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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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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形。

  (三)所有董事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拥有合肥、绵阳、景德镇和中山四大国内制造基地,印尼和巴基斯坦海外制造基地。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了综合白电的产业布局,覆盖了冰箱柜、洗衣机、空调、厨卫、小家电等全产品线,同时进入生物医疗等新产业领域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近年来,在行业转型和消费升级的驱动下,公司始终坚持智能、变频两大产品策略,通过抓住保鲜、薄壁、净味、风冷、能效升级的契机并切实解决用户痛点,推动公司产品向智能化、高端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品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在“智能化”战略指引下,近年来公司陆续发布并上市了多款CHiQ系列的智能冰箱及空调产品、“M鲜生”系列冰箱、“M鲜生”全面薄系列产品、“十分净”系列产品等,通过切实解决用户痛点,使得美菱始终引领行业风向。2021年4月,公司携手京东发布搭载LINF光谱等离子技术的“星辰”系列母婴冰箱,满足母婴人群在面对备孕、孕期和育儿期等不同阶段的刚性需求。2021年5月,公司发布了新一代“十分薄”直驱滚筒洗衣机,采用创新科技磁悬浮超薄DD电机,实现“直驱更洁静”的产品理念,噪音、能效等主要性能指标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2021年7月,采用了“零冲击”和“微微冻”保鲜技术的“M鲜生”二代系列产品全球首发,突破了传统冰箱冷藏和冷冻技术的禁区,开启了冰箱行业微冻保鲜的全新竞争赛道。2021年11月,公司发布了最新的燃气采暖热水炉,通过结合“一种分段燃烧器及壁挂炉”发明专利技术,使其具有分人、分场景的“沐浴场景定制”功能,可提供不同沐浴模式,满足了用户多样化的热水需求。同月,拥有“双独立系统、极致均匀、变频节能”等独特优势的第3代双擎变频M-Twindrive系列超低温冷冻储存箱对外发布,实现样本的“智存”“智取”,再次为样本存储安全提供了保障,为用户提供了新的选择。2022年1月,采用了远投近柔舒适风技术的客餐厅共享空调首次发布,为用户带来远投近柔客餐两用的舒适家居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小家电和厨卫、生物医疗等,合计收入为173.3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6.11%。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1: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B股股票33,374,710股,其中,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票6,296,913股。

  注2:上表中“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数据为准。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8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2020年7月24日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9023人民币换算,折合港币不低于55,413,942.15港元(含)且不超过110,827,884.30港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B股股份价格不超过2.21港元/股(含),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B股股份价格上限由2.21港元/股(含)调整为2.15港元/股(含)。

  2021年8月24日、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前次公司股东大会已同意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同时,将前述方案中的回购股份期限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36港元/股(含);前期已回购的9,582,882股B股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公司自2020年11月4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674,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48%,最高成交价为2.36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港元/股,均价为2.22港元/股,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资金32,558,454.08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1,029,923,715股,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20-047号、2020-048号、2020-049号、2020-063号、2021-045号、2021-067号、2021-068号、2021-069号、2021-075号、2022-008号、2022-011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定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吴定刚先生、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牟文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雍凤山先生、洪远嘉先生、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对《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回购的B股股份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496,185.7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01,324,75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实施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报酬事宜。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1年1-12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0,983,896.9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并结合目前的市场形势及库存产品的品质情况,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同意对母公司及子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49,526,210.35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119,542,011.35元,账面价值3,484,265.03元,扣除取得的处置、报废净收入2,522,116.09元,净损失962,148.94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957,831.68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报告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对此报告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8.25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且回购B股股份已完成注销,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并同意依法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经营发展需要,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中科美菱在10年内向11所国内知名高校捐赠奖学金累计不超过565万元,用于支持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品牌声誉、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4,678,643.27元,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9,013,022.10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45,665,621.17元,均为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确保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肥基地冰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1,045万元对合肥基地冰箱前端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条多门门壳成型线,提升公司冰箱前端制造能力,实现降本提效,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以满足冰箱产品的生产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主要用于票据池专项业务,采用票据质押方式。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票据池业务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8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等共18项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上述计提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是可控的,对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67,464,464.66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943,879,339.46元,扣除当年分配的2020年年度利润51,776,420.60元及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46,446.47元,2021年末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52,820,937.05元。另,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1,898,388.84元,2021年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4,129,724.0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公司已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回购的B股股份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496,185.7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01,324,75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实体中未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期限内,信永中和项目组成员及主要近亲属能够在实质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信永中和通过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可以督促公司经营更加合法规范,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准确性,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鉴于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服务,以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2020年服务过的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有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还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涂晓峰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此前,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同时,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连续多年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平,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报酬事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相关要求,2022年3月2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切换到“营业成本”列报,会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切换到“营业成本”列报,具体金额如下:

  ■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等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截至2016年9月17日,承销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8,000,000元后余额1,541,999,998.84元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存入工商银行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账号1302010238000000269)的募集资金271,999,998.84元包括其他发行费用1,267,276.08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该账户实际可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70,732,722.76元。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1,169,755,226.43元,同时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32,609,413.9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94,215,306.37元(含银行手续费、工本费400元)。另外,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存款利息为662,694.40元,收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为1,706,808.68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4,678,643.27元(含由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4,432,960.36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41,232,660.8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12月全面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该制度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从2016年9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6年10月12日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由于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生活项目”由公司子公司长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科技”)实施,故智慧生活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由公司和长美科技与申万宏源、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日,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已使用金额为1,169,755,226.43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64,678,643.27元(其中含存款利息收入4,432,960.36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41,232,660.81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明细表

  ■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3.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及安排,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尚未完成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其他子项目均已结项)以及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1: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1)“智能制造(合肥)项目”原规划建设期3年,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底。截至目前,“智能制造(合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由于大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本报告期内收益未达预期。

  (2)“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已于2021年底建设完成,正常生产。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受产能爬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大宗材料价格上涨、折旧摊销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导致该项目报告期内出现亏损。

  2.“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品开发项目”

  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对于该项目,公司拟投资55,900万元,实施包括“智能研发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实验中心建设及搬迁、人力资源建设、合作研发等)”和“智能家电技术及新产品开发”两大部分的项目内容。

  为加速公司“智能研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缩短智能产品开发周期,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减少资源的重复投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智能研发项目”中“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用于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购买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该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准,确定交易价格为4,661.73万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将“智能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25,084,220.44元(包括理财、存款的利息收益47,970,805.20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将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114,368,326.60元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账户,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就公司购买研发资产交易事项,公司与交易各方自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积极落实该次交易的实施,但2020年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遇到了实质性困难,该次交易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资产交接进度缓慢,以及受技术迭代升级影响部分资产交付条件尚不成熟,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成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2021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

  该次交易终止前,公司尚未支付交易资金,也尚未进行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为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智能研发项目”的进度,公司已先行以自有资金推进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该次交易终止后公司以自建方式继续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智能研发项目的其他子项目均已结项)。截至目前,“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公司在前次审议该项目结项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软件研发平台等研发资产,故“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仍在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费、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合计54,931,891.5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智能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5,812,019.58元(含理财收益1,735,039.45元和存款利息收入295,925.40元)。

  3.“智慧生活项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该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予以清算注销。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该项目投入进度超过100%,主要是由于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的原因。

  说明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63,984,738.91元,置换人民币63,984,738.9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CD40285)。该次置换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该次置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说明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部分结项。该项目结项部分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26,766,362.64元(包括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前述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7,113,415.23元。二是,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存款的利息收入,合计49,652,947.41元。

  2.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下属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该次募投项目结项部分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5,665,621.17元,均为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前述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存款的利息收入。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说明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2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用途未发生变化。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说明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日、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最高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前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3月3日、4月28日、5月28日、9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以公告形式(2021-008号、2021-009号、2021-010号、2021-034号、2021-041号、2021-076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有效实施。涉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的情况公司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余额不超过8.25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海外出口业务规模较大,出口业务收汇包括美元、澳元、欧元等外币,而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确定收入到实际办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同时,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在各外汇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较大的背景下,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三、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及主要条款

  1.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在银行办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2.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条款

  (1)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业务期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合约期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3)交易对手:银行(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光大、兴业、民生、招商、浦发、华夏等股份制银行,大华、华侨、东亚等外资银行)。

  (4)流动性安排: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科学合理的预估收付外汇的金额及匹配的时间,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规模及准备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余额不超过8.25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同时,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核定的额度内开展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实施。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需增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则需重新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已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组织框架,操作部门及责任人,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该项业务的操作,并配备了专业人员,相关人员已充分理解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五、远期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降低因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将密切跟踪汇率变化情况,以业务确定的目标汇率为基础,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结合公司对收付汇情况的预测以及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计划,并对业务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需求。另外,远期外汇交易采用银行授信的方式进行操作,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3.银行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破产等违约情形,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故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光大、兴业、民生、招商、浦发、华夏等股份制银行,大华、华侨、东亚等外资银行,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破产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非常低。

  4.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流程和责任人,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了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控制风险。

  六、风险管理策略的说明

  公司秉承“资金安全、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外汇资金交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外汇资金业务需求申请、监控和实际操作的功能分别由不同层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有效控制和防范了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2014年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该项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并对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提出了要求,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八、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计量”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了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8.25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且回购B股股份已完成注销,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并同意依法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674,166股,并于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前述回购B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因注销回购的B股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44,597,881股减少至1,029,923,715股,则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第七条、第二十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因公司回购的B股股份依法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044,597,881股减少至1,029,923,71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044,597,881元减少至1,029,923,715元。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等条款、股本结构进行相应修订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捐赠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经营发展需要,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会同意中科美菱在10年内向11所国内知名高校捐赠奖学金累计不超过565万元,用于支持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品牌声誉、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截至目前,中科美菱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安徽医科大学教育基金会等11所国内知名高校就捐赠事宜已达成初步意向,但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签署、奖学金设立、管理等,最终以中科美菱与各高校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科美菱向国内知名高效捐赠奖学金事项,用于支持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声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是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社会形象和资本市场形象。

  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品牌声誉、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我们同意本次捐赠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高校捐赠奖学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剩余的“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858,67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9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6CDA40272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98.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29,267,27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0,732,722.76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及安排,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8日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272,147,339.85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60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变更投入“年产200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7月26日、8月19日、10月11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05,843,051.27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0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部分结项,并将结项部分对应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1月15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126,766,362.64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推进“智能研发项目”中尚未完成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其他子项目均已结项)以及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完成结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尚剩余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等19,013,022.10元未支付,主要是因为少量基建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完成时间有较大不确定性,及部分合同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导致。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均为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通过购买适当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银行正常存储获得的存款利息,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节余资金主要为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全部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剩余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432,960.36元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41,232,660.81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合计为19,013,022.10元)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已建设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合计64,678,643.27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19,013,022.10元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节余募集资金即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为45,665,621.17元),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公司计划将前述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此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45,665,621.17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审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认为,长虹美菱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长虹美菱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工作需要,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票据池业务实施目的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及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拟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前述各银行最终审批金额为准。

  4.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汇,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质押率。且下属子公司如需用此额度,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3.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商业银行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票据池业务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4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前述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所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2年4月2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4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中,议案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3-18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2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4月27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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