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末股本总数415,71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情况
公司以商业零售为主要业务,经营业态包括百货、超市、便利店、网络购物平台等。主要分布于沈阳市核心商圈,辐射周边鞍山、抚顺、本溪、铁岭、辽阳等主要城市。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物业租赁等,其中以联营模式为主。
联营模式主要涉及品类包括国际精品、男女服装、钟表眼镜、黄金珠宝、家居电讯、鞋品皮具、运动休闲、针织床品及部分化妆品等,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联合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实现与供应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自营模式主要涉及部分化妆品及连锁超市百货等品类,通过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完善,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物业租赁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经营场所内餐饮异业等租赁经营;二是商务写字间租赁经营。
(2)行业发展状况
2021年,我国经济运行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1,143,670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国内多地零星爆发的疫情给消费市场复苏增加了障碍,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44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3.9%,下半年增速放缓,12月份同比增长1.7%;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统计,2021年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增长8.2%,12月份同比下降5.7%。
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与百货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国内疫情多点局部爆发,沈阳市疫情多次复发,使消费市场恢复受阻,客流回升缓慢。面对复杂的疫情形势和市场形势,公司积极转变思想,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强化“以顾客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在“四维一体”即会员、货源、营销资源、线上销售与团购批发上狠下功夫,运营质量不断提升,巩固了区域优势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百万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作为承租人,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3)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4)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单位:元
■
2.股东减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月11日,杭州如山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474,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1月13日刊登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4)。
(2)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沈阳国际科技开发公司(现更名为沈阳国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及下期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2021年2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沈阳国科未减持公司股份,并计划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14,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2021年9月17日,沈阳国科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2月27日、2021年9月18日刊登的《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6)及《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39)等相关公告。
3.子公司注销事项
2021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业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中兴云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中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3月2日刊登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8)。
4.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
2020年12月31日,抚顺中兴收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抚顺中兴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1年5月20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宣告抚顺中兴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2021年6月7日,抚顺中兴收到破产清算管理人送达的《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经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抚顺中兴完成注销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1月5日、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9日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01、ZXSY2021-2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1-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疫情防控需要,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唐贵林先生、刘震海先生、李宏胜先生,独立董事梁杰女士、姚海鑫先生、赵希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屈大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2.《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4705号审计报告,公司(合并)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904,851.92元,提取盈余公积13,570,385.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72,584,057.65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0,785,947.0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74,132,577.28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35,703,852.94元,提取盈余公积13,570,385.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67,880,561.77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0,785,947.00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9,228,082.42元。
结合公司目前股本状况和资金情况,董事会提议以2021年末股本总数415,718,9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20,785,94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5.《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3-5、7-9项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4-10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5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因疫情防控需要,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刘艳军先生、监事仇晓润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艳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6.《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10.《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上述1、2、4-9项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第6、9、10项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刊登在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成立【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名,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7)业务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2.79亿元。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晓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新田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审计工作业务量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业务资格和专业的业务水平,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投资额度(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11亿元)进行投资理财,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委托理财: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上述投资品种风险等级均不超过R3级。
(三)投资金额
投资理财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其中用于委托理财的额度为10亿元,用于证券投资的额度为1亿元(即任一时点用于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所使用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投资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严格规范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投资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4.公司管理层及投资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5.公司审监法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且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短期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2-1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8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
(2)联系电话:024-23838888-3715
(3)传 真:024-23408889
(4)电子邮箱:zqb715@zhongxingsy.com
(5)联 系 人:刘女士、胡女士
5.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注意事项:一项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2年 月 日前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15”,投票简称为“中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15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公告编号:ZXSY2022-16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