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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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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以及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原0.33%下调至0.15%;

  本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原0.1%下调至0.0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原0.25%下调至0.03%。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二、释义”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57.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为:“57.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对《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的修订。

  原表述为:“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3%,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部基金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3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咨询。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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