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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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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实现营业收入6.67亿元,净利润为1.32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1.721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7.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一)被担保人陕西华侨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5.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4日,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42号2号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张靖,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6.72亿元,负债总额13.1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3.14亿元),资产负债率78.59%,净资产为3.58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二)被担保人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1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征和四路2168号自贸产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常宏伟,注册资本为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游乐园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83.32亿元,负债总额25.0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03元,流动负债23.05亿元),资产负债率30.10%,净资产为58.24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4亿元,净利润4.57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三)被担保人昆明启平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8.84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2日,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兴呈路3599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文,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物业服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77.24亿元,负债总额77.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95亿元,流动负债69.50亿元,非流动负债0.20亿元),资产负债率100.53%,净资产为-0.4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0亿元,净利润0.96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为该公司累计提供0.9361亿元融资额度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昆明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149642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四)被担保人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5%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注册地为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463号华侨城天鹅堡1幢10102室,法定代表人为常宏伟,注册资本为2亿元,主营业务为华侨城曲江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6.16亿元,负债总额6.1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6.19亿元),资产负债率100.49%,净资产为-0.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48元,净利润为0.004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98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五)被担保人重庆华辉盛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7.95亿元,负债总额26.8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2亿元,流动负债24.70亿元),资产负债率95.96%,净资产为1.1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37亿元,净利润为0.98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0.70808亿元融资额度担保(其中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0.70808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6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六)被担保人重庆统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84.67%,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5.33%,公司拟通过其增资扩股方式进入持有该公司60%股权(具体以实际为准)。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住所地为重庆市渝北区统景镇景泉路66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文君,注册资本金2.3622亿元。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59亿元,负债总额10.1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5亿元,流动负债5.64亿元),资产负债率87.83%,净资产为1.4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47亿元,净利润为-0.57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七)被担保人豪力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3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港币1元,主营从事房地产投资。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约7.64亿元,负债总额约4.89亿元,资产负债率64.03%,净资产约为2.75亿元;2021年实现年度净利润约为3.30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八)被担保人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高新园海王星科技大厦E区7楼2#,法定代表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717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对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B标准分区B20-4/04、B20-5/04号宗地进行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设、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8.91亿元,负债总额11.84亿元,流动负债11.84亿元,资产负债率62.60%,净资产为7.0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3亿元,净利润为2.97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5.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八十九)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96亿元,负债总额4.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8亿元,流动负债2.68亿元),资产负债率155.18%,净资产为-1.6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2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房地产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景路83号会展湾中港广场6栋A座1209,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82.61亿元,负债总额163.5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5.95亿元,流动负债129.98亿元),资产负债率89.55%,净资产为19.0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5.29亿元,净利润为0.56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9.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一)被担保人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景路83号会展湾中港广场6栋A座1208,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1.12亿元,负债总额110.0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65亿元,流动负债99.62亿元),资产负债率99.07%,净资产为1.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2.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二)被担保人宁波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77巷216号二层-79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0.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9.91亿元,负债总额29.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9.91亿元),资产负债率99.99%,净资产27.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9万元,净利润-72.54万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3.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三)被担保人深圳华城国际低碳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注册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吉祥三路 25号401,法定代表人为武卫,注册资本为2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在国土部门核定地块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6.92亿元,负债总额10.2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2亿元,流动负债8.18亿元),资产负债率38%,净资产为16.6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4亿元,净利润为-0.13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的1.02 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5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四)被担保人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中交锦立方10栋B座1单元20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76.65亿元,负债总额71.7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亿元,流动负债45.74亿元),资产负债率93.6%,净资产为4.9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9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1.32490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五)被担保人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75.92亿元,负债总额52.6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3.5亿元,股东借款36.55亿,流动负债2.63亿元),资产负债率69.39%,净资产为23.2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58亿元,净利润为0.22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为该公司在广发银行武汉分行1.1亿元的银行借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0.363亿元,公司为该公司在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12.4亿元的信托贷款按其股比提供担保4.092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089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六)被担保人郑州华侨城都市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4%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注册地为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南、青铜西路西2号楼12层1207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清扬,注册资本为7.77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59.54亿元,负债总额52.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885亿元,流动负债38.0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87%,净资产为6.6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02亿元,净利润为-0.41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3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七)被担保人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3.58亿元,负债总额 14.04亿元,资产负债率59.54%,净资产为9.54亿元;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0.31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7.64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八)被担保人杨凌欢乐田园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4.9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8日,注册地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自贸大街西段农业科技小镇C区10栋,法定代表人为曾飘,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酒店管理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0.33亿元,负债总额0.11亿元(其中流动负债0.11亿元),资产负债率33.33%,净资产为0.22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西安)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39944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九十九)被担保人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34.30亿元,负债总额32.2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6亿元,流动负债28.15亿元),资产负债率93.91%,净资产为2.0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53亿元,净利润为0.81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1.67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被担保人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悦来街道悦融一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2021年末总资产43.84亿元,负债总额5.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5元,流动负债2.64亿元),资产负债率13.44%,净资产为37.9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1年底,公司已累计为该公司提供1.125亿元融资额度担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1.125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35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一)被担保人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6 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 88 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 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 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 2021年末总资产 19.47 亿元,负债总额17.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3 亿元,流动负债14.28亿元),资产负债率88.75%,净资产为 2.19 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6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 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4.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二)被担保人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3.08亿元,负债总额0.82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26.62%,净资产为2.2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为-0.42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0.2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一百零三)被担保人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70.94%股份,该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为香港公众持股。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8日,注册地点开曼群岛,注册资本港币2.00亿元,主营从事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约244.17亿元,负债总额约113.76亿元,资产负债率46.59%,净资产约为130.4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约42.42亿元,年度利润约为2.19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发行8.00亿美元永续债券。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豪科投资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10.00亿元额度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是基于公司控参股公司中部分公司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股东提供担保有利于该等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用,为控参股公司获取银行借款,用于其建设及运营。董事会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有利于提升项目建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44,119.52 万元。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其他控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35%。2021年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 财务资助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33.89亿元。2022-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对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晋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 ,注册资本为3.1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1年末总资产 29.27 亿元,负债总额26.69亿元,资产负债率91.18%,净资产为2.58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1 亿元,净利润为-0.3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8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6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侨君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 年 12 月,注册地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光华街 3 号焦煤厂办公楼 1 栋 106 室,法定代表人为马隽 ,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 16.42 亿元,负债总额16.32亿元,资产负债率99.38%,净资产为0.1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6.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太原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为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88号1幢3层306室,法定代表人为贺明,注册资本为0.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该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 0.02 亿元,负债总额0亿元,资产负债率3%,净资产为0.01 亿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亿元,净利润为-0.00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 0.0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张家口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1%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梧桐大街5号1#商业楼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谭笑,注册资本为0.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业务咨询、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等。该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2.25亿元,负债总额2.25亿元(其中外方股东借款0.93亿元,华侨城方股东借款0.96亿元,流动负债0.36亿元),资产负债率99.88%,净资产为0.00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6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96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4478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五)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佳利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地为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大安路6666号,法定代表人为卢红纲,注册资本为0.3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投资、开发;房屋租赁;酒店管理。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98亿元,负债总额15.7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5.77亿元),资产负债率131.64%,净资产为-3.7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97万元,净利润为-0.58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0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六)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自贡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 51%股份。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为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北环路88号东大.川南家居城 2 栋 4-012 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洁生,注册资本为3亿元,主营业务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9.47 亿元,负债总额17.2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 3 亿元,流动负债14.28亿元),资产负债率88.75%,净资产为 2.19 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86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5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5.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坤禹升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28%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朱克亮,注册资本为1.35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42亿元,负债总额1.22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22亿元),资产负债率50.41%,净资产为1.20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23亿元。截止 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0.82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5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八)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锦华悦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林伟生,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农业观光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34.89亿元,负债总额35.17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35.17亿元),资产负债率100.8%,净资产为-0.28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4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14.30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九)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地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润置业”)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按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融创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洛带博客小镇项目之合作协议》相关约定,“地润置业”已建存量部分财务资助由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法定代表人为刘翊,注册资本为4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施工及绿化工程;文化与旅游基础设施与运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4.69亿元,负债总额11.7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11.75亿元),资产负债率79.99%,净资产为2.9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53亿元,净利润为-0.14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08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0.882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成都洛带华侨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姚亚辉,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0.75亿元,负债总额11.01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1.01亿元),资产负债率102.42%,净资产为-0.2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21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37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成都洛带华侨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西安华创骐耀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2%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镐京大道与沣泾大道十字东南角湖滨府项目营销中心,法定代表人为霍晓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9.96亿元,负债总额24.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元,流动负债24.99亿元),资产负债率83.41%,净资产为4.9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0.03亿元。截止 2021 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19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西安沣东华侨城发展有限公司拟为该公司提供0.22745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二)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旭宇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张播,注册资本为5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34.30亿元,负债总额32.2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06亿元,流动负债28.15亿元),资产负债率93.91%,净资产为2.0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53亿元,净利润为0.81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4.35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7659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三)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重庆华侨城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郑圆圆,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对重庆市北部新区礼嘉组团B标准分区B20-4/04、B20-5/04号宗地进行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进行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建设、经营、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执业);配套停车场(库)的经营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9.37亿元,负债总额12.26亿元(其中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12.26亿元),资产负债率63.29%,净资产为7.1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3亿元,净利润为2.93亿元。截止 2021 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重庆悦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注册资本为2千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不含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从事建筑相关业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43.84亿元,负债总额5.8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75元,流动负债2.64亿元),资产负债率13.44%,净资产为37.9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2元,净利润为-0.04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五)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豪力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该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3日,注册地点中国香港,注册资本港币1元,主营从事房地产投资;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约7.64亿元,负债总额约4.89亿元,资产负债率64.03%,净资产约为2.75亿元;2021年实现年度净利润约为3.30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0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华侨城(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六)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锦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为李毅,注册资本为1.84亿元,主营业务为景区游览,景点场景复制销售,在风景区内民俗风情表演,礼仪及相关庆典活动的策划,景区景点策划及管理咨询业务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3.08亿元,负债总额0.82亿元(全部为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26.62%,净资产为2.26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为-0.42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5%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法定代表人为陈涛,注册资本为 9.8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文化产品开发与经营、养老项目的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 年末总资产19.11亿元,负债总额9.77亿元,资产负债率51.13%,净资产为9.3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25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0.2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3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八)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5.0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82.61亿元,负债总额163.5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5.95亿元,流动负债129.98亿元),资产负债率89.55%,净资产为19.0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5.29亿元,净利润为0.56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1.44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7.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十九)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景路83号会展湾中港广场6栋A座1208,法定代表人为彭以良,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111.12亿元,负债总额110.0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65亿元,流动负债99.62亿元),资产负债率99.07%,净资产为1.0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1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39.41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市招华国际会展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行政办公9号楼101,法定代表人为吕涛,注册资本为0.1亿元,主营业务为会议、展览活动的策划及运营管理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96亿元,负债总额4.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38亿元,流动负债2.68亿元),资产负债率155.18%,净资产为-1.63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82亿元,净利润为-0.02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一)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侨城东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注册地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1910,法定代表人为笪云平,注册资本为1亿元,主营业务为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该公司尚无2021年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文化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8288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二)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宁波华盈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1日,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77巷216号二层-79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0.01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9.91亿元,负债总额29.9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0亿元,流动负债29.91亿元),资产负债率99.99%,净资产27.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9万元,净利润-72.54万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4.92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三)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苏州新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注册地为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路388号1号楼1206室,法定代表人为陶小平,注册资本为0.25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为6.23亿元,负债总额6.0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7.5%,净资产为0.1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11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32亿元。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南京新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0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四)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宁波弘福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贸城西路157号1F20室,法定代表人为张旭忠,注册资本为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信息咨询。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8.32亿元,负债总额0.32亿元,资产负债率3.85%,净资产为8.00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杭州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五)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深圳招商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注册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7号301,法定代表人为杨东,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0.47亿元,负债总额0.29亿元,资产负债率65.50%,净资产0.1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9亿元,净利润为0.046亿元。截止2021年底,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全资公司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0.06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六)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武汉首茂城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33%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法定代表人为刘田,注册资本为22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75.92亿元,负债总额52.6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3.5亿元,股东借款36.55亿,流动负债2.63亿元),资产负债率69.39%,净资产为23.24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58亿元,净利润为0.22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12.06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3.9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七)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武汉侨滨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50.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注册地为武汉市青山区红钢二街中交锦立方10栋B座1单元20层10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云宏,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各种项目的策划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具、电力设备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76.65亿元,负债总额71.7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4亿元,流动负债45.74亿元),资产负债率93.6%,净资产为4.91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09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26.84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公司控股公司武汉森亿青城文旅创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50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十八)2022-2023年度被资助方湖北交投襄阳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累计持有该公司49%股份,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襄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法定代表人为周会敏,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旅游及关联产业投资;景区策划、设计、施工与经营等。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3.58亿元,负债总额 14.04亿元,资产负债率59.54%,净资产为9.54亿元。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0.31亿元。截止2021年底,华侨城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3.33亿。除以上事项外,该公司无其他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2022-2023年度公司或公司全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11.2136亿元额度财务资助,其他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研究并一致决议: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责,同意2022-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以上财务资助不存在不可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调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前提下,2022-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99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2%。以上对外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事项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累计为人民币233.89亿元。

  六、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及风险控制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被资助对象的财务情况良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财务数据、经营情况,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一)被资助对象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权管理概述

  为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的经营发展,履行股东职责,保障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2022-2023年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一)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二)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在“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计额度”范围之外,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即人民币162.40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81.20亿元;

  (五)上述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该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授权要求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解决项目公司的资金短缺需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36.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2%。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积极践行国家“双碳”目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股权对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收购新能源公司89.99%的股权,为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迭代提供低碳环保绿色支持。

  本次增资前,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海南集团持有其100%股权。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水电公司100%的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海南集团放弃优先认购权。上述交易完成后,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61.89%,房地产公司持股28.10%,海南集团持股比例从100%稀释至10.01%,公司将取得新能源公司的控股权。

  鉴于本次增资标的公司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审议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A栋2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DLDH0L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景区、主题公园及相关联产业建设开发及运营;建设开发旅游景区;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土地整理及开发;物业管理及服务、房地产租赁业务;旅游景区、园林及房地产的规划、设计、施工与经营;设计、制作雕塑、演出服及道具;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旅游、房地产及相关文化领域内的信息咨询;设计、制作、销售旅游纪念品;展览展示服务;旅游娱乐技术开发,旅游管理软件开发;公园管理技术咨询;舞台美术的设计和摄影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与经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酒店投资开发;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工艺礼品、花木、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建筑五金销售;配套体育场馆的建设及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股东情况:华侨城集团持股100%。

  (二)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华侨城(海南)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华侨城集团侨城党纪字【2016】27号文件规定,经华侨城集团批准,于2016年12月6日设立,为华侨城集团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8年5月,海南集团名称变更为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5月29日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华侨城集团持有其100%股权。海南集团2019-2021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

  海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海南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海南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盐田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33-2-1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7G9B847T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建明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5日

  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 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

  (2)增资后股权结构

  ■

  4. 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未向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74105B

  注册资本:人民币820,568.1415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经营范围: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华侨城集团直接和间接持股47.97%。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兴隆街汉唐大厦 21-22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7782A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明涛

  成立日期:1986年9月3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开办管理深圳华侨城商品市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商业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会议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经营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北工业区东北B-5栋一、二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8697C

  注册资本:人民币1,454.1055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建明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供电、供水管理及维修;国内商业、物资购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电器设备维修、水电安装;供电、供水项目工程及节能减排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燃气管理及上门维修。

  2.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 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交易前股权结构

  ■

  (2)交易后股权结构

  ■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增资标的公司本次增资定价依据为: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2]第2010号】,新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1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495.00万元,作为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5.495元。

  增资方出资股权公司本次定价依据为: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策评字ZSZ[2022]020002AL3号】,水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9,407.56万元。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33,977.97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5,429.59万元。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依据此评估价值以持有的水电公司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及增资方出资股权价格均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拟与海南集团、新能源公司及水电公司共同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丙方:华侨城(海南)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戊方:深圳华侨城水电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增资安排

  公司及房地产公司以其持有的水电公司100%的股权对新能源公司进行增资,海南集团对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增资后,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61.8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6,188.78万元,实际出资额33,977.97万元,其余27,789.1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房地产公司认购新能源公司28.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810.36万元,实际出资额15,429.59万元,其余12,619.2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南集团持有的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从100%稀释至10.01%,认缴出资额从1,000万元增加至1,000.86万元,其中新增认缴出资0.86万元,从海南集团投资新能源公司时形成的资本公积4,495.00万元中转增。

  2.增资扩股对价及支付时间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应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水电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办理转让变更登记即视为完成实缴出资及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扩股对价;海南集团应在此之前完成资本公积0.86万元转增注册资本。

  3.过渡期安排

  新能源公司和水电公司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新能源公司和水电公司的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

  4.各方保证

  公司和房地产公司保证对水电公司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没有设定质押,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海南集团和新能源公司保证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协议生效

  协议在完成相关评估备案工作,且经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国资委2021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要求中央企业将双碳目标列入长期发展规划,支持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引领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绿色建造工艺和绿色低碳建材,鼓励中央企业抢占绿色低碳发展先机。

  公司旗下的水电公司成立于1987年,为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是公司最早从事能源业务的企业,现已形成能源规划、能源工程、能源销售、运维服务全链条业务体系,旨在为项目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减少前端投资,降低后期运营成本。

  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能源综合服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在水电公司的业务基础上,以新能源公司为业务发展平台,打造市场化、专业化人才平台,培养产业管理团队;从业务和技术两个层面进行双改革和创新,探索新能源新技术与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撑以欢乐海岸为主的文旅产品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提供低碳、节能、环保等服务。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及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新能源公司61.89%的股权,通过房地产公司间接持有28.10%的股权,合计持有新能源公司89.99%的股权,为新能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依然间接控股水电公司,新能源公司及水电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海南集团及新能源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要求,对公司探索新能源新技术与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根据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经查询相关股权结构,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公司及投资方均属华侨城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次增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增资海南华侨城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11:30在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长陈跃华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关山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审核意见。

  其中第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5年4月24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88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851,688,693股,其中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46,842,878股,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587,371,513股,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117,474,302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本公司共募集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5,799,999,999.33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5,799,999,999.33元,扣除证券承销与保荐费人民币72,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5,727,999,999.33元,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划转至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账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

  另减除与发行有关的验资费及登记费人民币815,168.8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184,830.46元。2015年12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404001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

  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255,257,011.83元,其中包括:(1)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使用985,175,900.00元;(2)偿还华侨城集团借款800,000,000.00元;(3)西北片区2号地投入324,841,199.10元; (4)西北片区3号地块投入520,741,675.70元;(5)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324,681,830.87元;(6)天鹅湖4号地投入676,890,646.58元; (7)重庆华侨城1号地块投入1,216,881,511.71元;(8)重庆华侨城2号地块投入406,044,247.87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4,152,173.33元,其中包括:(1)西北片区3号地块投入4,550,770.77元;(2)西北片区4号地块投入76,692,129.28元;(3)天鹅湖4号地投入22,909,273.28元。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18,400,662.3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所有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于2021年8月3日公告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51号公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5,359,409,185.16元(不包含永久补流资金部分),公司已将合计为418,400,662.31元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截至销户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公司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设立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存放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人民币2,242,824,099.33元、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放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和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人民币1,700,000,000.00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侨城支行存放收购武汉华侨城15.15%股权、上海华侨城9.87%股权、收购酒店管理公司38.78%股权、归还华侨城集团股东借款项目人民币1,785,175,900.00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2月,本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地产”)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华侨城地产在农行华侨城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西北片区2、3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2016年2月,本公司、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侨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重庆华侨城在重庆北部新区支行开立存放和使用重庆1号地块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2018年5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农行华侨城支行、工行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注销日的余额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5,167,970.46元,2015 年12月24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5,167,970.46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发布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12 月24 日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A股增发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5年12月23日止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4040061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也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出具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置换已完成。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批后,公司使用人民币2,8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6年12月22日公司已归还人民币28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所有资金(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等款项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出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00.00万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0,000.00万元,重庆华侨城1号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8,982.41万元,其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0,000.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

  ■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注3:根据公司更新测算,该项目的预计土地增值税金额高于此前的测算金额,因此重庆华侨城1号地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数。

  

  ■

  注1: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并于2018年5月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西北片区4号地”在2018年5月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系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因此该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累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占预计投资总额的比例较低。

  注2: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总金额大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原因系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了部分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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