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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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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530,777,158.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随着公司各大生产基地陆续建成投产、智能化改造及信息化管理能力的不断深入,公司的钢结构产能及生产效率得到得到有效提升,交货能力及成本成本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钢结构制造等方面的竞争能力继续得到稳固和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制造销售业务为主、其他配套建材生产销售业务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业务为辅的三大主营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超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商品房、商业中心、大型场馆、工业厂房、产业孵化器、桥梁、石化设备支架等领域,为国家大力推广的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用工人数、减少建筑扬尘及提高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等,为“碳中和”“碳达峰”提供重要保障。

  (三)经营模式

  1、继续专注于钢结构的高端制造:钢结构制造业务可以充分发挥公司加工基地多、产能大、快速交货能力强、成本控制好、信息化管理能力强等核心优势,对技术要求高、制造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加工类订单具备比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比如2021年承接的***快递物流基地、***石化项目、***超级工厂项目、***横琴总部大厦钢结构项目、***存储器基地项目、***瑞庆时代项目、***电厂项目等,这类业务有周期短、回款快、毛利率稳定等特点。本报告期钢结构产量达到338.6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5.15%。 随得生产及管理效率的提高,这类业务的盈利能力也会逐步提高。

  2、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相关业务:随着国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政策的不断深入,技术领先的公司“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的认可,潜在的市场规模大。与普通的工程项目相比,有技术含量高、回款相对有保障、利润相对稳定,成为公司发展的新兴业务市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有生产及施工二大环节,其中生产环节的工作量最大、用工人数多、管理难度高,生产的进度及质量决定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施工进度和质量,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比率的不断提高,管理及技术要求更高的生产环节必将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所以公司除自身承接一部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工程以外,主要致力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和销售,与大型总包企业协作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报告期中装配式建筑产品收入中很大一部分属于装配式建筑业务中的制造业务。

  3、钢结构相关的绿色建材制造销售业务同步发展:公司的钢结构配套产品有钢筋桁架楼承板、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冷弯薄壁型钢、门窗等绿色建材等,丰富产品线,提高竞争力。

  公司自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管理上的变革创新,致力于提高管理效率、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进卓越工程,倡导一流主义、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并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经营质量,不断打造钢结构绿色建筑的强势品牌。

  公司的近期发展目标:一、稳步扩大公司的钢结构生产能力,争取2022年末达到500万吨的产能目标,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继续强化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增强钢结构制造方面的成本及规模优势,不断丰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关联产品,提高协同效应,增加利润来源。三、全力推进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利用工业互联技术有效打通智能设备与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连接,进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和智能设备的生产效率。四、继续加大公司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力度,并利用领先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为公司持续发展增加动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一个最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研发基地,成为最值得信赖的最具竞争力钢结构及相关配套产品供应商。

  (四)行业发展及市场地位

  1、钢结构产业情况

  (1)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带来显著增量

  国家顶层政策设计在地方逐步落地,钢结构建筑渗透率仍处于上升过程中。按照国 家推进装配式建筑思路,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 常住人口超过 300 万的其他城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余城市为鼓励推进地区。重点 推进地区及积极推进地区近期密集出台较多政策,支持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我们认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仍处于早期阶段,随着政策逐步落地,钢结构需求将 迎来显著增量。

  装配式建筑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强调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通过工业化生产的优势提升效率和建筑品质,通过弹性化的设计满足需求变化,注重使用空间的可变性和持续更新的可能性,延长建筑寿命,从而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有助于建立符合工业化标准要求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体系,建造长寿命、高品质的绿色低碳公共建筑,推动现代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可持续健康发展。

  (2)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蓄势待发

  近年来,国家连续发布了多项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2022年1月住建部印发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钢结构行业“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钢结构行业“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钢结构用量达到1.4亿吨左右,占全国粗钢产量比例1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35年,我国钢结构建筑应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钢结构用量达到每年2.0亿吨以上,占粗钢产量2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步达到40%,基本实现钢结构智能建造。

  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就高标准住宅建设的实施标准、管控过程、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如,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六个部分组成。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以及有利市场环境的助推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3)智能制造是钢结构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经之路

  近年来,我国人口生育率降低,老龄化社会逐渐到来。劳动密集型企业严重依赖人口红利,人口红利的消失使得低成本劳动力成为稀缺资源,传统制造业正在面临人力成本日益提升的难题。因此,通过智能制造加快我国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方向发展,将成为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工程院发表讲话,提出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以“鼎新”带动“革故”,以增量带动存量,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500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显著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明显提升。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中提到:“针对建材行业细分领域多、工艺差别明显等特点,围绕水泥、玻璃、陶瓷、玻璃纤维、混凝土、墙体材料、矿山等领域,制定工厂设计、工艺仿真、质量管控、仓储管理等智能工厂规范或规程标准;制定基于 5G 的设备巡检、基于人工智能的缺陷检测、基于工业云的供应链协同、设备远程运维等指南标准”。

  加快智能制造业的发展,是培育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必由之路,是抢占未来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对于推动我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市场竞争格局及行业地位

  (1)钢结构行业定位

  公司定位于钢结构专业制造企业,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钢结构专业制造商,已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格局,同时在公司内部也形成了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生产,在重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等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

  (2)钢结构制造领域

  公司聚焦于重钢结构、轻钢结构、桥梁钢结构、空间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中、高端应用领域,由于技术门槛高、加工难度大、产品质量及精度要求高,符合生产能力和资质要求的企业相对较少,市场竞争相对缓和,市场竞争取决于企业技术与资金实力、规模、产品质量与品牌,产品毛利率较高。同时设备钢结构的领域也在不断延展,钢结构发展空间得到有效增大。公司在行业内具备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对于质量要求高、工期要求短的规模大、难度高项目的承接,公司具有比较强的竞争实力。

  (2)钢结构绿建领域

  国家在政策层面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主体是装配式建筑企业,设计院及研发机构做配套,要求实行EPC总承包模式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EPC总承包模式对钢结构绿色建筑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有生产施工能力,更需要有技术创新能力、规划设计能力、信息化综合管理能力等等,所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业务主要集中在几家钢结构龙头企业。

  公司有领先的高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低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体系等技术体系的协同效应更加增强了公司创新产品的综合竞争实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5月2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度跟踪评级结果为:“鸿路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9、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鸿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息每10张“鸿路转债”(合计面值 1,00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破产清算程序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宝通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关于公司转让投资股权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转让股权的议案》,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合肥科技农商行1,799,578股,占合肥科技农商行总股份0.099957%,该投资账面金额为100万元,公司决定向方爱东(中国居民)转让其持有的合肥科技农商行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12月31日合肥科技农商行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4.31元为转让价格,协议股权转让总价为775.62万元人民币。转让成功后可以为公司带来775.62万元的转让价款,同时可获得675.62万元的转让收益,对本期财务状况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宜:

  1、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色建筑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五)关于股份减持相关事宜

  报告期内,因“长盛创富资管-宁波银行-长盛创富-盛鸿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即将到期清算,由管理人自行减持清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与邓烨芳女士、董事万胜平先生收到“长盛创富资管-宁波银行-长盛创富-盛鸿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通知:该资管计划于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879,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第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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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0,114,464.01元。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56,820,288.82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5,742,754.00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46,256,304.28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905,116,708.73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红利120,455,336.19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00,968,111.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436,582,550.01元。

  1、鉴于公司2021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0,77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不送红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5,156,462.14元(含税);同时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30,777,1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690,010,305股,资本公积余额为2,277,349,402.61元。(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

  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

  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决定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财务总监张玲女士、董事会秘书汪国胜先生、独立董事王琦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或者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投资者问题征集二维码:

  ■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58万元,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0万元,共计审计费用168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

  一、拟公司增加2022年度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增加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增加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增加后合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30亿,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 业务概述: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钢结构加工制作及安装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公司拟增加2022年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本次增加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增加后保理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主要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本次增加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增加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鉴于当前处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时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同时为了保障广大股东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持有24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股东及相关人员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外,参会时请务必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由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后,方可进入会场。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到 2022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于 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实施进度具体调整情况

  ■

  2、实施进度调整原因

  “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晚,故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基地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建设、设备的采购安装等实施进度有所调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6月完成;“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9月完成。

  “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延期的原因主要系:由于2021年度公司ERP系统升级,导致“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进度延缓,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9月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尚未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锦绿色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2年6月30日,“合肥鸿路建材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部产业基地智能制造工厂设备购置项目”、“湖北团风装配式建筑制造基地智能化升级项目”和“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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