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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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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2-01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合作仅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尚无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现有BIPV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目前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项目产品采购和相关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目前尚无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双方合作开发的BIPV新产品尚未产生收入,未来市场化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与东方日升绿电共同开发的BIPV新产品刚推出,尚未有订单及相关收入产生,未来该产品市场化推进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工业”)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绿电”)于2022年3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BIPV产品的研发、产品采购、业务合作及推广等领域上展开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双方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备案程序。

  一、签署方的基本情况

  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盛路1688号明豪大厦2003室,法定代表人:杨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及相关电力安装、光伏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鉴于该公司刚成立,目前尚无营业收入。

  东方日升绿电与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战略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一) 合作背景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合作和发展新格局,推动光伏发电技术在建筑领域更广泛的应用。

  (二)合作内容

  1、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自身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乙方利用自身在建筑围护系统领域的优势,根据市场的需求联合研发升级BIPV产品功能性、经济性、实用性。

  2)双方共同开发BIPV屋顶产品,注册名称为“精昇”的商品商标。双方对“精昇”商品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各50%,乙方属于该品牌产品的唯一销售商,甲方为该品牌相关产品的唯一供应商。“精昇”品牌共享期即本协议有效期。如协议到期,双方未续约的,应注销该共有商标。

  3)甲方按照具体约定的价格,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BIPV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具体销售合同另行单独签订。以上产品的质量要求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同时,甲方应控制该定牌产品的成本,以保证该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方除上述合作内容之外的其他业务发展。

  2、侵权和保障

  甲方、乙方均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双方可以以各自的名义对对方违约行为提起诉讼或者索赔。

  3、合作方式及沟通协调机制

  1)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在本协议确定的合作范围内,双方及其子(分)公司和其他下属单位,应依据本协议就具体合作项目产品采购和相关事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合同并予以执行。

  2)双方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保持高层不定期会晤,积极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及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4、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至2032年12月31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如到期续约,将自动顺延10年。

  备注: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产品采购和相关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目前尚无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

  三、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东方日升绿电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有助于推动公司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的进程,提升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故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意向,无合同规模及金额,且未有对应的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仅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尚无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本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东方日升绿电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公司现有BIPV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目前为双方前期的合作意向,具体合作项目产品采购和相关事项需另行签订协议。目前尚无具体项目落地及合同签署,后续在合作协议的履行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双方合作开发的BIPV新产品尚未产生收入,未来市场化情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与东方日升绿电共同开发的BIPV新产品刚推出,尚未有订单及相关收入产生,未来该产品市场化推进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能达到预期,相关业务未来能否为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具体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合同规模及金额,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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