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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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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307,665,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处理及销毁非危险废弃物。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56%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16.74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374.46万元,净资产42.28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53.72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20,453.71万元,净资产0.01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7、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富寿天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注册地点:Quarter5,TramThanCommune,PhuNinhDistrict,PhuThoProvince,Vietnam

  注册资本:250,690,000,000越南盾

  经营范围:垃圾处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7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90.35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487.19万元,净资产403.1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011.07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3,614.30万元,净资产396.77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8、如东能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如东能楹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二路1号四海之家A45幢

  法定代表人:陆平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包括银行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2年1-2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实现净利润0万元。

  被担保人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者意向协议,被担保人将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财务状况稳定,目前部分项目尚处于在建和拟建阶段,各项目将根据各自经营、建设情况和项目竣工后自身收益能力,统筹安排融资计划和融资额度,各子公司目前或未来均能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担保风险可控。

  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其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按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或要求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借款的效率,更好地解决控股子公司在实际运营和项目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目正常有序的运营和建设,符合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现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9.2亿元(不含本次新增授权额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2.43%,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32.33%。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司玲玲,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司玲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9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人民币34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毕马威华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毕马威华振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在2021年度年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更好地完成2021年度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对毕马威华振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聘用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2-2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于2014年5月通过借壳重组上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88,125,466.51元。公司重组后,努力提升经营业绩,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3,136,903.47元,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64,720,718.84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87,737,924.14元,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34,862,193.40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2,835,775.54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6,587,530.9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23,009,896.0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5,463,185.33元。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21度拟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238,803,276.90元(含税),占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8.8%。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720,253,443.5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959,056,720.40元,占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55.8%。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2021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定增长。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下,董事会提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自2016年4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洪剑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由于洪剑峭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洪剑峭先生的离任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洪剑峭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洪剑峭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剑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浩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浩萍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浩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是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徐浩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徐浩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徐浩萍女士简历

  徐浩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生,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数量经济本科,工商管理硕士,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自2005年起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现为副教授职称,同时在南方基金等三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徐浩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2-2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中滩涂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合作内容,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锦楹”)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亿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东锦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27CU7H8W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天楹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如东能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如东锦楹持股100%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战略的重要实施步骤,是对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的切实履行。通过滩涂光伏基地的投资建设,将极大地提升公司新能源产业的规模,推动公司系统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并将在未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和盈利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对外投资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3月29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解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试运行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8项和第10项议案属于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9项议案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19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0688810

  传真:(0513)80688820

  电子邮箱:zhangmma@ctyi.com.cn

  联系人:张鸣鸣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35”,投票简称为“天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浩萍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2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浩萍,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浩萍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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