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5,436,195.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48,652,278.89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07,401,8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7,084,743.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28%。

  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合理回报、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1,18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99,012.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9,028.70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6.7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1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5.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国元证券对华塑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2年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2022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通过金融机构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为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 [2021]8号)的要求:“存量企业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使用经营范围规范条目用语办理登记,并对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调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刘杰先生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公司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展,交易双方遵循客观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故自2021年4月起的交易和往来将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和往来核算。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20年4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故自2021年4月起的交易和往来将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和往来核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购销产品、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

  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的合法经济行为,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主要参考行业惯例、市价,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具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销售商品、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三年,已于2021年4月届满。因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际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2021年4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赵世通先生、赵凯先生、邬苇萧先生、潘仁勇先生、丁胜先生、马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素玲女士、李姚矿先生、朱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素玲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位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与本次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经选举通过后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人,职工代表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孙邦安先生、陈霜红女士、司成莉女士、丁少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候选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董事简历:

  王素玲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主持过多项国家财政部重点课题、省软科学、省教育厅等科研及教研课题项目,曾获安徽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吴文叔奖教金、年度本科课程教学优秀奖、教研课题优秀成果奖等多项奖项。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系主任,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通讯评审专家,安徽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安徽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培训兼职教师,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安天立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股份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主持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曾获安徽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安徽省教学成果三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多项奖励。曾任安徽工学院助教、讲师,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获国家能源局能源软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曾任煤炭信息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华塑股份独立董事。

  赵世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淮矿集团沈庄矿职工子弟学校教师、宣传部干事,淮矿集团沈庄矿秘书,淮北金岩高岭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秘书、煅烧厂厂长,淮矿集团孙疃矿政工部纪监负责人、政工部部长,淮矿集团组织人事部科长、副处级组织员,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淮北矿业绿色化工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华塑股份董事长。

  赵凯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曾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行业级)三等奖,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拔尖人才称号,安徽省属企业“538英才工程”高端人才称号。曾任淮矿集团祁南煤矿机电科技术员、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祁南矿保运二区区长、副矿长,淮矿集团芦岭矿机电副矿长。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经理。

  邬苇萧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淮矿集团九一〇厂技术员,淮矿集团综合经营公司计划科技术员,淮矿集团项目开发部技术员、项目开发科副科长、科长,淮矿集团盐化项目筹备处项目经理,华塑股份项目经理、氯碱项目部经理、氯碱厂厂长、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塑股份董事、总工程师。

  潘仁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淮北矿业机械总厂会计科会计、主管会计;淮北矿业集团财务资产部会计、副科长、科长、副主任会计师;涡北煤矿经营副矿长;现任淮北矿业集团运营管控部副部长。

  丁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高岳分理处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分行资产保全科二级业务员。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华塑股份董事。

  马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专员。现任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塑股份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霜红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二工程局财务部科员,中国成达财务部高级会计师、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成达副总会计师,华塑股份监事。

  孙邦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定远县蒋集镇农经站技术员、助理经济师,定远县吴圩镇政府农经站副站长,定远县金融办副主任。现任定远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定远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定远县诚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定远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定远县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定远县农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塑股份监事。

  丁少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冶金工程硕士学位。曾任马钢第三炼铁厂工长、炉长,原马钢球团厂技术员,马钢计财部科员,资本运营部科员、副科长、科长,投资管理部主任科员。现任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科长。

  司成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师,管理税务师(中级)。曾任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会计,委派中盐东兴安徽盐化发展公司任财务负责人,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高级主管。现任中盐东兴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我公司提供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优化融资渠道,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10亿元,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10亿元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殷召峰

  注册资本:163,3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项款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各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主要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财务公司48.99%,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01%。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6.74亿元,净资产21.5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1.44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财务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按照该协议的约定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结算、信贷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参照同行业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办理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10亿元;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参照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类同档存款利率,并保持全部成员单位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

  3、代理甲方办理乙方有权代理的保险业务。代理费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银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行业水平收取。

  4、办理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服务收费参照同行业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5、办理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10亿元,日贷款额度(含应付利息)不超过10亿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参照在主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同档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6、其他金融服务。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是正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目的是为公司提供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下属成员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存款、结算、信贷及中国银保监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融资成本,防范资金管控风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塑股份拟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双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