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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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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72                                                  公司简称:中航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8,214,265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10,415,43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917,798,83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239,724,854.3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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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航空工业是国家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中航电子作为国内航空电子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在航空装备制造领域具有多年的优势与积累,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美誉度。为此,公司将主动求变,抓住机遇,在航空装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进程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兴起,传统学科持续发展,学科交叉融合加速,新型学科不断涌现,前沿领域不断延伸,推动航电技术进入敏捷性创新、群体性突破、颠覆性变革的重大机遇期。中航电子要积极巩固并利用现有的航空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技术与产业延展空间,抢抓发展机遇,研判竞争态势,创新市场策略,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中航电子是航空工业集团旗下航空电子系统的专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解决方案,业务领域涵盖防务航空、民用航空、先进制造业三大领域,产品谱系覆盖飞行控制系统、雷达系统、光电探测系统、座舱显控系统、机载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火力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大气数据系统、综合数据系统、控制板与调光控制系统等十大系统在内的航空电子相关领域,以及为电子信息、智能系统、机电自动化、基础器件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提供相关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及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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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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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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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8.39亿元,同比增长10.93亿元,增幅12.5%;实现净利润8.18亿元,同比增长1.62亿元,增幅24.8%;实现归母净利润7.99亿元,同比增长1.68亿元,增幅26.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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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3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于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航电子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98,697,071.26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8,214,265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10,415,43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917,798,83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239,724,854.3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安排,公司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空工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金融机构存贷款、租赁等业务。(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了解了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事宜,认为上述议案内容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于卓、张灵斌、张红、蒋耘生、杨鲜叶、张彭斌、徐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中航电子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航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中信证券、中航证券关于中航电子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年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通过自我评价,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十三、《关于审议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为人民币89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见同日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十七、《关于审议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制定的《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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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3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29日12:00。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审议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五、《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六、《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2021年度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十、《关于审议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5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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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航空工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机载公司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必要的业务,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已了解了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事宜,认为上述议案内容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可以作为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进行产品互供、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设备租赁及接受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时向被托管方收取托管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中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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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21年度部分子公司防务航空业务上涨,且十四五期间主机订货量增加,各种机型的显示器、控制器等订单量同步增加,为满足主机订货合同的需要,加快资源补充,投产备货导致向航空工业内单位采购额增加。

  注2: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限额超出预计,主要原因是年底集中结算资金多,公司未及时监测到。 根据公司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已按此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额款项转出,截止 2022年1月6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存款限额为27.34亿元,未超出限额。

  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和存款限额超出年初预计金额,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披露的《中航电子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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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航空工业:航空工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瑞松

  注册资本:640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 2020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5,196,580.49万元,净资产为37,278,719.56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6,880,348.73万元,净利润为1,559,337.88万元。

  公司及航空工业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航空工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控制下企业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董元

  注册资本:25亿元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07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 2020年12月31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434,166.40万元,净资产为711,264.23万元;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6,151.07万元,净利润为56,891.39万元。

  公司及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机载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控制下企业

  公司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继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87.311832亿元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机载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138,303.79万元,净资产为6,907,818.9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877,654.38万元,净利润为195,806.00万元。

  公司及机载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机载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航空工业签署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同时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或产品。

  2、与航空工业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委托管理经营其企业或业务实体、承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或业务实体、租赁资产等;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向航空工业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劳务、承包其企业或业务实体、租赁资产等。

  3、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金融服务。

  4、与机载公司签署《托管协议》,主要内容:机载公司将其下属14家企事业单位委托公司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有权行使对被托管单位除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被托管股权处置权以外的所有权利。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1、《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航空工业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上述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同时航空工业财务公司保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同期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托管协议》项下,公司托管14家企事业单位收取托管费用标准为:对于被托管单位中当年盈利的企业,当年托管费用为按照公司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计算的被托管企业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的 2%。(即:某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额×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2%。);对于被托管企业中当年亏损的单位,当年托管费用为2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同时航空工业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

  2、鉴于航空工业控股的下属企业均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航空工业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航空工业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并签署与该等业务相关的文件。

  3、对机载公司下属14家企事业单位的托管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关业务的整合,实现协同发展效应,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航电子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事前意见;

  3、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6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航电子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98,697,071.2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28,214,265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10,415,43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后共1,917,798,835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239,724,854.3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既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7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更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更名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6)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涉及中航电子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航电子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玉清,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为人民币89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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