需为被担保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即将其持有的被担保人的100%股权质押至金融机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类型:集中式光伏电站。

  2、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

  3、占地面积:约7,000亩。

  4、装机容量:约200.9MW。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3月28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吴磊

  5、注册资本:1.81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

  7、股权结构:

  8、财务状况: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9、经查询,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亦庄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支行(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5、担保金额:7.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中长期融资(包括其项下短期融资、押汇代付、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6、主债权期限:中长期融资期限不超过15年。

  7、生效条款:股权质押相关协议在双方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8、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苏尼特右旗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北京亦庄京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亦庄京东方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人为京东方能源控股子公司,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由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苏尼特右旗20万KW光伏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进展顺利,完成全容量并网后按月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发电收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所属国有独资特大型电网企业,资信良好,回款风险较小。根据测算,项目发电收入可满足还本付息需求,本次担保违约风险较低。

  本次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7.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的中长期融资(包括其项下短期融资、押汇代付、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促进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融资成本的降低,保障项目顺利进行。被担保人将依法依规建设苏尼特右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该项目并网后按月向电网公司结算收入,发电收入可覆盖贷款本息,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861亿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质押合同》(草案);

  3、《反担保函》(草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视讯”)是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讯科技”)是北京视讯全资子公司。LG ELECTRONICS INC.(以下简称“LGE”)是京东方智慧终端TV整机业务的重要战略客户。LGE北美项目合作中,视讯科技需签订《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以下简称“《采购协议》”以及《OEM&ODM 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销售协议》”)两份协议。北京视讯拟就合同中权利义务事项为视讯科技提供连带担保。其中,针对《采购协议》担保金额不超过3,900万美元;针对《销售协议》担保金额不超过2.61亿美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FLAT A 12/F MW TOWER II 5 KIMBERLEY ST TST KL

  3、法定代表人:程刚

  4、注册资本:2,022万美元

  5、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1日

  6、主营业务:电视机及智慧终端等相关电子产品制造、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视讯100%股权,北京视讯持有视讯科技100%股权。

  8、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注: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2月数据未经审计。9、经查询,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采购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担保,形式为北京视讯与视讯科技向LGE出具连带保证担保函。如视讯科技未履行《采购协议》项下订单的付款义务,LGE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3,900万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采购协议》项下到期应付的所有订单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6)生效条款:自担保函签发之日起生效。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销售协议》,北京视讯为视讯科技提供保证,如视讯科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LGE有权要求北京视讯履行担保责任。

  (1)保证人:北京视讯

  (2)被担保人:视讯科技

  (3)担保金额:最高额不超过2.61亿美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销售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三年到期仍有订单未执行完毕,也延至订单履行完毕)

  (6)生效条款:双方签署后自《销售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生效。

  (7)反担保情况及形式: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向北京视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董事会意见

  视讯科技为新成立公司,暂无法通过LGE评级,为稳定客户对视讯科技履行合同能力的信心,以期建构长期的业务合作,就视讯科技合同中之权利义务事项由北京视讯连带担保。自2017年以来,公司与LGE开展多年TV整机智能制造业务,有成熟对应团队及经验,有能力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责任与义务,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100%控股,视讯科技为北京视讯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金额为861亿元(包含本次担保相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针对视讯科技与LGE签署的《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的担保函(草案);

  3、《Materials Purchase and Sales Contract》(草案);

  4、《OEM&ODM Master Purchase Agreement》(草案);

  5、《反担保函》(草案)。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2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2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提供了17年财务审计和11年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30万元,上期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700万、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0万。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认为毕马威华振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已为公司连续多年提供了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九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30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30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2、拟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0万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2%-0.7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21.36%-32.05%;

  3、回购金额及价格:本次回购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

  4、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5、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6、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币,在实施回购前,尚需在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减资,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过增厚每股收益,传达成长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20,000万股,不超过30,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52%-0.78%,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21.36%-32.0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4.8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超过港币10亿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上限3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港币10亿元、回购B股价格不高于港币4.80元/股的条件下,按本次回购下限20,000万股股票,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则回购完成并全部予以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497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8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42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7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258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港币10亿元(按2022年3月30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1218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1218亿元),根据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港币1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依据有关规定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规则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公司亦将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次回购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3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苏雪飞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苏雪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苏雪飞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苏雪飞女士在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苏雪飞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32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3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取整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根据逾期天数确定预计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细分客户群体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

  依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对于其他应收款,若满足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否则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4、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73,826万元,减值损失共影响利润总额-340,43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值损失共影响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3,215万元,影响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3,215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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