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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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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300                                                  公司简称:联瑞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查阅。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8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227.18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4%;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597.34万股计算。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快速发展,新兴应用场景带来对半导体产品的性能、功耗等要求提升,半导体产品纷纷从传统封装向先进封装转变,先进封装市场和承载的PCB基板(新一代覆铜板)需求将维持较高速的增长,涉及公司主要业务球形功能性陶瓷粉体材料迭代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芯片封装用环氧塑封材料(EMC)和底部填充材料(Underfill)、印刷电路基板用覆铜板 (CCL)、热界面材料(TIM)、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导热胶黏剂、太阳能光伏电池结构胶黏剂;面向环保节能的建筑用胶黏剂、人造石英板、蜂窝陶瓷载体;以及特高压电工绝缘制品、3D打印材料、齿科材料等新兴业务。

  2、主要产品

  除了传统角形硅微粉、圆角硅微粉、微米级球形硅微粉、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球形氧化铝粉产品之外,Lowα微米级球形硅微粉、Lowα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Lowα微米级球形氧化铝粉以及面向异构集成技术封装的低cut点、更高密度的紧密填充、多种表面改性剂复配改性产品、客户需要特殊设计处理的其他粉体材料逐步增加比重。

  3、服务情况

  公司在“努力成为客户始终信赖的合作伙伴”愿景的指引下,紧紧围绕行业发展趋势,战略性配合国内外行业领先客户,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已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产品销售至行业领先的芯片封装材料、覆铜板、热界面材料、胶黏剂、先进绝缘制品、蜂窝陶瓷、3D打印、齿科材料等领域,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近年来,公司不仅在传统产品质量方面赢得国内外领先客户认可,而且微米级和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低放射性球形硅微粉、高纯度球形氧化铝粉等销售至行业领先客户如三星、KCC、住友、松下、昭和电工、京瓷、信越化学、台塑、生益、ISOLA、TACONIC、TUC等公司,球形氧化铝粉销售至莱尔德、瓦克、派克、三星、KCC、住友、松下、飞荣达等客户;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较好的占有率,还销售至欧美日韩以及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随着全球各国对于半导体行业的重视,目前逐渐形成以欧洲、北美和东北亚为中心的三个区域发展和扩充产能,而东北亚中国、日本、韩国又各有特点,其中尤以我国产能扩充明显,未来公司发展要坚持国内国外双市场策略。

  (二) 主要经营模式

  研发模式: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在公司层面设立技术委员会把握公司产品规划和技术方向。技术中心面向新技术、新材料、新应用;工艺部面向新性能、新工艺、新装备。重视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合作创新相结合。

  公司致力于功能性填料研发,纵向深度开发基于用户持续需求的硅基、铝基氧化物粉体填料,横向开发除了硅基氧化物和铝基氧化物功能性填料之外的多种陶瓷粉体填料。

  采购模式: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决策流程的运用来确保采购目标和效率的实现。在制度上,公司通过以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完善供应商的导入以及持续改善等制度,特别是针对矿业原料行业的特点,质量管控前移,和供应商建立伙伴关系,由采购部对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主要采取以销定购的采购模式,即按照客户订单采购原材料,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储备合理库存;公司对供应商执行严格的审核标准,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行。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规模、供应半径、订单反应时间、供应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环境安全控制能力、资信程序等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供应商业绩定期评价,建立相关档案。公司认真甄选合格供应商,定期复核采购情况,价格和数量随市场价格和订单而定。

  生产模式:公司围绕“及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坚持使用行业一流的设备制造产品、注重现场管理的持续改善、长抓不懈推动员工素养提升、始终保持质量上的高标准,建设了行业一流的智能化生产线,已通过 ISO19001、ISO14001、IATF16949认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提前对接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根据客户需求规划设计产品,使之适应不同行业甚至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的产品,以此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信赖合作关系。

  销售模式: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持续优化配置资源服务客户。采用直销为主、代理为辅的销售模式,针对不同领域客户的需求,设计、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营销队伍。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专业、规范、有序、完善的营销体系。客户遍布中国大陆、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立足长远,建立梯队,通过持续专业化的培训,持续提升各部门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力争让客户第一时间准确了解公司和产品,快速准确识别客户需求并推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后续深度做好市场营销、做强做大公司产品、与客户建立长期信赖的合作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1行业的发展阶段

  公司产品属于新材料行业。产品服务于半导体封装、IC基板、环保节能以及光伏、新能源电池、热界面材料、3D打印、齿科材料、电工绝缘、特种陶瓷等行业。近年来,随着新材料行业的蓬勃发展,作为新材料的硅基氧化物填料和铝基氧化物填料等功能性填料得到了快速发展,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及应用要求的提升,推动着新材料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和新材料技术的快速提升,持续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产品类别逐渐增多,呈复合多样性发展,属于典型的跨领域、跨专业、跨学科行业;功能性填料行业整体呈现增长的趋势。

  1.1.1半导体封测行业

  芯片设计、前道晶圆制造、后道成品制造和芯片应用组成了芯片的上、中、下游生态链,传统上封装测试或者说后道成品制造是一个附属产业环节,技术上不是最高端的,如今,从国际、国内大的框架上看,封测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愈加重要。随着智能手机、物联网、人工智能、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球封装测试产业的持续增长,根据Yole的数据,2020年全球封装市场规模微涨0.3%,达到677亿美元。根据Yole《Status of the Advanced Packaging Industry 2021》预计,2021年先进风格装的市场规模约为350亿美元;根据Yole《Status of the Advanced Packaging Industry 2020》预计,2021年先进封装站全部封装的比例约为45%。按此推算,2021年全球封装市场规模约上涨14.8%,约达777亿美元。未来,全球半导体封装测试将在传统工艺保持较大比重的同时,继续向着小型化、集成化、低功耗方向发展,在新兴市场和半导体技术发展的带动下,附加值更高的先进封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封装测试市场有望持续增加。根据Yole预计,2021年先进封装的全球市场规模约350亿美元,到2025年先进封装的全球市场规模约420亿美元,先进封装在全球封装的占比从2021年的45%增长到2025年的49.4%,2019-2025年全球先进封装市场的CARG约8%。相比同期整体封装市场(CARG=5%)和传统封装市场,先进封装市场的增长更为显著,将为全球封装市场贡献主要增量。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快速发展,新兴应用场景带来对半导体产品的性能、功耗等要求提升,半导体产品纷纷从传统封装向先进封装转变,先进封装市场需求将维持较高速的增长,封装企业的先进封装业务占比也越来越大。根据赛迪顾问预计,2021年国内规模以上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先进封装产品的销售额占整个封装产业的36%左右。半导体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通信设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医疗、航空航天等。特别是5G技术的推广应用,5G基站的建立、5G通信设备、高端智能手机消费等的发展,拉动了覆铜板、叠加封装的芯片、热界面材料等行业的需求增长,进而带动了先进芯片封装材料、液态灌封材料,高频高速覆铜板的增长,进而对于更低CUT点、更加紧密填充、更低的放射性含量的硅微粉、具备特殊电性能如Low Df(低介质损耗)等特性的球形硅微粉和高纯球形氧化铝粉需求的增加。公司依靠核心技术生产的球形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具有行业领先的电性能、低CUT点、高填充率、高纯度等优良特性,精准满足新一代5G通信用印制电路板以及新一代芯片封装材料的低传输损耗、低传输延时、高耐热、高导热、高可靠性的要求。

  “十四五”是我国5G规模化应用的关键期,2021年7月,面向信息消费、实体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的《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出台,将会重点推进5G+新型信息消费、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教育、智慧城市等15个行业的5G应用。5G应用的进一步发展及推广,将会持续推动一系列需求的持续增长,同时也将拉动公司球形粉体等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

  1.1.2环保节能以及光伏行业

  光伏景气推动太阳能电池销量增长,预计2025年市场空间保守达270GW。伴随“双碳”纳入“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发电相关需求持续增长确定性强,其中以太阳能作为发电主要能源的光伏作为新能源发电行业,带动上下游产品生产消费。中国光伏生产能力强,光伏电池产量持续走高。有机硅胶粘剂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密封性、电绝缘性等特点,在电池组件封装生产中广泛应用。应用于光伏电池的粘结胶和电路封装对于球形硅微粉和球形氧化铝有着大量的需求。

  随着我国政府对大气污染的深入治理,船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也将陆续实施,将为蜂窝陶瓷载体行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公司从国四标准开始,持续配合国五、国六标准的实施,协同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技术突破和市场份额提高。2019年7月1日天然气车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轻型汽车、重型汽车城市车辆、2021年7月1日重型柴油车等国六排放标准实施后,受益于环保法规带来的渗透率提升,促进了国内蜂窝陶瓷载体厂商的快速发展,国内主机和整车厂商逐步开启了蜂窝陶瓷载体国产化替代进程,公司专为蜂窝陶瓷载体设计的具有高纯度、窄粒径,低比表面积和低热膨胀系数等特点的角形硅微粉和球形硅微粉销售也同步受益。

  受益于国家环保标准的实施,环保型胶黏剂和人造石英板等行业得到较好的发展机遇,应用于桥梁和高层建筑、汽车点火线圈封装、风力发电机等领域的特种胶黏剂得到快速发展。

  1.1.3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和热界面材料

  新能源车市场景气上行,动力电池需求日益升高。在双碳政策驱动下,新能源车呈现出强势替代传统能源车的趋势,市场销量逐步扩大。根据中汽协、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新能源车销量预计从2018年的125.6万辆增长至2025 年的729.6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全部汽车中销量占比预计于2025年大幅上升至 23.4%。新能源车需求增长拉动电池放量,热管理系统为电池性能关键。动力电池是新能源电池的核心,随着新能源车销量增长,国内外动力电池装机量同步增长,据GGII数据估计,2018年至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由100GWh增长至450GWh,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由57GWh增长至230GWh。胶粘剂有效提升动力电池性能。在动力电池组装中,胶粘剂广泛应用于PACK密封、结构粘接、结构导热、电池灌封等方面,提供安全防护、轻量化设计、热管理等功能,为动力电池实现持久、稳定、高效、安全的运行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新能源车动力电池胶粘剂用球形氧化铝需求量将快速增长。

  随着5G通信设备、高端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功能日趋复杂且小型化发展趋势,解决电子产品核心部件发热散热问题成为当务之急,带动了能够满足其散热升级需求的热界面材料的发展,催生作为导热填料的球形氧化铝粉不仅在需求量上保持持续增长,而且对于该填料的纯度、粒度多重改性以及放射性要求也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导热填料的市场需求及发展前景日趋明显。

  1.1.4新应用领域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发电、输变电和电机行业迅猛发展,推动我国的绝缘材料行业的强劲发展。公司产品长期应用于电工绝缘材料,随着国家电网对于绝缘件的耐气候要求,极端条件下局放标准的提升,除了聚合物要求提升外,功能性填料的作用也愈加明显,经过特殊颗粒设计的填料在解决绝缘件在更加恶劣的气候环境中强度提升、局放降低等方面效果显著。

  微米级、亚微米级球形硅微粉在3D打印材料、齿科材料等方面,利用合理的粒度分布、低比表面积、高流动性、适宜的光学特性等特点,对于制品的性能有了大幅度地提升。

  1.2基本特点

  本公司以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球形填料为核心产品的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具有技术新、工艺新、应用新、测试条件复杂且更新快等特点,属于新型的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的尖端机能材料。产品应用于电子电路基板、芯片封装材料、新型绝缘制品、导热界面材料、胶粘剂、蜂窝陶瓷、3D打印、齿科材料等行业,服务于5G装备、消费电子、汽车工业、航空航天、特高压传输、增材制造、齿科健康等领域。

  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具有高纯度、高填充、高耐热、高绝缘、低线性膨胀系数、导热性好、介电常数和介电损耗低等优良特性,属于细分赛道产品,但是应用广泛,不同的行业对于产品的需求点、关注点存在差异,甚至完全不同。在覆铜板、环氧塑封料、电工绝缘材料、胶粘剂等各主要应用领域都因上述一项或多项优良特性发挥着功能填料的作用,具有相近的功能应用点,但不同应用领域对于粉体填料的性能需求和侧重点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粉体填料的技术指标也有着不同的要求。同样的结构和化学成份,随着产品粒度、粒形、表面能、比表面积和表面改性体系的变化,其在相类似的聚合物中应用时性能和外观等表现会明显不同。针对于不同的应用,产品需要从原材料开始,设计选择原物料的化学成分,针对性的设计配方、生产装备和生产工艺,才能满足不同领域的应用要求。

  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早已突破应用领域多年前为降低成本的简单需求而添加在配方中的局限性,如今已作为新型复合材料的功能改善、性能提升的关键核心材料,属于新材料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员。

  1.3主要技术门槛

  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其研发生产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燃烧学、流体力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机械力学等学科,属于典型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新材料行业,需要大量的复合型研发和工程技术人员;产品技术含量高,依赖于在材料行业的长期技术工艺经验积累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性能的优化也要经历持之以恒地探索和反复实验,人才培养需要较长时间。

  下游应用领域广泛,技术迭代快速,研发解决了功能问题,但是只是应用的初级阶段;随着产品的不断迭代,性能的提升需要对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究持续不断地开展。需要供应链上下游之间深度的信任和融合,共同推动产品的生产和应用技术不断进步。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如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填料,复合基氧化物填料等)领域近40年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拥有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被工信部认定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成功入选第六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公司承担了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曾经完成多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国家、省级技术革新项目,承担的“火焰法制备球形硅微粉成套技术与产业化开发及在集成电路的应用”突破国外“卡脖子”技术封锁,荣获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科技进步类一等奖。多项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

  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带动下,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关键核心材料自主研发,加强国产替代的推动下,受益于下游行业的蓬勃发展,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如硅基氧化物填料、铝基氧化物填料、硅(铝)基氮化物填料以及硅铝复合基氧化物等产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公司从事功能性陶瓷粉体填料研发生产的团队伴随行业发展一路成长,积累了近40年的研发和生产管理经验,突破多项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并掌控了多种类型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成功打破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和市场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产品返销海外。产品在欧美日韩一线客户处提升了市场占比,巩固了公司行业领先的地位,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新材料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防安全的物质基础。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的竞争中,材料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开展新材料强国研究,对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科学技术强国和国内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十四五”规划也再次强调科技的关键战略地位,为功能性粉体材料行业的增长提供了保障。

  近几年,我国出台多项鼓励新材料发展的政策文件,在新材料领域全面部署,对标发达国家奋起直追。国家推出政策鼓励专精特新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地方政府也层层迭加政策,鼓励新材料企业发展。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在新材料的各个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新材料大国。中国工程院发布的《面向2035的新材料强国战略研究》中指出,要促进新材料行业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实现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我国新材料自主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以企业为主的新材料自主创新体系,加强新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培育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新材料行业具有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密集度高、研究与开发投入高、市场国际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等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便深耕新材料行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计划,公司自主研发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国家重点新产品奖”等多项荣誉,参与和主持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近年来,公司不断地纵向深化和完善产品布局,打破国外同行等在核心领域的技术封锁和垄断,成为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引领者。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2,470.96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4.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86.77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55.85%。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2,867,734.2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4,932,643.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郭小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茅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人民币70万元,费用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增加20%,主要因为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有所增加;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531,968,258.42元,包括未划转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07,522.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3,368,503.04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8,685,849.06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687,381.69元;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826,178.56元(其中部分发行费用5,248,113.22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09,865.95元;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972,361.40元(其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000,000.00元 ),结项转出至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24,577.7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805,797.8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8,167,043.00元,结项转出至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24,577.7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5,203,045.4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5,979,683.1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5,854,260.73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125,000,000.00元,存入证券账户尚未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5,125,422.3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海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0年10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5,854,260.73元,其中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利息)15,223,806.55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0,761.10元。鉴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695)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基本户4,938.13元;同时,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余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之“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6,233,080.72元,其中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972,361.4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以及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90,346,325.81元。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1月1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90,346,325.81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7032350603号”《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转出49,315,905.36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41,030,420.45元于2020年1月7日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账户余额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0年1月7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2021年1月22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29日及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8,000,000.00元。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8月13日及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121)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5,598,302.5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在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65503600000529)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8,694,909.6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99008155810888)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18,731,365.5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联瑞新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瑞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

  ■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11,18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11,18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1年同类业务实际发生额。

  2、2022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3、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1,180万元,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均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会因其订单之间的分配调整导致相应的金额调整。

  4、由于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为了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故统计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前上一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5、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主体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度预计金额未经审计,2021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23.26%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

  (二)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常熟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三)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36%的子公司。

  (四)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五)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六)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2.93%的子公司。

  (七)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江苏生益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八)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

  吉安生益电子有限公司为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九)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够正常结算,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交易属于关联方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如无市场价,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经双方协商定价;价格确定原则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东莞证券对公司本次审议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发行费用总额68,479,215.6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准则解释第14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要求首次执行该解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准则解释第15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能进行抵销进行了明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电子通讯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及对2022年度经营规划思路出具了《2021年度总经理经营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述峰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鉴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2022年度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低风险业务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并申请以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办理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运营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将由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及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拟修订《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公司在总结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根据公司2022年的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编制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271,82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3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根据担任的职务及所作的贡献等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根据《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预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考核方案,公司预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三楼309会议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 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 司 将 在 2021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在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登载《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晓冬、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李长之、曹家凯、王松周、柏林、朱刚、高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4月15日16: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珠江路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703939

  联系邮箱:novoinfo@novoray.com

  联系人:柏林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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