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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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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

  (7)成立时间:2001年1月22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Compagnia Italiana Forme Acciaio S.p.A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17,933.26万元,负债总额为371,786.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6,147.1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66,621.19万元,净利润为3,441.00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亿元

  46、m-tec Mathis Technik gmbh

  (1)名称:m-tec Mathis Technik gmbh

  (2)注册地址:Otto-Hahn-Str. 6 DE-79395 Neuenburg

  (3)董事:申柯

  (4)注册资本:2,556,459.41欧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

  (7)成立时间:1978年6月2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m-tec Mathis Technik gmbh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228.49万元,负债总额为10,897.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33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4,459.11万元,净利润为9,254.07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5亿元

  47、Rabe Agrartechnik Vertriebsgesellschaft mbH

  (1)名称:Rabe Agrartechnik Vertriebsgesellschaft mbH

  (2)注册地址:49536,Lienen(德国利嫩镇)

  (3)董事:Wang Lei

  (4)注册资本:3,607.75万元

  (5)业务性质:从事农业机械的开发、制造以及销售及售后等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孙公司(ZWL Holding GmbH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20年6月8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Rabe Agrartechnik Vertriebsgesellschaft mbH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021.62万元,负债总额为4,970.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50.7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967.10万元,净利润为-441.50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0.3亿元

  48、LLC “ZOOMLIONBEL-RUS”

  (1)名称:中联重科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白俄罗斯明斯克州斯莫列维奇州中白工业园

  (3)总经理:袁勋

  (4)注册资本:61,552,684.50白俄卢布

  (5)业务性质:工程机械制造与销售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间接控股孙公司99%股权(保路捷公司持股99%、袁勋持股1%)

  (7)成立时间:2015年9月21日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白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491.70万元,负债总额为19,378.61万,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113.0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16.63万元,净利润为-229.63万元。

  (10)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

  49、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1)名称: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

  中联重科印度公司

  (2)注册地址:Plot No.49, Panvel Industrial Co-operative Estate Ltd, Panvel, Raigarh, Pin Code-410206, Maharashtra Mumbai

  (3)董事:黄群,申柯,MUKESH KUMAR JHA

  (4)注册资本:实收资本:INR813,228,204.15,股本溢价:INR6,315,800

  (5)业务性质:贸易公司,工程机械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包含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土方机械、起重机械等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控股孙公司(新加坡控股公司与香港国贸公司共同控股子公司)

  (7)成立时间:2009-12-03

  (8)信用等级:无

  (9)截至2021年12月31日,ZOOMLION INDIA PRIVATE LIMITED.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797.28万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8,407.90万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389.38万人民币;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307.42万人民币,净利润为-2,506.73万人民币。

  (10)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推进公司智能化、生态化、国际化,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全球布局,同意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公司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等49家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97亿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中联重机浙江有限公司、河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8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农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8.374%,另五名股东分别为北京中联重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3.587%;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为13.587%;北京弘毅2010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为10.272%;芜湖联智艾格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2.354%;芜湖众博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826%,均不参与中联重机的实际经营,因此,该等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农机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农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农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农机账面净值为28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0%,另一名股东为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工业车辆公司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工业车辆公司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工业车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工业车辆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工业车辆公司账面净值为3.5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6、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应急)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2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应急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65%,另一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不参与中联应急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应急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应急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应急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应急账面净值为2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7、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力液压)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力液压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84.43%,其他股东为湖南省常德市灌溪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4%,卢晓岚持股比例为4.88%;杨学清持股比例为4.45%,其他股东不参与特力液压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特力液压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特力液压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特力液压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特力液压账面净值为1亿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8、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振湘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振湘)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0.2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振湘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51%,其他股东为郭丽虹持股比例为30%,杨电亚持股比例为19%。中联振湘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振湘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联振湘的土地平整开发相关业务,中联振湘账面净值为0.2亿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9、中联重科为控股孙公司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东租赁)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0.3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东租赁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孙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香港控股公司持股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100%股份,中联重科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49%,其他股东AHMAD SAEED KHAMIS BAKHIT持股中东租赁比例为51%,其他股东不参与中东租赁的实际经营,因此,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东租赁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东租赁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用于中东租赁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东租赁账面净值为0.3亿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0、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高机)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30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联高机是中联重科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联重科持股比例为75.033%,另外六家股东分别为长沙智诚高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新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智诚高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银新动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达恒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股比例为24.967%,不参与中联高机的实际经营,因此,此六家股东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中联高机经营稳定、发展健康,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是针对中联高机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贸易项下银票、信用证、保函类业务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贷款等业务,用于中联高机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高机账面净值为30亿元的资产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此次担保风险可控。

  11、除中联农机及其子公司、工业车辆、中联应急、特力液压、中联振湘、中联重科中东机械租赁公司、中联高机以及中联新材及其子公司以外,中联重科为列示在《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中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26亿元,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其他控股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七、授权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四)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五)上市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八、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备查文件4、中联重科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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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操作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交易对手为银行、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等, 单笔业务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四、低风险投资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投资额度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披露具体情况。

  五、低风险投资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周转中产生的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单位。财务公司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财务公司同时负责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2)公司法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理财产品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同时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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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依据以下原则持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单一金融衍生品期限不超过其所对应基础业务期限。

  四、金融衍生品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务名义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该额度内循环操作。

  由于本次披露的为预计投资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业务目的

  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进出口业务结算币种以美元、欧元为主;近年来,随着公司深入推进全球“本地化”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在白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拥有工业园或生产基地,海外销售日益增长、当地币种的回款金额相应增加。

  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2、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集团及成员企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基础业务为基础,实质未占用可用资金,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3)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3、风险控制措施

  (1)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实时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信息分析,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流程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6)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实际的进出口业务为背景,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有助于对冲国际业务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影响外汇市场的因素众多,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无法精准预判未来汇率走势,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或损失。

  六、授权事项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与主业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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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孙公司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要求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本公司供应商、代理商、终端客户以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二、担保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业务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

  4、客户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及时进行电话催收、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止损举措。

  四、协议签署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担保公司将依据董事会对融资担保业务的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五、审议事项

  1、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对外担保额度;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被担保人的资质,要求被担保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八、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高机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基于融资租赁业务设备(标的物)的回购担保。

  三、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融资租赁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担保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并完善相关业务制度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流程;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规则,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如达到预警线,将介入风险处置;

  4、根据上述管控流程及要求,建立相应的信用授信业务风控流程及处理预案,由公司信用管理部门组织协同;

  5、由公司组织建立融资租赁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在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已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的情况下,由有权签约人统一对外签约。

  四、协议签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按公司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后再行签署。

  五、审议事项

  1、批准高机公司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

  2、授权高机公司管理层代表高机公司签署上述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客户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八、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市场资产支持证券、银行间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北金所发行的结构化债权融资计划、中保登资产支持计划)。相关事项如下:

  一、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

  1、原始权益人/发行人/发起机构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

  中联重科及其子公司基于业务合同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

  3、发行规模

  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包含 5 年),具体存续期限以实际发行时公告为准。

  5、产品分层

  优先级、次级。

  6、发行利率

  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其他交易商协会/交易所/北金所/中保登认可的用途。

  8、增信措施

  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9、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三、董事会意见

  1、此次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主要是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符合一般商业惯例,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并对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应的优先级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差额补足行为符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02,204.37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五、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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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2,061万元,其中销售环卫机械零部件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21,161万元,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等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00万元,提供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500万元。

  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租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77,000万元,其中对北京租赁公司与公司客户相关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的交易金额预计为人民币65,000万元,与北京租赁公司基于融资租赁直接租赁业务销售设备的交易金额为10,000万元,北京租赁公司向公司其他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述关联交易在2021年度授权发生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及在授权期限内预期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盈峰环境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3)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4)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23楼

  (5)注册资本:316,306.2146万(元)

  (6)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3300006096799222

  (7)实际控制人:何剑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总裁申柯先生担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盈峰环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盈峰环境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

  盈峰环境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环境综合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盈峰环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租赁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6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85,300万元

  (6)注册时间:2002年02月04日

  (7)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11000073346585X0

  (8)法定代表人:黄远锋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北京租赁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人的财务情况及履约能力

  北京租赁公司公司财务数据如下(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万元

  ■

  北京租赁公司系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融资租赁服务商,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北京租赁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

  2、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将与盈峰环境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将与北京租赁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在各方公司章程约定的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关联人盈峰环境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环境产业公司”)在出售交易完成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与本公司的环卫机械零部件购销业务及本公司向环境产业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等交易。

  为促进金融服务优势与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使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公司与北京租赁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的合作关系。

  2、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独立性和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系保证交易各方业务的平稳过渡,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预计上述关联交易仍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3月30日出具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3月30日发表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1年与盈峰环境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租赁公司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经我们审核,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情况。

  (3)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惯例;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4、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6,593.07万元人民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投资”)持有的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7.20% 的股权,该等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18,928.57万元。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联农机 79.16%的股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董事赵令欢先生是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而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是弘毅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弘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令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6层S6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0421276R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注册资本:996,506万元

  弘毅投资为2010年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共29名合伙人。其中,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出资比例为30.11%,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20.07%,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为0.90%。

  弘毅投资存续期限为8+1+1年,于2020年进入清算期。弘毅投资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基金自成立以来共投资20个项目,其中代表项目有成都银行、三角航空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实缴资本为96.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7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前,弘毅投资持有中联农机10.27%的股权,因公司董事赵令欢先生是是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而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是弘毅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弘毅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以及其他途径查询,弘毅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弘毅投资所持中联农机7.20%的股权,标的资产不涉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中联农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中联农机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6月8日

  住 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峨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熊焰明

  注册资本:262,857.14万元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矿山机械、专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租赁(特种业务凭许可经营);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机械类的发动机、变速箱、桥、液压电控系统零部件、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品牌设计与推广,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会议展览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涉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联农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上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3、本次交易前后中联农机的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552号),截至估值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纳入估值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0,664.18万元(合并口径),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估值额为369,292.50万元,增值额为248,628.32万元,增值率为206.05%。本次估值方法为市场法。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中联农机7.20%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26,593.07万元。

  2、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数额及比例

  弘毅投资向中联重科转让其持有的占中联农机股权比例7.20%的股权,与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8,928.57万元及其相对应的股东权益。

  2、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作价以中联重科在2021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友好协商,中联重科受让该等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款为26,593.07万元。

  3、款项支付

  中联重科在交割完成后【十(10)】个营业日内向弘毅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弘毅投资应于转让款项支付完成前配合办理完成工商登记的股权过户手续(即完成交割)。

  4、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六、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进发展战略,提高运营和决策效 率。本次受让股权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交易对方基于自身情况作出的,符合交易对方的生产经营规划。

  八、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弘毅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股份转让协议》;

  6、《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552号)。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健全智慧农业业务板块员工激励及约束机制,提升该业务板块的技术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员工与智慧农业业务的共同成长,同时引入外部战略资源支持其长期发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控股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农业”)拟进行增资扩股,中联重科母公司管理团队(以下简称“母公司团队”)、智慧农业管理团队(以下简称“智慧农业团队”)及战略投资者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SAI”)、弘毅投资拟参与智慧农业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向智慧农业增资人民币1461.1598万元、2191.7396万元、781.9552万元及176.74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各方分别持有智慧农业10%、15%、5.35%和1.21%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弘毅投资增资平台尚未确定,智慧农业团队增资平台尚未完成注册,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增资协议,也未实缴出资。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的主要出资人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由于公司董事赵令欢先生是弘毅投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以及弘毅投资参与智慧农业本次增资扩股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詹纯新先生、赵令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增资方包括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以及智慧农业团队(含智慧农业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管理人员等)增资平台、SAI以及弘毅投资。

  1、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及智慧农业团队增资平台

  母公司团队拟采用原有持股平台或设立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增资平台,智慧农业团队拟设立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增资平台,参与智慧农业增资扩股。

  其中,母公司团队中参与本次增资扩股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母公司团队、智慧农业团队通过增资平台持有的智慧农业股份分别为10%、15%。

  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企业名称:Spinnaker Ace Investments Limited

  经营地址:香港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33楼

  经营范围:投资

  与公司关系:SAI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弘毅投资

  弘毅投资拟采用现有旗下平台或新设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智慧农业增资扩股。

  三、智慧农业的概述

  1、基本情况

  名称: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股

  法定代表人:熊焰明

  主要股东:中联重科持有58.923%股份,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农机”)持有41.077%股份。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5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溪路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气象信息服务;谷物种植;糖料作物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灌溉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作物栽培服务;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用薄膜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肥料生产;农药零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慧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智慧农业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智慧农业的控股股东为中联重科,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影响中联重科对智慧农业的控制权,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增资扩股各方的出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告。

  3、智慧农业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沪审字第2200468号”《审计报告》,其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四、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2019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变更涉及的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智慧农业100%股份的评估值为5,134.69万元。智慧农业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实缴出资5400万元,即每股评估值约为0.97元。

  母公司团队、智慧农业团队及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平台增资智慧农业的价格参考评估值5,134.69万元进行设定,增资价格为1元/每股。

  2、资金来源:上述增资对象拟出资的资金均为其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公司承诺不为增资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期,各方尚未就本次增资扩股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新增股本、出资方式及认购对象

  智慧农业新增股本4,611.5976 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智慧农业的总股本由10,000.00万股增至14,611.5976万股,由各方以货币方式认购。

  2、认购价格及出资期限

  认购价格为1元/每股。认购各方以现金人民币4,611.5976万元向智慧农业进行增资,认购智慧农业4,611.5976万股。其中,母公司团队增资平台拟出资人民币1,461.1598万元,认购新增股本1,461.1598万股;智慧农业团队增资平台拟出资人民币2,191.7396万元,认购新增股本2,191.7396万股;SAI拟出资人民币781.9552万元,认购新增股本781.9552万股;弘毅投资拟出资人民币176.743万元,认购新增股本176.743万股。

  母公司团队平台、SAI及弘毅投资认购的股本应于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货币出资形式全额缴足;考虑到智慧农业团队仍需继续引进新的人才,智慧农业团队平台认购的股本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出资形式分批缴足,其中目前在职人员的出资应于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上述各方应将其认缴的增资款按期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逾期应按未缴足金额的万分之二(每日)向智慧农业承担违约责任,且未按规定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享有包括表决权在内的各项股东权利。

  3、变更登记

  增资协议签署后,各方应配合公司及时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除增资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各方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权利。

  六、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协议及文件。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加速企业成长

  智慧农业业务处于发展初期,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面临较大的挑战。本次增资有利于吸引、保留对智慧农业业务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人才,建立“共享共担”机制,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力,加速公司业绩增长,符合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长期规划。

  2、引入外部战略资源,助力企业长远发展

  本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智慧农业股权结构,引入投资人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对智慧农业的控制权和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和智慧农业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母公司团队持股平台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9万元,公司未与弘毅投资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智慧农业的发展机遇与风险并存,本次交易有利于建立、健全智慧农业业务板块员工激励及约束机制,提升该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其快速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将《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建立管理团队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长远的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行为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子公司智慧农业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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