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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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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电力、热力生产运营、配售电、电站开发建设、电站服 务为主营业务,报告期末,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1,044.5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714.57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68.41%,已在全国30个省市区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已形成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火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31.59%,供热面积8,600万平方米,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充换电业务快速拓展,已投产多个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成多个储能示范应用项目;公司建成两个以电站运维和检修为主的优质电站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电站服务。公司已转型成为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企业,实现新能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及储能等业务的综合发展和行业延伸。凭借近年来在新能源板块的优异表现,连续三年进入“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2021年位列270名,较2020年提升35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无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同意公司 2022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377.49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22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资金共计377.49亿元。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渤海、广发、平安、华夏、盛京、浦发、农发行、吉林银行、招银租赁、浦银租赁、农银租赁、兴业租赁、中航租赁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商转贷、保理、信用证、票据融资、跨境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内保外贷、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归集,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22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伍拾 亿元。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 玖拾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8.09亿元,贷款余额为26.03亿元,委托贷款29.11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00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40.86%,其余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集团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四)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标准;贷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内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2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信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号),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1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获取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如出现风险情况,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确保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2021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8.09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14.3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1.73亿元,委托贷款29.11亿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5.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4);

  5.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所属公司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等金融业务,预计2022年度融资金额不超过50亿元。

  2.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一号楼5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530号A5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318室

  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一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150,712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5148225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

  (二)主要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融和租赁公司65%股权,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四)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主体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隶属机构或其确认的相关合作机构。

  2.双方合作开展的融资租赁、供应链保理、咨询服务等金融业务的融资规模总额2022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双方各类业务价格(如融资利率等)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2月,公司与融和租赁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融和租赁公司贷款余额为5.20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实现融资多元化,保证资金需求和资金供应安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10,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7,374.54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3.5%计取;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332万元。

  2.关联人名称:

  (1)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

  (2)白音华煤业: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

  (3)物资装备分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4)吉林电科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3.预计总金额:指2022年预计发生318,706.54万元。

  去年的总金额:指2021年发生221,698.44万元。

  4.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何宏伟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煤炭的议案》、《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关于拟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的议案》;关联董事牛国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3)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股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国家电投控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

  (1)电投能源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注册资本:192,157.349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

  经查,电投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9月30日,电投能源总资产175.29 亿元,所有者权益164.43 亿元;2021年1-9月份,电投能源净利润25.4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8.56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其58.39%的股权,为电投能源第一大股东。

  (2)扎哈淖尔

  法定代表人:江新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开发区;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服务,土方剥离;煤化工工程建设投资咨询,煤矿工程建设,普通机械制造,设备、配件、电器维修与销售,仓储,房屋和机械设备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矿业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水资源再利用;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土地租赁

  经查,扎哈淖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9月30日,扎哈淖尔总资产67.76亿元,所有者权益40.79亿元;2021年1-9月份,扎哈淖尔净利润3.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8.28亿元。

  关联关系:扎哈淖尔是电投能源的控股子公司,电投能源持有其98%的股权。

  2.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煤业”)、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以下简称“煤电公司”)

  (1)白音华煤业

  法定代表人:于海里

  注册资本:204,284.24万元人民币;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白音华工业园区3号矿办公区内;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破碎、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一般经营项目: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建材、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除专营)、销售;电器、机械安装与维修;机械配件加工销售;疏干及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煤矸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白音华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白音华煤业总资产103.92亿元,净资产41.6亿元;2021年度,白音华煤业主营业务收入24.25亿元,净利润3.88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公司与白音华煤业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2)煤电公司

  负责人:于亚波

  注册地址: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化工园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无

  经查,煤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煤电公司总资产75亿元,净资产-0.06亿元;2021年度,煤电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7.76亿元,净利润3.40亿元。

  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露天矿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分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煤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负责人:张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

  营业范围: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物资装备分公司资产总额41.28亿元;2021年度,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5.3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分公司,与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

  (二)公司与参股企业发生的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在参股企业中担任副董事长,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参股企业为关联法人。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勇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4433号

  经营范围:电力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备试验、电力技改工程开发,电力新产品开发、研究、销售,电力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研究,电力工程技术监督,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管理,软件开发,污水处理,粉尘治理,期刊广告;电力工程咨询(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检测、校准服务(按资质证核定范围经营);所有机组主设备和附属设备清洗(在许可有效期内经营);电力供应;太阳能发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1年12月31日,吉林电科院总资产17,780万元,净资产16,888万元;2021年度吉林电科院主营业务收入6,995万元,净利润814万元。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关联方上年度与公司均发生了交易,履约情况较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燃料:由年度长协合同价格组成,按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参照《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价格调整机制执行,即:以上年度12月份最后一期为基准,按照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外发布的中长协煤炭价格,计算环比变化率,按月调整,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计算公式:次月合同价格=当月合同价格*(1+国家中长协煤炭价格环比变化率%)。

  如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未发布中长协煤炭价格,双方参照【BSPI】环渤海5500千卡/千克动力煤价格等指数变化情况,协商一致后,双方以“价格确认函”方式确定。

  2.接受关联方各类劳务服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

  (1)技术服务价格依据:

  ①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电力行业技术检测试验结算价格的函》(吉发改审批字【2007】74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电力行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341号文件)批复的单项收费为依据,吉林省内其他发电公司各台机组收费标准均相同,公司2022年按此标准执行。

  ②按照实际试验内容,按机组容量计算出单台机组价格。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采购配送业务,参考电力行业配送服务价格水平,按照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2022年度公司经营需要,预计有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活动的进程,与相应关联人及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当前煤矿限产整顿力度加大,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电投能源及所属控股公司和白音华煤业的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上述单位的煤炭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满足生产需求。

  2.公司与物资装备分公司进行的采购业务为公司所属企业提供必要的基建、生产物资,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通过集中配送的物资,在计入总包配送服务费后,配送价格仍低于分散采购价格,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3.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交易公允、合法。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中采购关联方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所属企业接受物资采购专业化服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物资采购成本;委托关联方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向关联方采购燃料的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发展公司储能电站业务,助力公司储能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源创投”)、北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盛股份”)、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能谷”)、中吉慧能(深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吉慧能”)成立合资公司——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60%以现金方式出资。

  2.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方——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成立吉电智晟储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0FY30J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9层3单元100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及股东情况

  (1)股东情况

  ■

  (2)主要产权关系情况

  ■

  3.主要经营情况

  ■

  4.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

  5.经核实,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北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下转B10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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