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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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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顺丰控股是中国第一大、全球第四大快递物流综合服务商。公司围绕物流生态圈,持续完善服务能力,业务拓展至时效快递、经济快递、快运、冷运及医药、同城急送、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含国际快递、国际货运、供应链)等物流板块,能够为客户提供国内及国际端到端一站式供应链服务;同时,依托领先的科技研发能力,致力于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生态,成为全球智慧供应链的领导者。

  ■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用于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新建湖北鄂州民用机场转运中心工程项目、数智化供应链系统解决方案建设项目、陆路运力提升项目、航材购置维修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调整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021年5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1年9月-10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向远海投资有限公司等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349,772,64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55.46元。2021年11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45、2021-050、2021-063、2021-064、2021-076、2021-100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摘要)。

  2、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一体化综合物流解决方案能力,完善货运代理及国际业务的战略布局,公司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部分要约收购嘉里物流51.8%股权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在前置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豁免的情况下,向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嘉里物流合资格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发出部分要约和购股权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嘉里物流931,209,117股股份(约占其已发行股本的51.8%或全面摊薄股本的51.5%)及注销嘉里物流购股权持有人持有的代表嘉里物流于最终截止日未行使购股权数量的51.8%的购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成功完成本次交易,嘉里物流仍将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本次交易为跨境要约收购,于2021年8月9日,本次交易前置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或被豁免;于2021年8月12日,要约人和标的公司联合寄发要约综合文件;于2021年8月19日,公司已取得泰国强制全面要约相关豁免;于2021年9月2日,本次交易中与部分要约相关的先决条件均已获满足,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13.4条的规定,购股权要约亦在各方面已被宣告为无条件;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4时,本次交易项下的要约已结束并停止接纳;于2021年9月28日,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公司全资子公司 Flourish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已成功收购嘉里物流931,209,117股股份(约占嘉里物流于交割日已发行股本的51.5%)。嘉里物流成为 Flourish Harmon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的控股子公司,并仍保持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地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15、2021-073、2021-090、2021-093、2021-094、2021-096、2021-101、2021-106、2021-108)。

  3、设立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为支持公司物流产业园可持续健康发展,开拓创新性融资渠道,构建产业园轻资产资本运作平台,公司通过境外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分别位于中国佛山、中国芜湖、中国香港的三项物业作为底层资产,在香港设立顺丰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设立顺丰房托基金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议案。顺丰房托基金之设立认可申请及上市申请分別于2021年5月3日及2021年5月14日获得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批准。顺丰房托基金自2021年5月17日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证券代码为“2191.HK”,证券简称为“顺丰房托”。顺丰房托基金上市后,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其35%份额。公司将三项物业资产的权益转让至顺丰房托基金为公司带来的投资收益约为10.83亿港元(等额约8.96亿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23、2021-058、2021-066)。

  4、分拆子公司同城实业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为了拓展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分拆子公司同城实业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5号)。2021年12月14日,同城实业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获香港联交所批准,本次同城实业共发行131,180,800股H股,并于当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9699.HK”,股票中文简称“顺丰同城”。

  本次分拆上市将搭建同城实业国际资本运作平台,提升同城实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持续巩固和强化同城实业核心资源,助推同城实业业务高速发展。同时,本次分拆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将成为公司多元化布局战略的重要里程碑。同城实业本次分拆上市后,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构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72、2021-084、2021-085、2021-113、2021-135、2021-140)。

  5、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8日、2021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泰森控股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1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1”)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SCP71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19日,完成共计2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每次发行额度均为人民币5亿元。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 SCP285号),泰森控股分别于2021年8月6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6日完成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4.8亿元、人民币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88号),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6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专项用于碳中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4号),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4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6日,泰森控股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为实现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SFHI 2021在境外公开发行12亿美元债券。2021年11月17日,SFHI 2021在境外完成本次债券的发行。本次债券于2021年11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17、2021-042、2021-043、2021-056、2021-068、2021-078、2021-092 、2021-095、2021-103、2021-105、2021-126、2021-131)。

  6、子公司参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及进展情况

  为了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2020年9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投资”)签署了《金丰博润(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基金主要投资于供应链、物流、消费升级产业,顺丰投资拟以人民币5亿元认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份额。2021年3月25日,公司接到基金管理人发来的通知,投资基金已完成新一轮募集。本次募集完毕后,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顺丰投资认缴出资额占比为33.33%。

  2021年4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与Hammer Capital Real Estate Limited(以下简称“HCRE”)等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子公司拟与HCRE共同设立物流开发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子公司与HCRE合作投资,双方各占50%股份。截至2022年3月,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合作。公司子公司收购HCRE持有的基金普通合伙人50%股权。

  为了深化海外产业布局,对接海外优质成长企业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2018年参与投资海外投资基金Foundation Capital IX, L.P后,继续参与投资美国硅谷知名私募投资基金Foundation Capital发起设立的Foundation Capital X, L.P.基金。该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高成长企业,基金目标规模计划为4.5亿-4.75亿美元。2021年9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Bright Hazel Limited(亮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榛”)签署了认购协议合伙协议,亮榛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认购基金份额,投资金额占基金目标规模的2%左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1-044、2021-059、2021-102)。

  关于上述重大事项与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索引如下:

  ■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27,321千元,扣除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732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60,724千元,扣除2021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1,499,992千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85,321千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且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公司、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如公司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肇昌,香港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肇昌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岸强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张肇昌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参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包括内部控制审计及集团内子公司法定审计)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4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顺丰泰森”)及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具体发行以相应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结果以及市场情况为准。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基本方案

  1、发行主体

  顺丰泰森、SFHI 2023分别为本次公司境内及境外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主体。

  2、担保方式

  顺丰泰森通过无担保信用发行,SFHI 2023本次发行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3、发行规模

  本次拟在境内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券、境内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债务融资产品(以下简称“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其中境外发行规模预计为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4、发行币种:人民币及美元。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方式

  在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核准、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多次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8、发行期限及品种

  本次拟发行各类债务融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各债务融资产品可以为根据适用的监管要求设置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设置含权条款和转售条款。具体发行的品种和期限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拟面向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10、上市或流通转让安排

  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后将在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的场所办理上市或在规定的市场流通转让。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务融资产品交易流通事宜。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相关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特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公司财务负责人全权办理与上述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发行的具体方案,决定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及市场情况,在境内外发行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境内与境外的发行规模,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的品种、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在注册通知书或监管批文有效期内决定各期限发行金额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及/或赎回条款、发行配售安排、确定并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承销方式、定价方式、票面利率或确定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偿债保证措施、担保等增信事项、债务融资产品上市与发行等。

  2、根据监管机构意见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与委任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对发行方案及所有相关发行文件、合同及协议进行谈判、制定、签署及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及顺丰泰森、SFHI 2023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产品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交易流动等所有必要手续。

  3、进行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的相关谈判及前期已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赎回,签署与债务融资产品发行、上市及赎回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发行、上市及本次和前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存续(包括赎回)相关的具体事宜。

  5、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但未完成发行,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三、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上述债务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及授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获准发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注册、备案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务融资产品的核准/注册/备案及相关发行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在境内外发行债务融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于2022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SF Holding Investment 2023 Limited(以下简称“SFHI 2023”)在境外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产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SFHI 2023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SFHI 2023

  2、成立时间:设立中

  3、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4、注册资本:10,000美元

  5、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SFHI 2023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为2022年新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本次对外担保主要内容

  1、对外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为SFHI 2023本次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

  2、担保额度及范围: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3、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具体担保期限将以实际发行为准。

  4、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5、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必要的监管批复,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提升海外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以及优化融资结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含30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授权文件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海外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9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注为1,082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0%,其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额度为3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注:对外担保总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金额480亿和对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亿,不包括有效期即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到期的对外担保额度。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80亿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48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下属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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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0

  (下转B3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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