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采取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相关审议情况及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系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的目的,审议事项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累计美元币种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成炳洲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彭晓云女士递交的辞任监事职务的报告,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因工作需要辞去监事职务。辞任监事后,成炳洲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销售T3工程师职务,彭晓云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工会副主席、外联经理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推荐意见,现提名李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职工代表监事将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李亮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监事之前,成炳洲先生和彭晓云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李亮先生简历
李亮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9年5月,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审计员。2018年9月至今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员。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0日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0日
至2022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15日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叔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江叔福先生因自身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叔福先生的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江叔福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阅读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年度报告》及《福莱新材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议案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业务情况,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福莱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A股每股转增0.45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8,319,287.1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21,83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918,25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78%;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6,662,925股。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2022年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4亿元,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意见: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福莱新材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福莱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福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以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投资品种为主。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2亿元,购买期限以一年内的短期品种为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合法合规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及份额,购买股票及国债、国开债、农发债等利率债,购买发行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已取得国内AA级及以上的各类信用债以及一行两会、地方金融办认定的其他合规产品。预期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操作方案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上述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投资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为有效防范上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使用相关资金进行理财,须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资金负责人审批方可以执行操作。
2.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下,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理财产品业务规模;
3.在满足经营资金需要的情况下做好投资理财产品的配置,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以控制整体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委托理财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项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
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
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
上海福莱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莱奕”)
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新材料”)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为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本着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并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融资和经营,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结束。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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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间互相提供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0元,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上接B061版)