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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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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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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766(A股)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编号:临2022-009

  证券代码:1766(H股)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年中国中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2-01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便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并规范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财务公司已与中车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车集团提供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21-013)和《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08)。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中国中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27)。

  (三)2021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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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中车集团在财务公司存款实际发生额为103.55亿元,低于预计金额220亿元,主要原因在于中车集团的相关业务平台正在逐步拓展,进度缓于预期,以及公司对与中车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从严控制所致。

  (四)2022年度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2年度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中车集团2022年度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车集团2022年度自财务公司获得的最高信贷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2022年度为中车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0.22亿元。

  公司预计随着中车集团城轨 PPP 业务平台、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其他业务的逐渐发展,各项业务回款情况向好,中车集团资金存量将呈现增长态势,从而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也呈现增长趋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合并而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02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号)批准,中车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中车集团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503,561.74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8,643,110.94万元,2021年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061,751.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34,259.25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736,252,450股股份(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77,863,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的前期金融服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车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与中车集团于2021年3月30日签署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其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如下:

  1、财务公司为中车集团及其各级成员单位(但不包括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结售汇、投资、融资租赁、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承销等服务)。

  2、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支付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并应不高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吸收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中车集团提供信贷服务,利率或费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业务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或费率确定,并应不低于同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车集团或同等条件第三方办理同种类信贷业务所确定的利率或费率。

  4、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车集团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5、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2-01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国际化经营涉及签订以外币计价的订单合同,近年来受国际外汇市场波动影响,外汇风险敞口较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是公司及子公司管理汇率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期货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客户履约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不能如期到账,公司无法到期交割衍生品业务,存在履约风险。

  4、银行违约风险。如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到期不能以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合约,则不能关闭相应外汇敞口,汇率风险不能完成预期管理。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管控。公司及子公司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衍生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主营业务风险敞口为目的,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业务,与主营业务敞口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严禁开展任何投机交易。

  2、操作风险管控。公司建立健全统一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按要求开展资质准入和年度计划审核,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强化风险预警,严格合规管理,规范授权审批等。

  3、客户履约风险管控。为防止远期结汇业务延期交割,外汇衍生品的操作主体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在年度预算规划时,充分考虑操作主体的财务承受能力。

  4、银行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国际主流商业银行等。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在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总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2-012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中车”)的控股子公司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亿元(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转增”),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2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财务公司系中国中车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本次转增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增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系中国中车与中车集团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其中,中国中车持股91.36%,中车集团持股8.64%。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10亿元(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转增注册资本。其中,中国中车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9.136亿元转增注册资本,中车集团以财务公司未分配利润0.864亿元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2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维持不变。

  由于中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转增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之外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增尚需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中车集团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3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车集团系由原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车集团” )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与原中国南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车集团” )合并而来。北车集团系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8号)批准、从原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分立重组的国有独资大型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

  2015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 102 号)批准,北车集团与南车集团合并,合并完成后,北车集团存续并更名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2015年9月24日,北车集团已就本次合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变更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17年9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7﹞1015号)批准,中车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车集团名称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中车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孙永才,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装备及重要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和租赁,以及依托轨道交通装备专有技术的延伸产业。

  截至本公告日,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中车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非经营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中车集团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503,561.74万元、资产净额为为人民币18,643,110.94万元,2021年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061,751.3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34,259.2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车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财务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10亿元转增注册资本。

  2、 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的成立及现状

  财务公司为一家于2012年11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其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信托投资以外)、委托投资。中国中车持有其91.36%股权,中车集团持有其8.64%股权。

  2)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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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事项。

  4)财务公司100%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转增注册资本的内容

  1、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2亿,其中:公司占91.36%,中车集团占8.64%。本次转增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22亿增加至32亿,双方持股比例不变。

  2、本次转增资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增有利于改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提升其金融服务支撑能力,有利于其发展,也会支撑中国中车主业发展,给公司带来更多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本次转增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到董事7人。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转增符合财务公司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转增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编号:临2022-013

  证券代码:  1766(H股)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中的相关科目进行了重分类和重新计量等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案例,主要包括: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解释第14号”)

  -?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财会[2021]35号)(“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4号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解释15号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4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解释第14号及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本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规定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采用该解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1]9号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结合财会[2021]9号的规定,该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为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解释第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资金进行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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