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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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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公司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盘点、利润等等财务数据,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05,816,1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主要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简介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彩色滤光片、触摸屏、镀膜导电玻璃及真空镀膜产品,开发相关技术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液晶显示器件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研发和生产平板显示材料及触控器件,主导产品包括中小尺寸平板显示器件用ITO导电玻璃、彩色滤光片(CF)、TFT-LCD面板和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其中触摸屏包括触摸屏面板、触摸屏模组、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全贴合等产品。ITO导电玻璃、彩色滤光片、TFT-LCD面板最终主要应用于功能手机、家电、办公、车载、医疗、工控、电子标签等终端产品的小尺寸显示面板(10英寸以下,以3.5英寸以下为主),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最终主要应用于触控笔记本电脑、一体化计算机等PC终端产品的触摸屏、以及应用于汽车终端的触摸屏。

  公司产品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大部分产品具有较为显著的多品种、小批量的定制化产品特征。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元器件行业,细分行业为中小尺寸平板显示材料行业和触摸屏行业,随着终端应用产品需求的季节性周期变化特征,公司主导产品将相应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变化特征。

  行业地位方面,公司在中高档ITO导电玻璃方面位居国内前列的市场地位,彩色滤光片以自用为主,TFT-LCD面板为2.5代线,主要以满足多品种、小批量的定制化订单为主,市场占有率较为有限;公司拥有国内目前唯一一条批量生产的第五代触摸屏生产线,在国内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市场位居行业前列的优势地位。

  (二)行业竞争格局

  ITO导电玻璃方面,随着2022年全球TFT-LCD显示面板的供应不再紧缺,彩色TFT-LCD显示面板对黑白显示市场替代进一步加剧,用于生产黑白TN/STN-LCD显示面板的关键原材料——ITO导电玻璃的2022年市场需求可能同比下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此外,ITO导电玻璃技术近几年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市场的激烈竞争主要体现为价格竞争。

  TFT-LCD方面,受全球疫情影响,小尺寸显示屏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此外,随着全球G8.5及以上高世代TFT-LCD面板线新增产能逐步释放,G6及以下世代显示面板生产线逐步向小尺寸面板市场释放产能,中小尺寸TFT-LCD显示面板供大于求的形势逐年加剧,价格持续降低;同时,诸如LTPS TFT、氧化物半导体TFT、AMOLED等新技术生产线陆续投产,产品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市场广泛渗透,侵蚀了非晶硅TFT-LCD显示面板的市场份额,非晶硅TFT-LCD面板市场竞争形势日益激烈。

  触摸屏方面,公司是全球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的龙头厂商,产品主要应用于触控笔记本电脑、车载触摸屏等领域。全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逐步提高,人们逐步回归办公室办公、学生回归学校上课,因疫情带动的居家办公、远程教育需求逐步收敛,同时商业办公对笔记本电脑的更新换代需求将出现增长,受该等综合因素影响,专业研究机构预计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需求将同比小幅下降。随着Windows 11操作系统及Chromebook教育笔记本电脑等对触控功能的支持,以窄边框、支持手写笔、触控灵敏度高为主要特征的电容式触摸屏在笔记本电脑上的渗透率有望稳定增长,相应带动笔记本电脑用触摸屏市场需求稳定增长。此外,随着全球汽车市场进一步加速向电动化、智能化、互联网化、共享化等方向发展,车载中控屏、车载仪器仪表、车联网、车载娱乐系统等创新应用日益增加,车载触摸屏日益向大屏化、多屏化方向发展,车载触摸屏未来市场需求仍有望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双联屏、3D曲面屏等车载触摸屏在中高档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三)行业发展趋势

  根据专业研究机构集邦咨询(TrendForce)于2022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和远程教育应用日益普及,让混合型办公、学习成为新常态;同时,Windows 11 操作系统更新升级以及产品更新换代等影响,2021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达2.46亿台,比2020年增长19.4%,TrendForce预测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2.38亿台,同比下降3.3%,具体统计预测情况如下图所示:

  2022年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预测

  出货量单位:百万台

  ■

  数据来源:集邦咨询(TrendForce),2022年1月

  触控笔记本电脑凭借便携性、良好的商务办公能力、娱乐功能为一体的特征,再加上PC厂商不断推广轻、薄、便携、多点触控、悬浮触控、支持手写笔、电池更耐用、窄边框、高分辨率、时尚美观等全新体验的创新笔记本电脑(NB)产品,触控笔记本电脑市场需求2022年仍有望稳定增长。

  受触摸屏在笔记本电脑的渗透率稳定提升影响,全球市场新进入者日益增多,价格竞争日益激烈。此外,显示面板厂商大力推广On-Cell结构、In-Cell结构的触控显示屏在笔记本电脑、汽车等终端的应用,受限于支持手写笔操作、边缘触控等性能影响,目前主要集中在中低端触控笔记本电脑和一体化计算机市场,但随着该等产品技术性能不断提升,将日益挤占外挂式结构(OGM、GF2等)电容式触摸屏厂商的市场空间。

  此外,在新型显示技术方面,Mini LED在背光源方面应用逐步增加,目前成本较高,主要应用于高端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等领域,在RGB直接显示方面技术日益成熟,逐步具备商业化生产条件;柔性AMOLED显示面板技术日益成熟、生产成本下降,相应带动折叠屏智能手机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生产成本仍较高、以高端应用为主;LTPS TFT占据智能手机的主流地位,应用逐步向车载、高端笔记本电脑拓展,氧化物半导体TFT以其较高的性价比且不断提升的技术性能占据中高端笔记本电脑显示的主流地位,并逐步向车载、医疗等应用领域拓展;Micro LED、LTPO AMOLED、硅基OLED、彩色电子纸显示等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创新,市场日益成熟,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第五代(5G)移动通信技术应用不断拓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日益兴起,将相应带动智能穿戴产品、5G智能手机、彩色电子书包、电子白板、智能家居等新兴电子产品的需求增长,相应要求匹配更高画质的显示屏及其配套更多创新使用体验的触摸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季度间数据环比变动情况说明

  2021年季度间的销售收入变动不大,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逐季下滑,主要是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销售毛利、汇兑损益变化、研发投入变化等因素影响:

  第一季度延续上年度第四季度销售旺势,公司利用春节假期加班生产,实现产销两旺,产品结构变化不大,实现较高的产品销售毛利,以及受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相应产生汇兑收益的有利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达到较好水平。第二季度环比第一季度销售收入略有下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是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影响产品销售毛利下降,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相应产生汇兑损失等影响。第三季度环比第二季度销售收入略有上升,实现产品销售毛利略有增长,但受本季度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支出增加及管理费用增加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环比有所下降。第四季度环比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增长,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环比下降较大,主要是受销售毛利率较高的产品比重下降、中大尺寸电容式触摸屏及全贴合产品和车载触摸屏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毛利环比下降较大,以及第四季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较大幅度贬值产生3,300多万元的汇兑损失影响所致。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拟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优化生产线整体布局、持续提升成本竞争优势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参与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公司所涉及地块进行论证。

  为盘活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北二道29号的南山工厂闲置土地及房产资产,经公司与合作方多次沟通协商形成合作开展公司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具体方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合作方——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中集团”)合作开展南山工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正中集团签署了《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莱宝真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同日,公司与正中集团及其关联方——深圳同方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协议的履行担保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

  (二)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说明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全资子公司的履约能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20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2020年度为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对重庆莱宝的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调整至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期限由原来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即:2020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光电”)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莱宝光电的履约能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莱宝光电提供自本次担保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为其履行与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义务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3,237.70万元(其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500万美元,按担保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2日美元兑人民币基准汇率1:6.4754折算为人民币3,237.7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287.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形。

  (三)公司2020年度激励基金购买资管计划产品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设立中长期激励基金和相应制订的《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6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核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激励基金总额为人民币4,182万元,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2020年度激励基金使用与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度激励基金使用与分配方案》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将2020年度激励基金中的3,423万元购买了FOF资管计划产品。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说明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按照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办理了总金额为3,000万美元的美元远期结汇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美元远期结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

  (五)关于参股公司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0万元参股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神华”),持股比例10%,该等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等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2,500万元。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重庆神华发来的《关于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告知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重庆神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重庆神华根据银信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咨报字[2021]沪第849 号)对其306MW铜铟镓硒(CIGS)太阳能电池组件产业化项目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1,818.0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重庆神华股东所有者权益将为-26,493.82 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重庆神华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重庆神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莱宝高科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12,500万元,该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少计入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影响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均减少12,500万元。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2:00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董事刘丽梅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赖德明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受疫情防控影响,董事徐会军、陈磊以及独立董事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均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通讯表决)。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其中,受疫情防控影响,监事聂鹏以视频会议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臧卫东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邹雪城、蒋大兴、杜文君分别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指母公司)2021度实现净利润255,482,019.84元,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5,548,201.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5,095,138.54元,减去2021年支付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05,872,424.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79,156,532.40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708,010,230.87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479,156,532.4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7,995,33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提出如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如存在不一致,按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就此报告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在董事会批准的上述审批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刊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及相关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蒋大兴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臧卫东、徐志清、王裕奎、赖德明、刘丽梅、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按照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换届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选举邹雪城、周小雄、翟洪涛、袁振超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一。

  该议案按照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邹雪城、翟洪涛、袁振超的表决结果均为: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小雄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票数占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蒋大兴对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小雄的子议案投反对票,对应的反对理由如下:

  周小雄先生已兼任7 家公司董事,其中2 家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 家为上市公司,若算上莱宝高科的兼职,则兼职公司数量高达8 家,3 家为上市公司。虽然其兼职上市公司人数未超过要求,其个人也认为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职,但因其兼职公司数量过多,其中有2 家还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务过于繁忙。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则,本人认为,可以认定其难以保证有足够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此,不同意其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登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2:0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卫东:男,1966年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管理处办事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年1月至2001年10月,在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任职,历任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1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更名后公司名称: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以下同此说明)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志清:男,1966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7年8月任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8年10月任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任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2021年7月任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1月任国能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金瓷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22年2月至今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正处级干部。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王裕奎:男,1971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8年5月任重庆神华薄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20年11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理、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6月任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光伏科技分公司总经理、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能科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赖德明:男,1965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9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清欠办主任、资产管理部总监、天健物业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建业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工集团公司监事、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丽梅:女,1976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2年至今,就职于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管理部)主任,现任职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绍宗:男,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玻璃研究所真空室助理工程师,中国东方技术实业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光纤部工程师,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6年1月,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6年2月,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更名后名称:浙江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成都莱宝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934,945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梁新辉: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等职务。2007年9月至今,入职本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行村:男,1977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2月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聚友(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投资部投资经理。2004年2月入职本公司工作,曾任资产经营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莱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持有本公司12,000股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邹雪城: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博士,专业为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校预算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委员、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微电子学院执行院长、华中科技大学物联网研究院院长,兼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武汉)基地主任、武汉集成电路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武汉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首席专家、湖北省半导体行业协会副会长、武汉中国光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集成电路产业推进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邹雪城先生一直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与微电子技术的研究工作,在显示技术领域如平板显示工艺、器件以及外围控制驱动电路和工业化技术、智能电源控制与管理技术、计算机与微处理器先进体系结构与数字系统、智能传感器与物联网应用等方面有较大的成就。2016年9月至今,兼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77)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周小雄: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曾任广东省证券公司证券业务部副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秘书科副科长,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公司证券业务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分业管理处和基金托管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类)总裁,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珠海市迈兰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波顿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歌力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文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文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市迈兰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南沙科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翟洪涛: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台港澳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员,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会员;2016年8月至今,兼任上市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袁振超: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专业为会计学。2014年7月以来,任教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分别担任教研型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后联合培养导师,金融与财务实验中心副主任。现兼任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五号路9号的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308会议室。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聂鹏受疫情防控影响,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荣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2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指母公司)2021度实现净利润255,482,019.84元,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25,548,201.9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5,095,138.54元,减去2021年支付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105,872,424.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79,156,532.40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708,010,230.87元,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执行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因此,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应为479,156,532.4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2,037,997,973.73元,其中可用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为2,037,995,333.73元(均为资本溢价)。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提出以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若未约定,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此利润分配预案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与本预案有不一致,按股东大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经审核,同意选举秦湘灵、王立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应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之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秦湘灵:女,1972年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6年11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9月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任证券融资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立新:女,1980年1月出生,汉族,管理学学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审计师。2004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建筑分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1年1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审计部高级审计主管、审计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与审计部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其他持股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且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鉴于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2022年3月29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存在大量进出口贸易业务,特别是出口贸易业务,基本以美元结算,近1年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持续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波动影响;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防范和减轻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与符合相关条件具备外汇衍生品交易资质、外汇交易品种丰富、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金融机构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适时、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

  2、交易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投入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3、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自2022年4月28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交易方式

  公司2022-2023年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外汇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是指除了外汇现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外汇交易。为便于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类型进行了解,以下对主要类型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简要介绍。

  (1)外汇远期合约

  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日或某日前以确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金融产品的交易合约。外汇远期合约是金融衍生产品中历史最长、交易方式最简单的一种,也是其他几种基本衍生产品的基础。

  (2)外汇掉期

  外汇掉期是指是交易双方约定以货币A交换一定数量的货币B,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用货币B反向交换同样数量的货币A。外汇掉期形式灵活多样,但本质上都是利率产品。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业务实质上是外币兑人民币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交割日与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外汇掉期是国际外汇市场上常用的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

  (3)外汇期权

  外汇期权是一权利合约,指买方在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后,享有在约定的日期或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种外汇金融资产的权利。

  (4)货币互换

  货币互换是交易双方同意按一定的汇率交换一定数额的两种货币,在协议到期时,双方按同样的汇率换回各自的货币。在此期间,双方根据交换的金额相互支付利息。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经综合分析,公司2022-2023年拟开展的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可行的,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给公司带来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如汇率或利率实际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变化趋势发生大幅偏离,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将超过不锁定汇率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一定费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的现金流需求。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机构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保值为原则,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进行衍生品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监察部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衍生品》、《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开展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外汇波动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外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外汇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会在一定程度降低公司的收益。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衍生品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公司制定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审计监察部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因此,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熊楚熊、邹雪城、杜文君就公司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2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蒋大兴就公司2022-2023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因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投票反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宝高科”或“公司”)独立董事蒋大兴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下简称“无法保证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蒋大兴关于无法保证事项的具体内容、详细原因等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蒋大兴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的具体内容是公司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盘点、利润等等财务数据,详细原因是在审计沟通过程中,早期审计机构对本人的关注函仅给予程序性回复,使本人对关注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合理怀疑。其后,在本人提议聘请新会计机构审阅财报以及将对拟续聘该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时,才给予具体回复。由此,使本人对莱宝高科2021 年度财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产生合理怀疑。本人就无法保证或者持异议事项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中的沟通决策情况以及履行勤勉义务所采取的尽职调查措施包括:其一,在审计沟通期间,对本人关注的事项向审计机构发出书面关注函;其二,向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年报,未能获得全体通过;其三,向公司提议个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审阅年报,公司认为非属法定程序,同时特别强调年报数据属于保密事项,不得外泄。因此,该寻求帮助最终无法实施;其四,向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熊教授(会计系教授)寻求关于年报真实性的判断,询问其是如何确保、通过何种调查方式确保公司年报之真实性?熊教授表示其本人相信公司财报是真实的,并认为独立董事不会存在任何风险。但其所采取的调查措施(例如,实地考察以及看现金流与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无法让本人确信其判断的准确性。因为每次独立董事的实地考察时间相当有限,而且,现金流与营收的匹配关系是可以造假的;其四,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因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故本人继续留任履职。鉴于以上种种情况,本人对莱宝高科的财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持有异议,无法投赞同票。”

  二、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无法保证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蒋大兴的沟通情况

  经征询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所”)的注册会计师并查核相关资料,公司现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与独立董事蒋大兴的沟通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所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有关约定,以及注册会计师制定的莱宝高科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时间为:预审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至12月20日,年度审计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3月29日。审计工作期间,注册会计师就莱宝高科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组成员构成、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审计进展、执行情况、工作进度、关键审计事项、莱宝高科初审财务报表、审计初步结论等内容,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分别进行了2022年1月14日邮件、2022年1月25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沟通(其中,注册会计师在公司现场、独立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2月22日邮件沟通,共计3次沟通。

  2022年1月24日,注册会计师收到独立董事蒋大兴发送的关于2022年1月14日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第一次沟通的回复和提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的邮件。

  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的特别关注事项,注册会计师分别通过2022年1月25日现场结合视频沟通会议、2022年2月13日邮件回复、2月22日邮件沟通、3月20日邮件进行了及时的、相应的回复,具体沟通过程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1月25日,注册会计师在莱宝高科会议室现场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公司2021年度风险判断及本年度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审计前后的初步数据对比、其他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视频沟通,现场对包括蒋大兴教授在内的各位独立董事的询问进行了回复。

  2022年1月28日,注册会计师收到独立董事蒋大兴要求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对1月24日特别关注事项予以回复的邮件。2022年2月13日,注册会计师以邮件方式对独立董事蒋大兴特别关注的事项予以及时的回复。自2022年2月13日至2022年3月18日,独立董事蒋大兴未向注册会计师就该等邮件的回复提出任何反馈意见。

  2022年2月22日,注册会计师与莱宝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初审财务报表进行邮件沟通,并在2月22日至26日陆续收到其他独立董事的回复,但截止本公告日,注册会计师尚未收到独立董事蒋大兴的回复。

  2022年3月19日上午,莱宝高科董事会秘书收到独立董事蒋大兴反馈:“天健会计所对其本人的关注函未进行实质性回复,导致其对本年度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存疑,在后续财务会计报告审阅通过过程中,可能无法出具赞同票。”

  董事会秘书获悉后,分别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汇报,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一方面,当天上午将上述邮件转发给注册会计师,督促其尽快与独立董事蒋大兴联系、充分沟通,并就其关注的内容予以积极回复。一方面,当天下午告知独立董事蒋大兴公司已将其本人的意见转达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知悉,并督促要求注册会计师务必重视他的意见,与他尽快沟通并认真、积极回复他提出的关注内容。

  2022年3月19日,注册会计师收到莱宝高科转告的独立董事蒋大兴的上述反馈意见,积极准备补充回复材料,并于2022年3月20日对独立董事蒋大兴关注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盘点比例、函证及回函比例、利润等相关科目以及财务数据、审计程序、审计结论,进行了详尽的邮件回复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其查收审阅,独立董事蒋大兴回复:“我已经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了,感谢您的回复”。截止本公告日,独立董事蒋大兴再未提出其他反馈意见。

  (二)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提议聘请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年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2022年3月16日上午,独立董事蒋大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鉴于最近法院和证监会独董责任的严格追究,拟请求公司出资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本人审阅会计年报和半年报的初步建议。当日下午,董事会秘书与独立董事蒋大兴就此提议进行电话沟通,明确告知: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2.9条及第3.5.18条等有关政策规定,他的该等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蒋大兴收到该等监管规则后,当天晚上向董事会秘书发送邮件提出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协助其本人审阅公司本年度的年报、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的正式提议。

  3月17日下午,就上述邮件提议,公司通过董事会秘书作出如下回复:

  鉴于注册会计师为个体自然人,并非专业审计机构或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授权,其协助您审阅年报为个人行为,其合规性、公信力和独立性无法得到确认,且独立董事聘请注册会计师协助您审阅公司年报不属于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法定职权范围,因此公司无法予以支持。

  关于您提议公司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您审阅公司年报并由公司承担有关费用事项,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2.9条及第3.5.18条等有关政策规定,该事项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结合昨天下午我和您的电话沟通情况,鉴于上述提议仅为您个人的需求,您已要求我不要将该提议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也不再履行后续其他审批程序,且您要求公司就您的上述提议给出回复,我们意见:公司需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政策规定,需履行完毕相关所有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后才能同意实施您在邮件中提出的提议。为此,根据上述有关政策规定,在未履行上述有关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公司无法同意您在邮件中提出的相关请求。

  3月19日上午,独立董事蒋大兴要求董事会秘书将其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财报的提议发给各位独立董事,并组织各位独立董事召开一个内部讨论会。

  收到该等邮件后,董事会秘书已将其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财报的提议发送给各位独立董事,经征求各位独立董事同意后,为各位独立董事建立微信沟通群就其提议进行沟通。据了解,独立董事蒋大兴的该等提议未获得其他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蒋大兴也未将该等提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寻求关于年报真实性判断的说明

  经征询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熊楚熊,认为其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已履行相应职责并做出独立、自主的判断:基于对莱宝高科多年来的了解、个人会计专业能力和履职考察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审计团队的专业服务水平以及多次审计沟通等综合考量,相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关于独立董事蒋大兴提出辞职相关情况的说明

  2022年3月20日上午,独立董事蒋大兴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了《辞职报告》,其中提出:“按照莱宝高科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辞职报告到达董事会生效(且无公司章程约定的继续留任之理由)。因此,自本邮件到达各位董事会成员之日起,本人即已辞去莱宝高科独立董事职务,不再履行有关莱宝高科独立董事之职责。”收到该《辞职报告》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告知独立董事蒋大兴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8条之规定,其作为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故辞职不能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同时就辞职报告的相关误解进行了解释说明,在征求其本人同意后,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按照预约日期(2022年3月31日)披露,3月20日下午由董事会秘书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了独立董事蒋大兴同意撤回该辞职报告、公司将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换届改选工作的邮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除独立董事蒋大兴外,公司董事会其他11名董事、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客观理性看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至2022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2、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31日登载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8)《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5、提案7、提案8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提案7、提案8、提案9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8人,独立董事4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本次会议提案8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除提案7、提案8、提案9以外,本次会议的其他各项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五号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邓移好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7、提案8、提案9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其余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8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8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2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深入了解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5:00举办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及方式

  (一)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3:00-5:00。

  (二)召开方式:以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方式进行。

  (三)参会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臧卫东先生、总经理李绍宗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行村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梁新辉先生、独立董事熊楚熊先生。

  三、征集问题相关安排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关注的问题。敬请投资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1日,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董事会办公室专用邮箱:lbgk@laibao.com.cn,或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留言提问,也可以在活动交流期间进行互动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相应回复。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54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2元,共计募集资金174,153.8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88.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0,365.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5.5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970.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00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47,010.5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78.61万元(系公司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419,889.18元及截至2018年5月31日前的累计利息74,606,961.5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215.68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26.9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0,226.2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05.5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749.5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3-019),2013年6月,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开设的募资专户存储的资金,分别转至重庆莱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已完成注销;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签署方的权利及义务即终止。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莱宝共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各个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359,292,334.76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厂房前期建设及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2493 号),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分别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意见(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2013年6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完工、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已基本完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对上述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0元、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19,889.18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4,606,961.50元,二者合计金额为75,026,850.68元。2018年6月13日,公司将该等结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5,026,850.68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部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及延期情况

  考虑到新型显示面板技术变化的行业背景,为稳妥推进新型显示面板的研发进程和达到项目预期的实施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投资进度延期调整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及投资进度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投入金额主要为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包括中尺寸OGS项目和小尺寸OGS项目,以下简称OGS项目)公用的厂房和G5 CTP Sensor等建设投入分摊金额。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将中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和小尺寸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项目的产能全部用于生产中大尺寸OGS产品,暂未生产小尺寸OGS产品,按产品面积折算已超出包括小尺寸OGS和中尺寸OGS在内的产品设计产能。

  2、新型显示面板研发试验中心项目为研发性质,不产生直接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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