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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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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原因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修改规定,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原因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修改规定,拟修订公司章程,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中间有新条款增加,导致所有条款序号有所调整。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荪湖路666号富邦荪湖山庄 云湖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355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晗璐

  联系电话:0574-88195854

  传真:0574-87376630

  电子邮箱:zqb@chinawatermeter.com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洪兴路 355 号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广发银行、招商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产品、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88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0447)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广发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90天、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8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W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美元兑日元区间累计结构)产品;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10460】产品。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产品已到期,公司已赎回本金共13,000万元,理财收益到账共68.27万元。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发行价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37,504,002.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887,22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472.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24,303,137.77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299,376,558.2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327,743,355.10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产品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88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0447)产品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行为进行规范和控制,严格审批投资产品准入范围,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公司内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定制版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产品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88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NB00447)产品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理财产品的投向为与中证500指数价格水平、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的金融投资工具。

  (三)公司本次使用11,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均为保本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产品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基本情况如下:

  ■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4,165.4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1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0.31%。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8.12%,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宁水集团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对宁水集团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  王  晨  束学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水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1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元证券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9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发行保荐阶段

  在发行保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保荐代表人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了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7、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8、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事项;

  10、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按照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1、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宁水集团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宁水集团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发行保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发行保荐期间采取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宁水集团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宁水集团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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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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