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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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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5: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董事会及2022年2月16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终止原计划用于“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119,464,900.00元(不包含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其中已确定募投项目的金额为63,000,000.00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公司将科学、审慎地筹划新项目。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告中明确。

  ●2021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88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点:1、预留生产榨季原料收购资金;2、改善资本结构回购H股股票。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71,587,320.36元,总资产为人民币2,464,111,598.87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225,568,697.55元,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3元,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6.06元,共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60,014,984.91元,其中可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014,984.9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89,200,792.40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57,700,0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目前股本总数357,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885,000.00元,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11.1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014,984.9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9,200,792.4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7,88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目前世界苹果汁消费市场有80%集中在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对苹果汁的需求已经基本形成刚性,需求量也保持较为稳定的增长趋势,虽然短期会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但在这些主要的消费国家,公司都已拥有比较固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群体,因此浓缩苹果汁总体需求量不会因中美贸易摩擦而减少。

  同时,公司认为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人们也越来越注重饮食的营养搭配,天然无添加的苹果汁无疑将是最好的选择之一。这个正慢慢成熟的消费市场必将成为未来苹果汁消费的主要市场。长期来看,健康、纯天然的果汁将会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喜爱。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浓缩苹果汁,营业收入中超过80%的收入来自于浓缩苹果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处于较为成熟的阶段,但仍面临欧洲厂商竞争的局面。

  由于生产原料需求过大,根据苹果生产特性,无法对原材料进行存储。公司实行产季收果加工,准备存货,非产季停产维修设备的模式。全年都可根据订单以直接销售或间接销售的方式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为应对来自欧洲厂商的竞争、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原料减产风险,在榨季保证充足资金用于原料收购,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计划顺利实现和公司长久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公司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生产过程中需消耗的原材料主要为苹果、梨等原料果,占公司生产成本的60%以上,该等采购主要是面向公司周边的果农,为了与果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从未拖欠果农的收购款,所以每年生产榨季需要大量的收购资金,来保证公司生产所需原料果的供应。

  为了提高资产收益率,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提升股东的收益率,公司于2021年6月及2022年1月在香港联交所共回购9,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的H股,支付资金总额为68,903,002.37港元,折人民币56,416,570.53元,回购总资金占本年度利润的35.26%,上述购回的H股于2022年2月11日完成注销。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作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对截至2021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今后的年度战略规划,用于公司的原料果采购、日常经营等方面。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发生资金风险。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以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馈广大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到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已支出人民币56,416,570.53元用于回购H股,且需要预留新榨季原料收购资金。因此,2021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蔺自立,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或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3)签字注册会计师:袁人环,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或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表示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在过往服务期间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聘机构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关联董事王安先生、张辉先生、刘宗宜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根据其业务发展以及实际需要,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公允原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能源与建筑安装服务等,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较为合理,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已回避表决。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度相关交易额度的预计。

  4、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统一中控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来自统一中控2021年年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并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7.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规定统一中控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统实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注:财务数据来自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统实为统一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企业”)所控制的公司,而统一企业通过其附属公司成都统一和广州统一持有本公司63,746,040股A股,通过统一中控持有本公司237,000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约17.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规定统实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烟台亿通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亿通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安德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烟台亿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安德利建安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安德利建安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德利集团及弘安国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安德利建安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该公司土建和安装工程等方面技术实力雄厚、工程质量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五)帝斯曼安德利果胶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王安先生和张辉先生分别于帝斯曼安德利果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三)条规定帝斯曼安德利果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六)三井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井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四)条规定三井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向统一中控、统实及三井供应各类浓缩果汁,并提供与采购相关的仓储等服务;向烟台亿通采购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用途的产品;安德利建安向本公司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帝斯曼安德利果胶从本公司购买果渣及果汁产品。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本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202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1月27日期间实施H股回购,回购H股总量9,600,000股,占股东大会批准一般性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的9.92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4%。本次回购的H股股份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注销,并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2日《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H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67,300,000股减少至357,700,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367,300,000元减少至357,700,000元。

  基于公司股本情况的以上变化,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公司章程》增加条款涉及序号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的内容一并自动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备查及上网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6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监事为三名,实到监事为三名,分别为:孟相林先生、王志武先生和王坤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孟相林先生主持召开,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真实的展现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审计2021年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1年,公司内部审计部认真贯彻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在推进制度机制建设、资金管理安全、项目风险控制、账目管理规范等方面的作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A股年报和H股年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监事薪酬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出具各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师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黄连波先生、王波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孟相林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孟相林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股份”或“公司”)以7.6元/股的价格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A股股票,并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德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德利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华英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出具本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除德利股份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离任副总裁兼总工程师转让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兴安投资持有德利股份5.5%的股份)合伙份额事项外,德利股份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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